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木:嚴正警告, 國家不為惹事者埋單
作者:劳木
這月初,我國外交部在連發12次巴厘島旅遊預警之後發表聲明,給出了罕見的旅遊警告:如中國公民在暫勿前往提醒後仍堅持前往,“因獲得協助而產生的費用需完全自理。”
這個嚴厲聲明出台背景是:印尼巴厘島阿貢火山上月底噴發,當地機場被迫關閉,赴巴厘島的國際航線取消,大批中國遊客滯留此地,身處險境。中國為此派出7架民航客機,將他們接回國內。與此同時,卻有不少中國遊客不聽勸告,通過各種途徑趕去那裏,看火山噴發,又等待救助,給國家出難題。外交部的聲明,就是為了破解這道難題。
這一頗具新意的警告,得民心,被點贊,是因為它雖然針對個別事件,但具有廣泛意義,足可依此為規矩,為準則,處理類似事件。而“類似”的事,無論是發生在國內還是國外,可謂層出不窮,俯拾即是。
例如,有些懸崖峭壁或荒山野嶺本不適合攀登探訪,也有標誌明示,但有些人卻視警示為無物,因此這類消息不時見諸媒體:某人被困於絕壁,上不去也下不來,專業人士冒險將其救下;某些人在山野中迷路,進退維谷,眾多民警和當地百姓連夜搜救。對這類事,今後除了表彰救助者,還應加一條,讓涉事者為“勞民傷財”埋單。
又如,有人自駕車遊野生動物園,對不許下車的反覆警告充耳不聞,硬是擅自下車,發生被猛獸咬死咬傷的慘劇。有時為了救人,不得不將猛獸擊斃。動物園的損失,應由肇事者或家屬承擔。
再如,大約兩年前,一位赴埃及旅遊的中國少年,在人家3000年前的神廟浮雕上亂寫亂畫,刻“到此一遊”。出於對兩國友好的考慮,所在國未予追責。倘若對方要求賠償,攤上大事的應是孩子的一家。
現在有些國人任性自大,無視合理的規定,聽不進善意勸告,隨心所欲,肆意妄為,他們的行為舉止表現出對個人生命的不負責任,對公共資源的濫用。對這類人,必須讓他們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包括在經濟上出血,受輿論譴責。這應成為全社會行為準則。實際上,這也是國際慣例。
2015年,兩個日本人去戰亂中的敍利亞“開展業務”,恐怖組織IS將他們擄為人質,並向日方開出要價:交2億美元可以放人,否則就地斬首。條件如此苛刻,當然得不到滿足,這兩個人隨即被殺害。對同胞不幸遇害,日本民眾更多的不是同情和憐憫,而是嘲弄和譴責。當時日本網站上有很多這樣的留言:讓他們死,堅決不救!有事沒事不該跑去那麼危險的地方;以前也發生過一模一樣的事情,怎麼就沒從中學會點東西呢?絕對不能支付贖金,否則出國的日本人估計都要被綁架了;自已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損害日本全體的利益去拯救他們。如此等等。
去國外旅遊和經商,要避免上述悲劇發生,以下兩點尤其要謹記:
一要有“入國問禁”意識。到一個陌生國度,特別是宗教民族關係複雜的地方,必須對其有本質的瞭解,風土民情倒在其次,要緊的是有什麼特別禁忌,有何潛在的危險。去年,有兩位中國青年受韓國傳教士的蠱惑,到巴基斯坦的邊遠地區傳教,那裏的居民都是信奉伊斯蘭教的虔誠穆斯林,而他們要傳揚的卻是當地人痛恨的基督教,結果慘遭不幸。如果他們對這些情況事先知道,也不至於傻到飛蛾撲火般白白送死。
二要去除“巨嬰式公民心態”。國家是公民的靠山,有這種意識很正常,也很重要。但個人不能像小孩子依賴父母那樣事事依仗國家的庇護。要知道,國家即便再強大,外交交涉也不是萬能的,決不像《戰狼2》所展示的那樣,可以深入他國救人,出神入化,無所不能。那是電影世界,是藝術誇張,在現實世界裏,沒有那樣的奇蹟,若真是那樣,首先為我國外交原則所不容。實際上,就算在十分友好的國家,要救一個被某種勢力劫持的人質,也要經過複雜的手續,漫長的過程,成功與否且不説,虧欠人情、耗費外交資源那是肯定的。
因此,每個出國的人,一定要有作為中國人的自尊自愛,起碼不給國家添麻煩、丟臉面。(勞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