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三星太子李在鎔案二審檢方建議判處12年
海外網12月27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首爾高等法院今天(27日)上午10時召開李在鎔和三星前任4名高管的二審結案審判。特檢組方面建議法院判處李在鎔12年監禁。法院宣判結果或於明年1月末公佈。李在鎔是三星電子副會長、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早前因涉嫌行賄朴槿惠及崔順實遭起訴,一審獲刑5年。
報道指出,27日的這場結案審判,流程包括審問被告、特檢組陳述並提出量刑建議、律師團辯護,以及被告最終陳述等。雖然早前法院表示將傳喚朴槿惠出庭作證,但由於朴槿惠自10月中旬起閉門不出,連自己案件的庭審都不參加,所以當天朴槿惠以健康問題為由遞交假條,缺席庭審。
李在鎔案件一覽
1月12日,檢方傳喚李在鎔,全面調查他是否以向崔順實方面行賄來謀取利益;
2月17日,韓國法院簽發逮捕證,李在鎔被關押在首爾看守所;
2月28號,檢方宣佈,將以行賄指控起訴李在鎔;
8月7日,檢方建議法院判處李在鎔12年監禁;
8月25日下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在鎔獲刑5年。法院認定李在鎔5項罪名成立,分別為行賄、貪污、向海外轉移資產、隱瞞犯罪所得、向國會作偽證。隨後,李在鎔方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9月28日,李在鎔行賄案二審審判程序正式啓動;
12月27日,首爾高等法院舉行二審結案審判。(編譯/海外網 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