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銀信類業務不得違規投房地產
金融監管風險防控再加碼。昨天傍晚,銀監會官網發佈《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為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銀信類業務劃下監管“紅線”,明確提出不得將信託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銀信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委託人,將表內外資金或資產(收益權)委託給信託公司,投資或設立資金信託或財產權信託,由信託公司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而銀信通道業務,是指在銀信類業務中,商業銀行作為委託人設立資金信託或財產權信託,信託公司僅作為通道,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均由委託人決定,風險管理責任和因管理不當導致的風險損失全部由委託人承擔的行為。
為了彌補資金缺口,也為了滿足商業銀行優化表內資產結構的需求,銀監會此前允許理財資金以“銀信合作”的方式通過信託公司渠道發放貸款,將更多的銀行貸款劃出表外以規避監管,再通過“信政合作”的方式從信託平台進行融資。隨着政信、銀信合作日益密切,房地產、政府平台成為信託公司快速增規模、賺利差的主要領域,潛在的金融風險也與日俱增。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要對信託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綜合考慮信託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和專業投資能力,審慎選擇交易對手等;信託公司不得為委託方銀行規避監管要求,或為第三方機構違法違規提供通道服務;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銀信類業務,應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不得將信託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股市、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