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省山西陸續開徵環保税水資源税 環保走進“税時代”
山西太原被一片灰白色的霧霾所籠罩(資料圖)。中新社發 張雲 攝
中新社太原12月21日電 (記者 李新鎖)21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佈會,對外通報環境保護税、水資源税改革進展情況。近期,煤炭大省山西陸續啓動前述改革,藉此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着現行排污收費制度在運行多年之後將退出歷史舞台,環境保護將進入“税時代”。
太原市地税局總會計師樊世明介紹,2018年1月1日起,太原將開徵環境資源税,藉此替代此前由環保部門徵收的排污費。“費改税”有利於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問題,有利於強化企業治污減排責任,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
幾天前,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税適用税額的決定》,明確大氣污染物適用税額為1.8元人民幣/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税額為2.1元人民幣/污染當量。近期,山西各地正快速推進相關改革。
山西官方表示,山西污染物適用税額是在綜合考慮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的基礎上擬定的。此舉既體現減排政策導向,又兼顧不過多增加企業負擔。
據瞭解,此次環境保護“費改税”的調整方向契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有業內人士指出,環境保護税開徵後,受影響最大的是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實際上,近年來,在產業轉型升級、環保加碼的背景下,山西傳統的煤、焦、冶、電行業面臨轉型升級課題,環保問題亦無法迴避。
除了環境保護“費改税”,剛剛納入全國水資源税改革試點的山西也在近期啓動水資源税改革。
對於水資源“費改税”的意義,山西省地方税務局局長潘賢掌表示,徵收水資源税,意在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但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用水需要。
對於上述改革,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山西開徵環境保護税將倒逼企業節能減排,推動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