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英烈受侵害 每個人都可起訴
12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不少委員認為,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等受侵害後,社會團體、法人、公益律師等也應該可以提起訴訟。
不少委員認為,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十分必要。
吉炳軒副委員長説,一些打着學術研究和言論自由幌子大搞歷史虛無主義的勢力,公然違反憲法,損害國家和民族利益,違反社會公德,通過網絡書刊,歪曲歷史,特別是近代革命史,醜化、詆譭英雄烈士。
他説,在一些網絡媒體和平面媒體中,侵害革命烈士人格利益的歷史虛無主義現象時有發生、屢見不鮮,諸多社會公眾耳熟能詳的革命烈士,如董存瑞、邱少雲、“狼牙山五壯士”、雷鋒等無一倖免。
“這些惡劣行徑,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憤慨譴責。”他説。
劉振起委員建議加強對網上信息的監管,“對於抹黑詆譭英雄烈士的言論,不僅發佈信息者要承擔法律責任,刊載信息的網站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樣來強化網站對其信息平台上內容監管的職責。”
此外,有不少委員建議擴大提起訴訟的範圍。
草案明確,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被侵害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為什麼一定要強調近親屬?如果近親屬不在了,其他的親屬就不可以了嗎?我認為不要規定得這麼窄,我認為每個公民都可以起訴以維護英雄烈士形象。”馮淑萍委員説。
“英雄烈士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精神財富。在法律中限定提起訴訟的對象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就和全社會都應捍衞英雄烈士的規定不相符,而且也不太合理,建議擴大提出訴訟的範圍。”李世明委員説。
張寶文副委員長也建議增加訴訟原告主體的範圍,“可以不僅限於檢察機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法人、公益律師等都可以提起訴訟。”
王明雯委員則認為,在檢察機關提起訴訟之前,首先應該是民政部門提起比較合適,此外,應當許可社團、公民提起此類公益訴訟的權利,“作為公益訴訟來講,其他的主體提起的訴訟也應該免收訴訟費。”
此外,楊震委員還建議,增加“國外犧牲的烈士,有條件的,國家努力將烈士的遺體、骨灰運送回國安葬”的條款。
“這樣一來,既方便烈士遺屬祭拜,也方便全國人民祭拜。如果形成這樣的傳統,中華民族對烈士的崇敬也將上升到一個更高的程度,而且隨着我們國家的發展,現在我們也有這個條件了。”楊震説。
沈春耀委員説, 也建議加強國外一些與英雄烈士保護有關的設施和工作。
沈春耀説,在朝鮮、越南、老撾、俄羅斯、緬甸等27個國家有我們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180多處,這些設施都是為了紀念緬懷在支援有關國家民族獨立、經濟建設以及執行維護國際和平任務時在境外犧牲的人員而建立的。
“過去幾十年來,我們在外犧牲的人員,有的有紀念設施,有的紀念設施也不太好,需要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