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首告知產流氓索賠110萬 呼籲治理網絡黑產
【環球網科技綜合報道】因惡意投訴平台商家售假,杭州網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衞”)被淘寶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索賠110萬,並被要求公開道歉。據悉,此案也是國內首例電商平台狀告“知產流氓”案。
在等待了10個月後,此案於12月19日下午召開庭前會議,雙方就證據進行核實,原告表示,阿里在知產保護上的巨大投入絕不能被“知產流氓”消耗,此案只是開端,未來阿里還將繼續窮盡一切手段,打擊網絡黑產,淨化網絡環境。

淘寶舉證 “網衞”誣陷平台商家
被告“網衞”是一家知產代理公司,也是阿里向“知產流氓”宣戰後首個被封殺對象。大數據顯示,“網衞”曾在全平台上投訴過數千個賣家,涉及女裝、運動鞋、化妝品、家用電器等上百品牌。大量商家舉證證明自己並未售假。
庭前會議上,原告淘寶拿出18份證據,其中一份證據表明被告在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其間,代理國內某運動品牌,僅以“假貨”為由,就利用投訴系統進行了163起虛假投訴。
如此高比例的申訴引起淘寶公司的懷疑,並進行了追查,最終發現的虛假投訴的嚴重情況。原告代理律師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曉宇表示:“‘網衞’還服務多家知名品牌,其海報明確顯示其服務項目包括價格管控、渠道管理等,這很可能才是被告利用原告知識產權保護平台進行虛假投訴的真正的不正當目的”。
淘寶認為,“網衞”在明知不存在假貨的情況下,為實現其不正當的商業目的,惡意投訴原告平台上的入駐商家,濫用投訴權。其行為嚴重影響了商家的正常經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大量消耗了阿里投入的知產保護資源,擾亂了正常經營秩序和公平競爭環境。
考慮到索賠金額已經不足以彌補實際最終損失,淘寶綜合考慮後提出經濟損失100萬、合理開支10萬的象徵性索賠,並要求“網衞”就虛假投訴行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非法牟利 知產流氓遭阿里封殺
今年2月7日,阿里巴巴首次針對利用虛假投訴騷擾勒索淘寶商家的惡意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發佈“封殺令”。“網衞”因屢屢對商家進行虛假投訴,成為首個遭封殺對象。阿里決定在全平台停止受理網衞代理發起的任何知產投訴,也公開呼籲品牌權利人與該公司終止合作。
據瞭解,阿里對“網衞”的注意源於2016年7月的一起投訴。“網衞”指認一家女裝淘寶賣家盜用國內某品牌圖片,事後商家陸續拿出證據申訴,證明店鋪圖片是原創拍攝,阿里決定撤銷處罰。
隨後,阿里平台治理部連續收到多起針對“網衞”的商家申訴。阿里通過平台大數據發現, 2015年以來“網衞”投訴遭賣家申訴後,主動撤訴率超過60%,遠超正常值。
“網衞”實際上已成為一些品牌及經銷商合謀打擊對手的黑色工具,更趁機勒索商家。進一步調查顯示,一些被投訴商家曾私下聯繫“網衞”負責人袁某,在私下付費後,他表示可以將“假貨投訴”改為“盜圖投訴”。此外,今年上半年“網衞”原離職員工魏某在合肥註冊知識產權代理公司,3個月內以官網盜圖為由投訴平台商家並進行敲詐勒索,涉案金額達20多萬。魏某遂已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亟待破局 專家呼籲惡意投訴入刑
目前,由於缺少有效判例,對這類“知產流氓”該如何管尚待討論,亟需淘寶賣家、品牌方及社會各界達成共識,推動破局。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當惡意投訴達到相當危害程度時,應該追究投訴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據阿里巴巴年初公開的一組數據表明: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總計發現有惡意投訴行為的權利人賬户5862個,近103萬商家和超600萬條商品鏈接遭受惡意投訴,造成賣家損失達1.07億元,而絕大部分惡意代理公司投訴成立率不足10%。包括NIKE等品牌權利方被惡意搶注,甚至“微信”商標證明和馬化騰簽名都被偽造,以達到李鬼投訴李逵式的騷擾勒索。
劉曉春主任分析認為,法律要求電商平台建立的“通知-刪除”機制,是為了保護正當維權的權利人,如果有證據證明是惡意投訴,而非正當的維權,那麼平台有權利拒絕。
“除了電商平台建立黑名單制度外,法律上也應儘快制定出配套方案,包括惡意投訴行為的法律認定、惡意投訴導致損失的救濟性規定以及相應的平台免責措施等等。”劉曉春主任呼籲,甚至在惡意投訴達到相當危害程度時候,建議追究投訴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