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銀行業盤點:不得不説的監管政策
“嚴監管”是貫穿2017年銀行業的關鍵詞。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是今後3年要重點抓好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可見,嚴監管、防風險是銀行業乃至整個金融領域的重中之重。
針對市場上亂象頻出,“套路”橫行,監管重拳層層加碼,相繼落地,擲地有聲。
站在2017年的年尾,本網盤點了一年來銀行業的重點監管事件,每一件都反映了監管趨嚴的態度,每一件都見證了銀行業發展的進程。
一、淨化金融環境,銀監會啓動三三四專項治理
3月29日,銀監會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在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全面開展“違反金融法律、違反監管規則、違反內部規章”(“三違反”)行為專項治理工作。
同天,還下發了《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的通知》。
4月6日,銀監會繼續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瞄準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信託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教授王勇認為,監管文件不斷髮布,監管措施不斷推進,這代表了監管層對金融業加強監管的決心,目的就是淨化金融環境,使金融進一步為實體經濟服務。
二、銀監會:大中型銀行年內需完成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
5月26日,銀監會印發《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實施方案》,推動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聚焦小微企業、“三農”、創業創新羣體和脱貧攻堅等領域的普惠金融事業部。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有利於相關銀行進一步縮短融資鏈條,提供差異化產品,加大資源保障,增強業務開展動力。
三、防範利益輸送,銀監會規範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
6月26日,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整頓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在強化廉潔從業、嚴禁利益輸送、防範道德風險、提升服務水平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的實施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營造廉潔從業風氣,培育合規文化,並有利於維護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四、銀監會等三部委發文整治校園貸
6月28日,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疏堵結合、打開正門、紮緊圍欄、加強治理”的總體思路,防範和化解校園貸風險。
同濟大學教授蔡建國強調,應針對校園貸加快立法,儘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對借貸平台的資質審核、資金監管、信息共享、監管主體等作出詳盡的規定,以科學立法引導健康發展。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取締具有欺詐性、不合規的校園貸平台。
五、銀行取消多項收費,中小企業或將獲得實惠
7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銀監會發布《關於取消和暫停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的通知》,取消個人異地本行櫃枱取現手續費,暫停收取本票和銀行匯票的手續費、掛失費、工本費6項收費等。
業內人士稱,此次通知調整較大的主要是對公業務,即本票、匯票的費用減免,中小企業或將從此規定中獲得實惠。
六、七部門定性ICO為非法公開融資
9月4日,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七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公告》稱,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此次七部門聯合發佈的《公告》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充分利用了法律的武器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防範化解了金融風險。”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表示。
七、銀監會提高股東准入門檻,隱性股東將被有效監管
11月16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總的原則和目標就是要進一步加強股權、股東的管理,避免和杜絕代持、隱形股東,通過穿透的原則識別出最終受益人,要求其真正履行股東的責任和義務。
中信證券研究部研究員肖斐斐、冉宇航認為,《辦法》賦予銀行監督股東的權力,加強對股東行為的管理和信息披露,股權代持、惡意收購、經營幹預等亂象有望得到遏制。
八、五部委發佈資管新規意見稿,打破剛兑迎變局
11月17日,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起草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指導意見》將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對同類資管業務做出一致性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指導意見》緊扣近年湧現的新問題,在資管行業這一新興領域及時補充了金融安全的微觀機制基礎。” 工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程實認為,《指導意見》由一行三會和外匯局共同發出,邁出了以監管協同和宏觀審慎監管預防風險的新步伐,避免單獨依靠貨幣政策託底,也反映出我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不會動搖。
九、現金貸迎來政策高壓期,規範整頓利於良性發展
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針對現金貸行業存在的三大頑疾:畸高利率、多頭借貸、暴力催收,一一做出了回應。
監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易觀金融分析師王蓬博表示,監管落地與近期現金貸行業存在的亂象是息息相關的,另一方面,現金貸行業在近幾年得到了快速發展,在形成了一定的體量的同時也積累了不少的風險,監管此時是適時介入。
十、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加碼,中小行將被有效監管
12月6日,銀監會就《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新引入三個量化指標:淨穩定資金比例、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和流動性匹配率。二是進一步完善流動性風險監測體系。三是細化了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要求,如日間流動性風險管理、融資管理等。
聯訊證券首席宏觀研究員李奇霖指出,新增三個量化指標彌補了之前對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以下的中小銀行缺乏有效監管的短板,加強了對銀行同業業務的抑制,有助於鼓勵銀行業務迴歸傳統業務本源、服務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