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葉税法、船舶噸税法明年7月施行 有哪些看點?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題:煙葉税法、船舶噸税法明年7月施行 這裏面有哪些看點?
新華社記者鬱瓊源、胡璐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煙葉税法和船舶噸税法,將於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從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兩部新税法有何看點?對我國推進税收立法有什麼意義?新華社記者採訪權威人士回應輿論關注。

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煙葉税法。中新社記者 杜洋 攝
為什麼要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説,這兩部法的立法意義在於把這兩個税的基本制度用法律確定下來,提高税法的科學性、穩定性、權威性,最重要的意義是在落實税收法定原則方面邁出了堅定的步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落實税收法定原則,隨後中央也審議通過了貫徹落實税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我國税種立法的時間表、路線圖,以後新徵税種必須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王瑞賀説,現有的税收法規,都要逐步上升為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會繼續努力,在以後的立法規劃和相關年度立法計劃中,對相關的税收立法作出進一步的合理安排。”王瑞賀説。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由暫行條例上升到法律,對老税種進行平移意義很大,將税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是一種新的嘗試,對今後解決税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提供借鑑和參考,同時,也是加強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舉措。
劉劍文説,現在整個社會對税收法定形成高度共識,税收法定對我們國家實現長治久安、公平正義、優化資源配置意義重大。
財政部條法司副司長周勁松表示,煙葉税法和船舶噸税法是落實税收法定原則後,頭兩個由税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的税法。在起草和審議的過程中不僅請立法部門、專家等提前介入,進行了前期指導,還公開徵求意見,這些方式為今後的立法,特別是税收立法樹立了很好的樣本。
税收標準平移,税負增加了嗎?
按照税收標準平移,煙葉税和船舶噸税立法並未新增税負。
“這兩個税實際上是很小的税種,為什麼説小?因為它的體量比較小,煙葉税去年131億元,船舶噸税去年48億元,這在我們國家財政收入中的佔比是很小的。”王瑞賀説。
王瑞賀説,這兩個税以前根據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條例規範徵收,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煙葉税法和船舶噸税法,一些基本的制度,如納税人、徵税對象、計税依據、税率、税收徵收等,用法律確定下來。主要是把原來的條例平移上升為法律,沒有對原來正在實行的制度做大的調整。
煙葉税法規定,收購煙葉的單位是煙葉税的納税人,應當依法向煙葉收購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煙葉税。煙葉税的計税依據為納税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應納税額則按照納税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計算。
按照船舶噸税法的規定,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應當繳納船舶噸税。應納税額按照船舶淨噸位乘以適用税率計算,由海關負責徵收。對於船籍國與中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船舶税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税船舶,採用優惠税率。
未來税收立法走向如何?
這兩部法律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在施行前還需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煙葉税由税務部門徵收,船舶噸税由海關征收,我們要和税務、海關等部門配合。”周勁松説。
周勁松認為,這次的修改雖然總體的税制沒有變化,但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比如 “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廣泛推廣“互聯網+”等要求,做了很多制度的優化。“要把這些新的要求落實好,需要財政、税務、海關等部門間加強協調配合,做好實施準備。”
此外,周勁松表示,好的税法要有好的執行,也需要執法部門提高執法水平、提升執法能力。同時,也要加強宣傳培訓為實施税法做好準備,並做好納税人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的納税環境。
“按照要求2020年前完成落實税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税收領域的立法任務非常重。”劉劍文認為,未來兩年,税收領域涉及多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這對提高全民的税法意識是很好的機會。
“現在老百姓對法律的要求不是有沒有的問題,而是好不好、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在税收法定過程中,新的税法要更多注重可操作性,並在實踐中邊落實邊總結,更好服務納税人。”劉劍文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