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到2020年建成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
農民在收糧食(資料圖)。 高曉平 攝
中新網12月21日電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構建形成農業發展領域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
《意見》指出,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探索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仍面臨一些問題和困難,涉農資金管理的體制機制性問題進一步凸顯。
《意見》要求遵循國家“三農”工作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優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加強財政支農政策頂層設計,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改革和完善農村投融資體制,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意見》提出,到2018年,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到2019年,基本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到2020年,構建形成農業發展領域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統籌整合長效機制,並根據農業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適時調整完善。
《意見》還提出,對行業內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環節進行源頭整合,中央涉農資金在建立大專項的基礎上,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有關部門根據各項涉農資金應當保障的政策內容設立任務清單。充分賦予地方自主權,允許地方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根據當地產業發展需要,區分輕重緩急,在同一大專項內調劑使用資金。
對行業間涉農資金主要在預算執行環節進行統籌,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加強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統籌使用。支持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圍繞改革任務、優勢區域、重點項目等,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統籌安排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
《意見》要求改革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有關部門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總體要求,在做好宏觀指導的基礎上,統籌考慮項目投入、項目性質等因素,進一步下放涉農項目審批權限,賦予地方相機施策和統籌資金的自主權。
《意見》指出,對違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相關制度規定、造成涉農資金重大損失的,要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嚴肅查處違紀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追回被騙取、冒領、擠佔、截留、挪用的涉農資金,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加強信用監管,對嚴重失信主體探索建立聯合懲戒機制。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把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為推進統籌整合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為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提供機制保障。
《意見》提到,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黑龍江省“兩大平原”涉農資金整合第二階段試點、市縣涉農資金整合優化試點、省級涉農資金管理改革試點和湖南省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台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等相關試點,在試點期內,繼續按相關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