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反對派成員侮辱國旗被捕:揚言故意犯法 判多重都無所謂
【環球網綜合報道】香港反對派團體“社民連”成員古思堯有過多次侮辱國旗及區旗的案底,29日,他又因在遊行中涉嫌侮辱國旗而被拘捕。進入警署前,他承認“焚燬五星旗及區旗,百分之200%要坐牢”,還揚言是故意觸犯法例,判多重都無所謂。
據香港大公網12月30日報道,昨日上午11時左右,71歲的古思堯到達灣仔警察總部門外,接受拘捕。在進入警署前,古思堯聲稱,焚燬五星紅旗及區旗是“個人抗爭方式”,不會鼓動其他人仿效,因為“焚燬五星旗及區旗,200%要坐監”。
他又揚言,自己是故意觸犯法律。他説,他會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觸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憐或對他仁慈,因判多重他都無所謂。
古思堯還稱,對他而言,坐牢如同上酒樓飲茶,“坐完出來再抗爭……一點也不會畏懼”。
香港大公網稱,古思堯是由於2016年11月“反釋法”遊行當日涉嫌侮辱國旗而被警方拘捕。不過,據香港《明報》消息,古思堯被控的兩項“侮辱國旗”罪,分別為今年7月的遊行中“倒掛和塗污國旗”,以及今年10月的遊行中,在所持示威道具上將國旗倒置。據悉,案件將於明年1月5日(下週五)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開庭。
而古思堯並不是第一次侮辱國旗,他之前曾有過多次侮辱國旗的案底。
據悉,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堯遊行示威時,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與香港特區區旗,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成立,共判9個月,他上訴後減刑至4個半月。
2015年7月,古思堯又在灣仔焚燒區旗,2016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立,裁判官認為他已有三次同類前科,判刑六個星期。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以監禁3年及罰款5萬港元。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區旗、區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