河南高院原副院長曹衞平一審判8年:受賄210萬,當庭翻供
河南省高級法院原副院長曹衞平受賄一案,11月30日由安陽市殷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曹衞平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210.7249 萬元,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此案判決書發現,法院認定曹衞平收受7人賄賂,在執行案件、職務晉升或調整、案件訴訟、介紹業務、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為行賄人提供幫助。
庭審中,曹衞平否認受賄,辯護律師亦為其作無罪辯護。對於曹衞平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一審法院認為不能成立。
一審判決:在案件上打招呼,“關照”老同事和老鄉
今年60歲的曹衞平,曾在河南省高級法院主持執行工作11年,2011年起任省高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委會委員。
2016年2月,曹衞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此案後來由河南省檢察院指定安陽市檢察院管轄,今年11月14日在安陽市殷都區法院開庭審理。
判決書共認定7起受賄事實,其中3起系曹衞平在案件訴訟、執行等環節為當事人打招呼,並收受賄賂。行賄人不乏曹衞平的前同事、老鄉。
比如,法院認定,曹衞平曾向洛陽中院相關人員打招呼,使一起遲遲未能執行的案件很快執行到位。該案申請執行人是曹的前同事梁某,事後,梁某送給曹衞平2萬元,後來數年間又利用節日、曹衞平兒子結婚等時節送錢物,曹衞平收受其財物總計17萬元。
判決書還稱, 2012年,曹衞平還接受山西老鄉賈某的請託,跟辦案法官打招呼,要其對一起企業間官司做調解工作。後來此案以調解結案,賈某一方的公司減少損失600餘萬元。事後,賈某通過中間環節為曹衞平解決了一套團購房指標,該房購買價格低於同期市場價40餘萬元。
另兩起受賄事實涉及曹衞平的下屬或下級法院工作人員,例如,法院認定,曹衞平接受河南高院執行局工作人員王霄翔的請託,在其職務晉升和平時工作中提供幫助、支持,兩次收受王霄翔現金共7萬元。
還有兩起受賄事實與“工程項目”有關。
其中一起,判決書稱,2011年至2014年,曹衞平接受馬某的請託,為其介紹業務。馬某稱,曹衞平為其介紹了10個左右的混凝土供應項目。馬某出庭作證稱,他為曹衞平還貸款、付購房首付款,曹偉平兒子訂婚宴時他付餐費等,共計64萬餘元。
當庭翻供,一審法院:偵查過程不存在違法情形
在一審判決書中,法院對曹衞平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解、辯護意見,進行了評判。
曹衞平及其辯護人提出,此案偵查程序違法,曹衞平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遭受刑訊逼供,要求公佈相關監控視頻,並排除當時的有罪供述等非法證據。一審法院調查後認為,本案偵查過程中不存在被告人及辯護人所稱的違法情形。
在11月14日的庭審中,曹衞平翻供稱,他並未收受王霄翔、馬某、張某等人錢物,有部分款項屬禮尚往來,所謂團購房問題系正常經濟行為。曹衞平的辯護律師則稱,曹衞平未受賄,或相關指控證據不足。一審法院根據相關事實和證據認為,曹衞平的辯解及辯護人的無罪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庭審半個月後的11月30日,安陽市殷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曹衞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210.724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一審法院判處曹衞平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12月4日,曹衞平的辯護律師幹衞東告訴澎湃新聞,他認為曹衞平“會上訴”,但由於近期未能會見曹衞平,尚不知其是否遞交了上訴狀。
曹衞平簽名的信件顯示,他曾請求將案件“移送外省法院管轄”,不過未被採納。曹衞平的妻子許暉稱,一審判決後,她堅信丈夫會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