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壽:惠東礦業肆意採石惹民怨
本報記者 馬永國 實習記者 劉波報道
在四川,有一處充滿生機的小山村,春夏葱蘢、秋冬靜謐。山水田園間,風景如畫,這也正是天府之國該有的模樣。這個小山村位於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的汪洋鎮,名為廣石村,曾經四周青山圍繞,每到夜晚,朦朧夜色籠罩下的田野和村莊,更是顯得格外寧靜。
然而,自2006年村裏來了一家採石企業,這兒的寧靜被打破了。
採石場炸山擾民惹民怨
廣石村二隊的村民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幾年來,我們一直生活在採石場放炮炸山的恐懼與震撼當中,房屋都受到了不同程度地損壞。”
據悉,汪洋鎮是仁壽縣的經濟重鎮,工礦業十分發達。2006年,仁壽縣惠東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東礦業)與仁壽縣國土資源局簽訂《採礦權出讓合同》,取得汪洋鎮廣石村29畝、27.7萬噸灰巖礦的開採權,並在廣石村籌備“建設年產100萬噸石灰石全自動破碎技改項目(以下簡稱:石灰石破碎項目)”。此後,廣石村附近就變成了一個繁忙的採石場,炸山聲,碎石聲,運輸車轟轟隆隆,喧囂難耐,令村民痛苦不堪。
“那邊在炸山,如果你正在做飯,就會發現連鍋都在抖,牆上掛的畫框也哐啷作響。”在村中,一位村民向記者抱怨説,“只要那邊在炸山,村裏就好像在經歷地震。”直到村民們眼睜睜地看着自己的房屋出現了一處處裂縫,這才意識到開山炸石給自己的生活帶來的不僅僅是喧囂與污染,而是住房變危房,正時刻威脅着他們的生命安全。
廣石村二隊宋姓村民告訴記者:“我家的房屋受損情況很嚴重。我過去在採石場工作過,所以很瞭解情況。惠東礦業當時開採離村最近距離只有110米,鑽20多米深,裝100公斤的炸藥炸山,(房屋)怎麼可能沒有事?我家房屋裂縫越來越寬,全家老小都生活在不安中。”
另據駱姓村民介紹:“炸山把村裏房屋搞成這樣,出現這種問題,沒有人解決,鎮裏、縣裏我們都反映過,根本沒人管。以前採石點離村更近,礦上放炮採石完了,只管回填,不管村民。現如今,還在繼續放炮,離村民房屋僅有300多米的距離,房子的牆壁多處出現裂縫,其中最長的裂縫有數米長,能塞進去硬幣。”甚至有一次,放炮震掉了房頂上的瓦片,砸中了其年邁的老母親,他向惠東礦業討説法,惠東礦業的老闆陳軍卻告訴他:“不是沒有砸死麼,砸死了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另一駱姓村民還告訴記者:“採礦的地點原先是我們的耕地,礦老闆承諾採完後三年復耕,也簽有協議。但至今,復耕補償款和復耕都沒有兑現。”
接受記者採訪的多數村民表示,近幾年他們先後數次集體同採石場交涉,並向政府部門反映情況,至今問題未得到解決。前些年,有20多位村民前去採石場討説法,與石場發生過沖突。結果,5名村民被鎮派出所拘留。
國土局:是否存在越界開採不好表態
在當地的走訪中,記者瞭解到,惠東礦業不僅因炸山震裂村民房屋引發賠償問題,還涉嫌越界開採、石灰石破碎項目環評未驗收等問題。
對此,惠東礦業老闆陳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惠東礦業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已對爆破點200米範圍內的29户村民進行搬遷安置,剩下不願搬遷的村民也給予每年8000元的房屋破損補償費。至於爆破範圍200米外的房屋損壞,原因很多,公司不承擔責任。而且惠東礦業並沒有拖欠任何補償款,只是與部分村民就補償的數額存在分歧。每畝300元的復耕保證金也如數交於村會計保管,對開採完的礦區正準備復耕。
至於越界開採一事,陳軍認可,稱國土資源局已經做過兩次處罰。
為了進一步瞭解惠東礦業越界開採的相關情況,記者走訪了仁壽縣國土局。國土局礦產資源股的鄭股長告訴記者,惠東礦業是在2006年取得的廣石村、黃山村共29畝、27.7萬噸石灰石的開採權,開採期為2006年-2011年。直到2011年,由於惠東礦業老闆個人的種種原因,並未開採完29畝的礦產資源,申請延續開採。期間也接到過舉報,稱惠東礦業在鏈接其礦上的兩個採點時,存在私自開採行為。經過核實,惠東礦業確實存在越界開採的行為。因此,國土局對其進行了兩次處罰決定。第一次越界開採行為是2011年,礦區1至礦區2修建道路中,越界開採1.18萬噸,國土局沒收違法所得4.687萬元,並處以罰款9842元。第二次越界開採行為是在2013年,違法開採量2.326萬噸,沒收違法所得17.35萬元,並處以罰款4.3375萬元。
鄭股長在與記者交談中還透露,由於高壓電力線過境惠東礦業的礦區,影響部分開採,惠東礦業要求供電部門賠償400萬元的經濟損失。最後在國土局、電力局、安監局、汪洋鎮等5個部門聯合協商下,2015年國土局又將惠東礦業兩個採點之間的比鄰區域礦產資源劃分給惠東礦業所有,將礦區範圍擴大至194.5畝,增加石灰石資源242.9萬噸,以彌補惠東礦業所受的損失。
然而,鄭股長這一解釋卻遭到廣石村村民的質疑。據廣石村二隊的村民講:“惠東礦業為進行礦產開採,目前已佔用了黃沙村三隊、廣石村一隊、二隊、七隊的耕地。僅僅廣石村的老四隊(現併入二隊),惠東礦業就租用了160畝耕地。現在惠東礦業的實際開採面積高達四五百畝,已經遠遠超出了開採許可的194畝土地面積。國土局罰款了事,也只是象徵性的。”
對此,縣國土局鄭股長表示,現在是否存在越界開採不好表態。據他所知,惠東礦業總面積應該在200畝左右,因為有越界開採部分,當然這其中還包括未開採的部分。如果對惠東礦業開採面積存在質疑,只有讓第三方機構進行測量。
交談中,仁壽縣國土局的相關人員也向記者抱怨:“陳軍這個人平時很高調,經常和羣眾發生衝突,總是處理不好當地的一些關係。”
環保局:環評未驗收不能生產
關於石灰石破碎項目環評問題,惠東礦業老闆陳軍向記者解釋:“該項目已經做了環評報告,但是目前還沒有驗收,屬於試營業。”
記者在採石場採訪時發現,惠東礦業的破碎項目正常運營。廠房裏、空地上到處都堆滿了石灰石,廠房的側門湧出大量灰塵,裝載機轟隆隆地忙碌着,一輛輛滿載石灰石的卡車正準備運往各地。
沒有進行環評驗收,石灰石破碎項目是否可以如此運行?與記者同行的汪洋鎮經濟園區的李主任則表示,原則上,沒有通過環評驗收的企業,是不允許生產的。但針對惠東礦業目前的生產狀況,李主任沉默不語。
為此,記者電話採訪了仁壽縣環保局葉局長。葉局長明確表示,惠東礦業的石灰石破碎項目還沒有進行驗收,沒有驗收的企業是不允許生產的,期間只能進行調試生產,調試過程中是不可以一直生產的。如果做了環評報告三個月內仍沒有通過驗收,就連調試生產也不可以。
法律人士:違法採礦須有法必依
在村民們看來,惠東礦業長期越界開採,國土部門僅罰款了之,環評未驗收卻長期生產,環保局沒有制止,政府部門對惠東礦業可謂呵護備至,但對於羣眾的利益受損,卻聽之任之。這讓他們難以理解。
一業內人士表示,根據《礦產資源法》規定,一旦將其違法開採行為界定為越界開採,按照越界開採的處罰規定,其合法的採礦許可證將面臨被吊銷的可能。對於越界開採行為,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造成資源破壞的,對違法主體應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非法採礦罪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