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詐騙犯在大陸被重判15年 台媒:這次終於栽了
海外網12月22日電 “肯尼亞跨境電信詐騙案”2名台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21日被北京法院重判15年。台媒稱,林金德早在2005年就在台灣從事詐騙工作,並多次被台警方查獲,但每次都被台法院輕判,讓他絲毫不怕、繼續搞詐騙。不過,這次被“遣送到大陸”,是真“踢到鐵板”,後悔都來不及。
台灣詐騙犯在大陸被重判
據央視報道,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其中70餘人系2016年4月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張凱閔等44人為台灣居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於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被告人張家祥等35人於2014年6月至11月間,先後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肯尼亞共和國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的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語音羣呼,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名義,騙取被害人個人及銀行賬户信息,誘使被害人向指定的銀行賬户轉賬匯款,或者要求被害人同意由他人遠程控制被害人的電子銀行賬户,總計騙取185名被害人錢款290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其中68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17人詐騙數額巨大;46人系主犯,39人系從犯。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 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韓剛、張家祥、徐偉倫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多次詐騙屢被輕判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遭重判的林金德,47歲,台中人,有多項詐騙、盜竊前科。台警方調查,林金德12年前曾與同夥以“假中獎”名義,要求被害人支付各種税金、保證金等,是最老舊的欺騙手法,後來該集團在豐原被台警方查獲,卻僅被判刑3個月。
報道稱,隨着島內詐騙手法不斷更新,林金德也持續“精進”、跟上“潮流”,2011年與其他成員在台中架設電信詐騙機房,林金德等人充當一線話務人員,佯稱是大陸中級人民法院人員,以假檢警手法詐騙大陸民眾。次年,台刑事局偵破該詐騙集團,但林金德僅被判刑6個月,同樣可易科罰金。他也因此有恃無恐,去年3月才會“招兵買馬”到肯尼亞繼續騙。
另一名36歲嫌犯張凱閔,宜蘭人,沒有前科,台媒分析張凱閔應是在自白及其他共犯指證下,被認定是另處機房負責人,才遭重判。
據悉,3年前肯尼亞首都內羅畢一場民宅發生火災,意外發現2處詐騙機房,肯尼亞警方以“無照經營電信業”等罪嫌,逮捕多名嫌犯。
肯尼亞法院去年4月5日對第一處查獲的23名台籍嫌犯宣判無罪當庭釋放,但張智維等8名台籍嫌犯隨即被遣送大陸,其餘15人遭扣留。當天肯尼亞警方再破獲以林金德為首的詐騙機房,逮捕22名台籍嫌犯,並於4月12日將37名台嫌全部帶到機場,交由大陸方面押回。
台當局陸委會“抗議”,被指聲援詐騙犯
據台灣親綠媒體報道,台陸委會主委張小月21日赴台立法機構受訪時聲稱,“對肯尼亞案很不滿,陸委會一再要求,詐騙嫌犯是台灣人應該送回台灣處理,而判刑的刑度由於台當局不瞭解牽涉程度,希望大陸可以公開説明。”
台陸委會還聲稱,每個具體個案的事實與證據都應被充分、完整的調查,相關裁判結果才能讓外界信服,並稱“大陸強行將台籍詐騙犯帶回大陸,台當局嚴正抗議。”
對於台陸委會的振振有詞,島內網友紛紛嘲諷,台陸委會這是在聲援詐騙犯嗎?也有網友諷刺,看詐騙犯集團的真正老闆(民進黨)要怎麼拯救這些詐騙犯。此外,也有不少網友為判刑叫好,並稱“千萬別引渡回台,可以減少詐騙的幾率。”
國台辦:堅決懲治電信詐騙犯罪 維護兩岸同胞利益
據央視消息,國台辦發言人安峯山12月21日應詢表示,肯尼亞跨境電信詐騙案已於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宣判,審判機關已發佈相關判決信息。大陸司法部門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宣判後,有關方面應旁聽家屬要求安排會見。
安峯山表示,一段時間以來,以台灣犯罪分子為首的電信詐騙案件頻發,兩岸同胞深受其害,兩岸民眾深惡痛絕。大陸司法部門將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緝拿歸案、繩之以法,是順應民意、維護權益的正義之舉,受到兩岸同胞充分肯定和認同,也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大陸方面將本着有利於打擊犯罪、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有利於保護被害人權益的立場,堅決懲治電信詐騙犯罪,以切實維護兩岸同胞利益。(綜編/姜舒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