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檢方提請判三星太子12年徒刑 其被爆曾四次私會朴槿惠
作者:金惠真
【環球網綜合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7日開庭二審韓國三星電子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涉嫌行賄案,檢方向法院提請判處被告12年有期徒刑。
今年8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向海外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以及作偽證5項罪名成立,判其5年徒刑。李在鎔律師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據韓國《京鄉新聞》報道,二審期間檢方再次建議法院判處李在鎔12年有期徒刑,並追加指控其行賄行為。檢方披露,李在鎔曾於2014年9月12日第四次私會時任總統朴槿惠,但李在鎔當庭否認這一指控,其律師團繼續對其做無罪辯護。
曾負責調查“親信干政門”的檢察官樸英洙在庭上表示,這起案件是典型的政商勾結案,對於三星集團來説,這是個永遠抹不掉的污點。李在鎔的辯護律師反駁稱,李在鎔等人都是“親信干政門”的受害人,他們在前總統朴槿惠的要求下,給非盈利法人等提供了支援。
韓聯社稱, 檢方提請法院對“李在鎔案”的其他4名被告判處與一審時相同的刑期。李在鎔在當天最後的陳述中表示,一切的法律責任和道德審判都由他一人承受,請法院從寬處理其他被告。預計法院將於明年2月5日宣判二審結果。(金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