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扯“港獨”分子被判刑,在港引爭議
作者:杨伟民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楊偉民】“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今年年初到台灣與“台獨”分子串聯後返港,被人襲擊及淋液體,香港警方先後拘捕3男2女共5名被告。6日,其中4名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個月。
5名被告分別為53歲的運輸工高傑飛、72歲的退休漢唐發祥、68歲的家庭主婦林錦嫦、70歲的退休漢劉必泉以及67歲的家庭主婦鄺桂嬋。其中4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劉必泉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據香港星島日報網6日報道,裁判官在法庭上稱,高、唐、劉及鄺4人當時激動指罵羅冠聰,並拉扯他的衣衫和揹包等,即使被現場保安人員阻止仍然繼續,他們的行為明顯有意圖使任何人感到害怕或破壞社會安寧,因此判刑3個月。而林錦嫦在呈堂的視頻中的外貌與現在有分別,視頻中的女子是黑色短髮,林現在是棕色長髮,眼鏡款式也不同,同時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她當時在場,因此裁定她的控罪不成立。裁判官還説,香港是文明社會,公眾人士的表達自由受法律保障,絕不可以以政治立場為名做出違法行為,當示威牽涉暴力則超越和平界線,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今年1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羅冠聰等人赴台出席“台獨”論壇,羅冠聰返港落地時,十多名示威者一擁而上,高喊“賣國賊”“走狗”等口號,引起現場混亂。羅冠聰的襯衫被撕破,更被淋疑似奶茶的液體。星島日報網稱,判刑結果出來後,公眾席隨即噓聲四起,有人罵裁判官“瞎了”,還有人喊“港獨零容忍”。劉必泉更高聲表示“要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4人隨即申請保釋獲准。
有香港評論支持法庭的判決,但也有一些輿論批評稱,普通老百姓非法集結罪成,戴耀廷等“非法佔中”集結卻一直逍遙法外,“太令人費解的司法傾斜”。此前在今年7月案件開審前,“珍惜羣組”及“愛港之聲”曾帶領大批人聲援幾名被告,並在法院外高舉國旗、播放國歌及愛國歌曲。
另據香港東方日報網6日報道,香港高等法院7日將對“非法佔旺(旺角)”期間涉嫌刑事藐視法庭罪的16名被告判刑。文章稱,香港警方2014年清理彌敦道“非法佔領區”時遭遇阻撓,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今年10月,香港高院裁定罪成,其中4名認罪被告早前各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並罰款1萬港元。7日將被判刑的是另外16名被告,包括已經認罪的黃之鋒以及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