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慈善條例明年3月實施 對個人求助如何“約束”
慈善法實施後,首個地方法規落地江蘇
對個人求助如何“約束”
“小兒患了重病,急需用錢”“為給重病父親治病已傾家蕩產,跪求各位救助”……在各大醫院門口,在互聯網上,類似的求助不斷。究竟孰真孰假?
12月2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在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慈善條例》等法規,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江蘇通過立法,將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對個人求助進行約束,並將設統一的慈善信息平台。
《江蘇省慈善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11月28日,提交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審議的《江蘇省慈善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引起公眾關注。針對這次修改,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邵偉明介紹,草案修改稿吸納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地各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更具現實針對性。
今年9月,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會同江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江蘇省民政廳赴南通、無錫進行調研,召開座談會聽取相關管理部門和機構、慈善組織、慈善互助先進單位以及慈善從業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實地考察當地慈善組織的運作情況。
草案修改稿形成後,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組織召開省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再次徵求意見。11月1日,法制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進行統一審議。
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協調處處長王洪祥介紹,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實施後,江蘇是全國首個落地慈善地方法規的省份。
“江蘇這部條例中,對幾個熱點問題,對上位法進行了補充和細化。”王洪祥介紹,比如個人求助,在江蘇必須滿足3個條件。
一是個人求助的範圍限定在“為了解決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困難,向他人或者社會公開發布求助信息的”。
二是規定求助的個人“應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事實、誇大困難騙取他人捐贈”。
三是要求發佈個人求助信息的“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範提示”。如果是以宣傳報道的形式為個人求助提供幫助的,“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邵偉明介紹,對於現實生活中不少個人在媒體或者網絡平台發佈信息進行求助,容易同公開募捐相混淆,對正常開展的慈善募捐活動影響很大,有政協委員建議對此予以規制。
邵偉明説,慈善法調整的慈善募捐,是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慈善法並沒有禁止個人求助,但在這種情況下,捐贈人和受贈人信息不對等,求助信息往往真假難辨,可能存在誇大事實甚至故意虛構事實的現象,這既破壞了募捐秩序,又打擊了慈善之心,亟須對個人求助行為予以正面引導和規範。
“這就造成了地方慈善立法與上位慈善立法有些衝突的問題。”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助理兼研究部主任章高榮認為,在慈善法實施前,立法時考慮過個人求助的問題,但也有觀點認為,將其納入之後會過於寬泛。“個人求助應該由其他法律來管”。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9月7日,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安寧在民政部召開的慈善法實施工作進展專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個人救助議題是慈善法立法過程中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按照9月1日起實施的慈善法規定,個人救助不在慈善法規制的範圍內,慈善法規定,個人可以在媒體上發佈求助信息,作為發佈方的媒體及其他信息平台應當履行相應責任。
民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共同制定的《公共募捐平台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提供公開募捐平台服務時,應當對募捐主體進行必要的身份驗證,要記錄保存有關信息,要對民政部門履行慈善組織監管職責予以配合;也規定了有關主管部門對廣播、電視、報刊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的監管職責。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範提示,告知公眾,這類個人求助信息不屬於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佈個人負責。
安寧介紹説,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救急難”工作,提出要發揮慈善事業在扶貧濟困方面的積極作用,在制定《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過程中,考慮到了一些個人的實際困難,對急難救助募捐工作作了相關規定,希望能使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更好結合起來。
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樊國民認為,此次對個人求助方面設置的三個條件有着積極意義,規定對求助者進行了規範,維護了捐助者自身意願。
樊國民認為,個人求助行為更多的還是依靠民事法律、刑法等的調整,比如求助者發佈虛假信息或者誇大事實,就構成了民法上的欺詐。而一些不法分子一開始就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來籌集所謂的善款,這就觸犯了刑法。
樊國民建議,個人求助與公開募捐之間,要形成良性的互通機制,要引導需要求助的個人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進行對接,而如果個人求助短時間內無法與慈善組織建立有效對接,社會應當給予其他途徑的幫助,發展社區基金會、建立社區互助機制等。
王洪祥説,針對不少愛心人士擔憂慈善造假,有心不敢捐的情況,《江蘇省慈善條例》中也有進一步約束。
“首先,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才可以公開募捐。”王洪祥説,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或者單位,必須要跟慈善組織合作才行,“那就必須要籤協議,而且每個公開募捐的情況,在相關組織的網上都要可以查到。”
想求助的人求助無門,想幫助的找不到對接人,類似的現象仍然經常發生。此次《江蘇省慈善條例》中明確,江蘇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建立統一的慈善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法規政策宣傳、慈善組織培育、慈善需求發佈、慈善項目推介等綜合性服務。
“《江蘇省慈善條例》裏明確授權民政部門建立統一的慈善信息共享平台。之前民政廳在這方面也有探索,也有相應的信息平台,但是不完善。”江蘇省民政廳慈善處處長沈琪説,他們下一步會按照要求補充信息,跟慈善法和《江蘇省慈善條例》相匹配,做好信息共享平台。
這意味着,個人和組織今後如需求助,或想幫助別人,便可通過這個信息共享平台來有效滿足訴求,“慈善法和《江蘇省慈善條例》上規定的相應促進措施和政策,都會體現到共享平台上去。”
推動完善慈善從業人員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會保險政策也受到關注。
《江蘇省慈善條例》專門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慈善事業人才專業化建設,建立健全以慈善從業人員職稱評定、信用記錄、社會保險等為主要內容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建立完善慈善事業人才隊伍的培養激勵制度、薪酬管理制度。”
章高榮認為,江蘇作為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區域,在慈善法後出台一些細化措施,能夠促進慈善在地方更加規範地發展。地方在上位法基礎上,建立協調機制,對慈善工作人員在福利等方面給予優待,這些支持性措施都是亮點。記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