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炸彈襲擊胡志明市機場 越南15人遭判刑
中新網12月28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越南政府指控15名嫌犯於今年4月在胡志明市新山一國際機場發動炸彈攻擊,27日,當地法院以“反人民政府恐怖攻擊罪”對他們判處5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報道稱,胡志明市法院26日開庭審理上述人士的違法行為,本來預計審期4天,但27日提前宣判。
起訴書稱,24歲的鄧黃善(Dang Hoang Thien)與其他14人今年4月中旬購買原料,製作了2顆汽油彈,隨後於4月22日在新山一機場引爆,但僅其中一顆炸彈爆炸。
另外,鄧黃善與其他6人,還被指控於今年4月初放火燃燒邊和市交警的一個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所,造成嚴重損失。
另一方面,這些人士還企圖發動其他恐怖攻擊事件,但警方都及時查獲與阻止。
當地法院指出,這些人士的行為屬嚴重違法且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之所以未造成人員傷亡是他們意料之外以及警方及時查獲與阻止,因此必須嚴予懲處。
報導説,法院根據各被告在整個犯罪過程所起作用和涉案程度,最終對鄧黃善宣判16年有期徒刑,其餘14名被告被判處5年至14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