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原書記李億龍涉四罪受審:曾被批享樂奢靡,搞權色交易

李億龍案9點開庭,早點7點開始,婁底中院門口馬路實施交通管制。本文圖片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圖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湖南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於12月5日上午一審開庭審理中共湖南省委員會原委員、衡陽市委原書記、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李億龍(正廳級)受賄、貪污、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李億龍案系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檢方指控顯示,李億龍涉嫌貪腐犯罪從1998年到2016年,長達18年時間,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夥同他人騙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李億龍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霸道”、“能吏”
李億龍官方履歷顯示,1998年6月,李億龍從長沙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調任長沙市芙蓉區委副書記、代區長,此後歷任芙蓉區區長、區委書記、瀏陽市委書記、懷化市市長、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及湖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
2013年3月,轟動全國的“衡陽賄選案”後,57歲的李億龍在懷化市委書記位置上調任衡陽,接替衡陽原市委書記童名謙,一度被媒體解讀為“湖南省委對其寄予厚望”,並被譽為“救火隊長”。
然而,在衡陽市委書記任上任職僅三年,這個有“霸道”、“能吏”之稱的領導幹部人生命運急轉而下。
2016年4月1日,剛調任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的李億龍在回長沙的高鐵上被控制。一週後的4月8日下午,湖南省紀委發佈消息:李億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11月23日,湖南省紀委通報稱: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第十屆湖南省委委員、衡陽市委原書記、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李億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李億龍被決定“雙開”。
通報涉及李億龍多個方面的問題:1、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且採取與他人串供、退贓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在生活上搞特殊化,長期使用公款僱用專職保姆為其提供生活服務;2、違反組織紀律,獨斷專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其特定關係人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3、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淪喪,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搞權色、錢色交易;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2017年3月,湖南省紀委通報2016年以來在執紀審查中發現的6起省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案例,其中披露了李億龍“違規收受禮金、享樂奢靡”等問題。
通報顯示,2006年至2016年,李億龍違規收受黨員幹部所送禮金共計人民幣153.79萬元、美元5.9萬元、歐元3000元;用公款報銷其購買的名牌手錶、眼鏡等高檔物品費用,用公款支付聘請保姆的相關費用及生活開銷。李億龍到衡陽任職後,在已配備一輛公務用車的情況下,將原工作地一輛越野車帶到衡陽使用,還要求市政府駐長辦先後安排兩輛超標車專門供其在長沙使用。十八大以來,李億龍多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其中7次乘坐飛機頭等艙,17次乘坐高鐵商務座,12次乘坐高鐵特等座;違規佔用總面積374平方米的兩套公用住房,並長期佔用衡陽某酒店一間豪華套間。
湖南日報此前報道,在李億龍家從事保姆工作的胡興紅通過找李億龍打招呼、批條子,幫人調動工作、找工作,從中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0萬元,2017年3月20日,長沙縣人民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胡興紅有期徒刑1年4個月。

庭審現場,對旁聽人員進行嚴格限制,澎湃新聞到現場時被告知50張旁聽證已發完。婁底中院新聞科負責人稱:旁聽證由專門部門負責發放,具體由誰發,不能透露。
誰舉報了李億龍?
據湖南日報一篇題為《“打虎先鋒”威震三湘——記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集體、湖南省紀委第七紀檢監察室》的文章披露,李億龍的查處,源於湖南省紀委第七紀檢監察室對懷化市原副市長李自成的查處。
2014年底,李自成案進入省紀委七室的視野,通過4個月初查,七室不僅查實了李自成的相關問題,還挖出了懷化市委原書記李億龍和懷化市政協原副主席黃澤春嚴重違紀的問題線索。李億龍案是省紀委七室組建以來查辦的最有影響力的大案。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李自成、李文楚受賄案二審判決書顯示,湖南省紀委第七紀檢監察室湘紀七函(2017)16號證明:在“兩規”期間,李自成主動交待了其向李億龍行賄1500克黃金、李億龍向其回贈價值約50萬元港幣的勞力士手錶一對的違紀事實,為查辦李億龍案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審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李自成,為此提出上訴,理由之一是他檢舉了黃澤春和李億龍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重大立功。請求依法改判。
據媒體報道,黃澤春受審時被指控在擔任中共沅陵縣委書記期間,曾安排他人用 45.25 萬公款購得 2000 克黃金,之後將黃金送給時任中共懷化市委書記李億龍。黃澤春在庭審時稱,給李億龍送的 2 千克黃金是代表縣委,不是為了個人的發展。
湖南高院二審認為,二審期間,有關辦案機關出具了李自成為查辦李億龍案起了重要作用的證明函,可認定李自成有立功表現。鑑於二審有新的量刑情節,可對李自成減輕處罰。湖南高院最終在一審判處李自成有期徒刑10年基礎上,改判其有期徒刑9年。
多名涉案官員已開庭受審
澎湃新聞疏理此前公佈的消息,李億龍落馬之後,多名衡陽官員供述曾給李億龍送錢,多名落馬官員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
上述《“打虎先鋒”威震三湘——記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集體、湖南省紀委第七紀檢監察室》中介紹,在查處李億龍案的同時,還帶出了常寧市原市委書記曾義國、衡南縣原縣長鄒小敏等嚴重違紀案件。
衡陽日報8月31日披露了當地4名官員的懺悔錄,其中,衡南縣原常務副縣長申偉亮懺悔稱,“鄒小敏(衡南縣原縣長)帶我去結識李億龍,能夠讓市委主要領導認識自己、瞭解自己,在今後的個人提拔使用上肯定有幫助。不但每次鄒小敏喊我去李億龍家裏我都去,甚至還和他一起去給李億龍送禮;不但和鄒小敏一起去,還自己創造條件單獨去送錢送物,接近李億龍,其目的就是能在李億龍的任期內提拔我到縣長的崗位。”
華聲在線衡陽站2017年5月9日報道,衡南縣原常務副縣長申偉亮涉嫌受賄一案由耒陽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檢方指控:2011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申偉亮先後93次收受他人錢財 180餘萬元,涉嫌受賄罪。
相關報道顯示,2017年11月20日,衡南縣委原副書記、衡南縣人民政府原縣長鄒小敏涉嫌受賄罪案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控,2011年至2016年間,鄒小敏利用擔任中共衡陽市南嶽區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中共衡南縣委常委、副書記、衡南縣人民政府縣長等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200餘萬元。庭審中,公訴人問及鄒小敏所辯稱的某筆受賄款退贓時間是否是在李億龍案發之後,鄒小敏稱“純屬巧合”。
由李億龍帶出的常寧市原市委書記曾義國案也於2017年8月23日在婁底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曾義國利用職務便利,先後200餘次收受人民幣174.3萬元、美元1000元。
此外,2016年10月12日澎湃新聞曾報道,衡陽下轄的縣級市耒陽市原市長劉革生在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落馬前夜,曾“登門彙報工作”,並送了3萬元紅包,後事情敗露遭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