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意見: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涵蓋整個長江流域
生態環境司法保障 涵蓋整個長江流域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佈《關於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的意見》,突出強調了水環境與水資源的司法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考慮到長江流域是一個完整的自然生態系統,流域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環境介質的流動性以及流域自然資源的公共性,《意見》將生態環境司法保障的涵蓋範圍定位為整個長江流域。
《意見》共分六個部分,突出強調了水環境與水資源的司法保護,要求審理好四大類十個方面的案件,包括依法審理水污染防治案件、水資源開發利用案件、涉河道和河湖岸線保護案件以及涉水環境和水生態保護案件。
《意見》要求要依法審理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脆弱區及自然保護區等重點區域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長江中下游地區的生態環境狀況呈惡化趨勢,主要原因是城鎮化程度高,工業和農村、農業污染嚴重,洞庭湖、鄱陽湖等淡水湖生態系統退化。要依法審理工業污染、城鎮和農村污染案件,保障江河湖泊生態環境安全。《意見》還提出沿江海事法院要充分利用跨行政區劃管轄的優勢,妥善審理長江流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案件。
江必新表示,《意見》還要求妥善審理好新領域、新類型環境資源案件,主要包括審理好大氣污染防治案件,推動長江中下游地區、四川盆地等區域性霧霾、酸雨態勢扭轉,打贏藍天保衞戰。審理好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依法打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保護物種棲息地,打擊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動植物的行為。審理好生態補償案件,合理界定生態保護者與受益者權利義務,妥善處理流域內因補償主體、補償數額、資金監管等產生的糾紛,激發全流域各區段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在動力。審理好綠色金融等新類型案件,包括涉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碳金融案件以及排污權、碳排放權及用能權糾紛案件,支持綠色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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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案例公佈
昨天,最高法還發布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十個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資源開發利用、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涵攝水、灘塗、濕地、湖泊、漁業、野生動物等環境要素,包括公益和私益兩大訴訟類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類案件。
“這十個典型案例各有側重,對於加強長江流域乃至全國其他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江必新表示,其中,湖北十堰中院審理的邁馳公司、古文秀污染環境案,立足“十堰作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區”的區域定位,嚴厲打擊排放污水污染環境的犯罪行為,是人民法院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