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涉台學者:特朗普享總統專屬權 不會執行“美台軍艦互訪”
作者:徐亦超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台灣“中央社”12月13日報道,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簽署《國防授權法》後聲明表示,有關考慮重啓“美台軍艦互訪”可行性的條款,屬於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的“專屬權”。對此,美國兩位著名涉台學者卜睿哲和包道格都解讀,這意味着特朗普不會執行“美台軍艦互訪”。
報道稱,美國“2018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NDAA FY2018)第1259條款是關於“強化美台防務關係”,國會提出7項對美國行政部門不具強制力的“國會意見”,其中受高度關注的包括:邀請台灣參與“紅旗軍演”及考慮重啓美、台海軍軍艦停靠的可行性與可能性。
特朗普在聲明中特別提到,包括第1259條在內,共11個附帶條款,可能涉及主導美國對外軍事及外交事務上的立場,一些“特定案例”還指導國際外交事務的進行;行政部門看待這些條款,要能與總統作為三軍統帥、享有《憲法》賦予的專屬權一致,而總統作為國家在外交事務上的唯一代表,將決定對哪些外國主權國家的相關條款予以執行承認,進行美國的外交事務。
這也引發外界對於特朗普政府是否不考慮執行讓“美台軍艦互訪停靠”的分析,前“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深諳美國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運作協調的包道格(Douglas Paal)回覆“中央社”記者詢問時表示,特朗普的聲明符合他的預期。
包道格認為,對美國行政部門而言,當然會小心謹慎看待《國防授權法》中相關立法的“言詞規勸”(exhortations),而行政部門才是外交事務的主事者,這是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的專屬權。
就這方面來説,他認為,行政部門在考量立法部門送來法案中的倡議時,還要對美國的外交政策有整體考量,“這包括(對)中國(的政策)在內”,而美國很久前就同意要“終止與台灣的官方關係”,維持所謂的“實質聯繫”。
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卜睿哲(Richard Bush)也告訴“中央社”記者,他預期特朗普會有這樣的聲明。
卜睿哲説,“美台軍艦互訪停靠”是這項法案中最敏感的議題,而法案附帶決議本來就是“國會意見”(sense of Congress),沒有強制要求特朗普必須執行。
針對法案中的“美台軍艦互停”的提法,中國駐美公使李克新此前表示:“美國軍艦抵達高雄之日,就是我解放軍武力統一台灣之時。”他説,這並非開玩笑,因為美國軍艦若訪上海,是徵得中方同意,但去台灣中方肯定不同意,美國強行要去,就啓動《反分裂國家法》,中方得采取行動。國台辦發言人安峯山在13日的新聞發佈會上也強調,任何挾洋自重,圖謀損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徑,都必將遭到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反對,也是不可能得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