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個月全國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4萬人
中新網12月28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召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通報2017年工作情況。最高檢未檢辦主任鄭新儉指出,2017年前11個月,共批准逮捕強姦、猥褻、拐賣、故意傷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4萬人,起訴4.24萬人。
鄭新儉介紹,2017年,全國檢察機關堅持全面保護、綜合保護原則,將司法保護精神落實到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一方面,綜合運用懲治、預防、監督、教育等方式,將保護的觸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個方面,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主動協調家庭、學校、社會、政府和其他司法機關力量,共同構建社會化綜合保護體系,凝聚全社會力量保護未成年人。
鄭新儉指出,2017年全國檢察機關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打擊更加準確、有力。
一是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從嚴從快批准逮捕。2017年前11個月,共批准逮捕強姦、猥褻、拐賣、故意傷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4萬人,起訴4.24萬人。對於提請公訴的案件,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對於利用職業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還建議判處禁止被告人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職業,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二是突出打擊多發犯罪。高檢院掛牌督辦10起重大拐賣兒童案件,要求對此類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下發《關於依法懲治侵害幼兒園兒童犯罪全面維護兒童權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嚴厲懲治侵害兒童犯罪,最大限度維護兒童權益,積極促進校園安全建設。湖北、山東等地還開展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擊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等專項打擊活動。
三是依法妥善辦理侵害未成年人重大犯罪案件。河南尉氏組織未成年人賣淫案、上海攜程親子園虐童案等重大敏感案件發生後,檢察機關第一時間介入偵查活動引導偵查取證,依法及時對犯罪嫌疑人逮捕、起訴。
四是強化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高檢院以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對秦某涉嫌強姦、猥褻兒童案提出抗訴。浙江、湖北、吉林、青海、貴州等地檢察機關也監督糾正、抗訴了一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判決確有錯誤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確保犯罪分子受到應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