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變網貸還上了央行徵信 華融消費金融背後“搭橋”?
央廣網北京12月27日消息(記者 王明月)現金貸遭遇清理整頓後,具有場景優勢的消費金融被廣泛看好。十多天前,監管層對消費金融的放貸業務做出了要求。處於成長時期的消費金融存在諸多亂象,對行業進行規範顯得十分必要。
近期,央廣網記者就接到了多名租客爆料。租客通過房屋中介機構租房,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網貸,原本待交納的房租變成了消費貸款。央廣網記者在調查後發現,華融消費金融作為分期平台——分付君的“資金提供方”,將租客的“貸款”錄入了央行徵信。此外,該筆貸款也並未直接發放給租客個人,而是“受託支付”給了並未在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房屋中介機構。
“被網貸”租客是否知情?分期平台與房屋中介説法衝突
今年4月,租客孫先生通過夢想大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熊公寓”)租下了一間卧室。在選擇交租方式時,夢想大熊給出了“押一付三”和“押一付一”兩套方案。選擇後者,則房租的交納要在“分付君”APP上進行。孫先生表示,當時他被告知分付君只是房租支付軟件,並未説明其涉及貸款,因此他選擇了通過分付君“押一付一”交租(實為還貸)。與孫先生有相同遭遇的租客均向記者反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網貸了。
對此,央廣網記者採訪了分付君方面,其業務負責人蘇峯在回覆時稱:不存在不知情的情況。記者向蘇峯再三確認是否有告知租客“貸款”和“錄入徵信”的事實,蘇峯表示均有告知。
然而,在央廣網記者對房屋中介方進行採訪時,卻得到了不一樣的回答。在問到是否告知租客貸款事即時,房屋中介方的楊姓負責人表示,“貸款後期有説。”在問到是否告知租客貸款會錄入央行徵信時,楊姓負責人則表示:“如果分付君當時就説是上央行徵信,我們不會跟他們合作。” 該負責人補充説,在得知租客被上了徵信後,他們停止了與分付君的合作。
此外,蘇峯表示對租客辦理貸款分期進行了語音和文字方面的核實,並簽署了電子協議。對此,租客也作出了相反的陳述。對於語音核實,租客孫先生表示語音並未提及貸款,只是詢問“押一付一”等問題;對於文字核實,孫先生表示,只簽署了一份紙質版的房屋租賃合同,而該合同中也隻字未提“貸款”事項;至於電子協議,孫先生表示,當時只是使用了分付君的“掃碼購”功能,對大熊公寓所提供房源的二維碼進行了實名掃碼,便被辦理了貸款。另外幾名租客向央廣網記者表示,至今未在分付君的APP上找到所謂的電子協議。
據此前媒體報道,分付君有普通客户端和業務端兩種,房屋中介下載業務端,將租客的基本信息填好,並標註借貸金額、每期還款金額,隨即生成一個二維碼。租客下載客户端,掃描中介的二維碼,補充個人信息,就等於簽了借貸合同。
而早在今年10月,就有多名大熊公寓的租客向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投訴,表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辦理了貸款,而且並未接到消費貸或網貸公司的電話核實。其中租客範先生便是通過分付君“被貸款”了,在貸款錄入徵信後,其購車受到影響。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在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取證工作後,對大熊公寓作出了罰款3萬元的決定。
未備案房屋中介成了資金“受託方” 易形成資金池隱患大
租客表示,之所以不知情,另外一個原因是他們自始至終未收到所謂的貸款。據蘇峯介紹,這筆貸款實際上由華融消費金融發放給了大熊公寓,目的在於防止租客將貸款挪用。大熊公寓楊姓負責人表示,他們一次性拿到了11個月的貸款(1年的合同減去租客已交納的1個月房租),然後再拿着貸款給房東交付房租。對於這種模式,蘇峯稱之為“受託支付”。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指出,所謂的“受託支付”必須是在租客許可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如果租客連貸款都不清楚,“受託支付”無從談起。施永寶也表示,涉及到三方的合同關係,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在沒有獲得其中一方(租客)的認可下,是無法轉移的。
而央廣網記者在查詢了北京地區住建部門房地產經紀機構名單後發現,夢想大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甚至未在住建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且在今年4月14日被列入了工商部門經營異常名錄。對此,楊姓負責人告訴記者,大熊公寓只是資產管理公司,並不是房屋中介機構。然而,在租客提供的租賃合同中,出租方(甲方)卻寫的是“夢想大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稱。作為連經營資質都並不完備的“房屋中介機構”,不僅開展了房屋租賃業務,甚至還在租賃關係的基礎上做了加法,成為了貸款的“受託支付”方,這其中是否存在風險呢?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指出,房屋中介機構“套現”的背後存在形成資金池的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房屋中介雖然沒有直接吸收公眾存款,但是從分付君或華融消費金融獲得了資金,形成了資金池,這是嚴重違規的。”黃震説。
這個“資金池”到底有多大了?蘇峯在接受央廣網記者的採訪時透露,和大熊公寓合作了一萬多個客户了,貸款規模有一個多億,“現在還有幾百萬元。”蘇峯表示,其處理的客户沒有出現逾期的情況,但是徵信上會顯示是一筆消費貸款。“如果大熊跑路了,沒有把錢給退回來,租客的央行徵信可能會出現逾期。”蘇峯説。
被網貸、上徵信 持牌機構華融是否盡到告知、審查義務?
接入央行徵信系統並非易事,而無任何金融資質的分付君,其客户的“消費貸款”最終卻被錄入其中。幾名租客向央廣網記者提供了他們各自在央行徵信系統的查詢結果,消費貸款均由華融消費金融提供。楊姓主管也告訴記者,安信、華融等幾家均為分付君的資金提供方,而華融消費金融是唯一一家將租客的貸款錄入徵信的。
公開資料顯示,華融消費金融是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註冊地位於安徽合肥,其控股股東為“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之一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5%)。其合作方——分付君則無任何金融資質,按照蘇峯的説法,分付君只是做了業務的對接,華融消費金融並不是單純的資金提供方。楊姓負責人則表示大熊公寓並未與華融消費金融有過交涉,“我們跟分付君簽訂的合同,是分付君打給我們的錢。”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施永寶指出,華融消費金融作為持有牌照的金融機構,有告知義務、事前審查義務,並且要有完善的文書籤署和完善徵信資料的留存。“租客僅僅是在APP上確認,這種確認是否能夠達到金融機構文書籤署的信息備案,也是存疑的。” 施永寶説,借貸資金審查按照正常程序來講,金融機構需核實借款方的主體信息、償付能力、資金用途等信息。
“華融消費金融作為持牌機構,應當直接受理客户的申請,嚴格把關,而不能把審查、風控等核心業務外包出去,沒有任何金融資質的分付君只能做類似流量導入的工作。”董希淼指出,未經租客同意為其虛假辦理信貸業務是非常嚴重的違法,租客可以找公安機關報案。
12月中旬,銀監會非銀部對各銀監局消費金融公司對口監管處轉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的函件。監管層要求禁止消費金融公司通過P2P網絡借貸撮合等任何方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而在具體流程方面,監管層禁止消費金融公司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
在現金貸在遭遇清理整頓後,具有場景優勢的消費金融被廣泛看好。處於成長時期的消費金融同樣存在諸多亂象,對行業進行規範顯得十分必要。
後續進展:
租客退租,首先是租客與房屋中介協商,由房屋中介將剩餘的貸款退還給分付君,再由分付君和華融消費金融協商,“結清”央行徵信中的未還款記錄。楊姓負責人告訴央廣網記者,徵信的消除一般需要45天,現在正在協商提前。在等待了半個月後,孫先生的分付君完成了解綁,期間由於擔心逾期影響徵信,孫先生在退租後依舊交了一個月的房租,但是央行徵信系統中的未還款記錄依舊未被“消除”。
一週以前,央廣網記者聯繫上了華融消費金融,就華融消費金融是否有對貸款的用途和用户的信息進行審核進行了提問。截止發稿,華融消費金融並未對此事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