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鐵路貨運不得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價格欺詐
中新網12月26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在官網發佈《關於深化鐵路貨運價格市場化改革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鐵路運輸企業要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區分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分別公示各類貨物具體運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持用户自願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不得采取價格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損害貨運用户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為深化鐵路貨運價格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鐵路運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發改委決定擴大鐵路貨運價格市場調節範圍,簡化運價結構、完善運價體系。
《通知》提出,鐵路集裝箱、零擔各類貨物運輸價格,以及整車運輸的礦物性建築材料、金屬製品、工業機械等12個貨物品類運輸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鐵路運輸企業依法自主制定。
《通知》明確,將執行國鐵統一運價電氣化路段收取的電力附加費併入國鐵統一運價,不再單獨收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整車運輸各貨物品類基準運價不變,鐵路運輸企業可以國家規定的基準運價為基礎,在上浮不超過15%、下浮不限的範圍內,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主確定具體運價水平。原整車運輸運價號“7號”調整為“1號”。
同時,對實行市場調節的貨物運價,鐵路運輸企業要按照“合法、公平、誠信”原則,建立健全運價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制定、調整運價的辦法,合理確定價格水平,為用户提供質價相符的鐵路運輸服務。
此外,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自覺規範價格行為。要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區分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分別公示各類貨物具體運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持用户自願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不得采取價格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損害貨運用户合法權益。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鐵路運輸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鐵路運輸企業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