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辱國議員"衝擊立會案將獲裁決 罪成或立即入獄
海外網12月30日電 香港“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遊蕙禎及3名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等5人涉嫌於2016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特區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案件確定將於明年1月2日(即下週2)裁決。
據香港《香島日報》消息,案件29日在特區九龍城法裁判院續審。控辯雙方就事件進行結案陳詞。辯方早前質疑控方就傳召8名立法會保安出庭作供,獲立法會批出的特別許可屬無效,控辯雙方當庭就爭議陳詞。
控方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7條“如未經立法會特別許可,任何議員或立法會人員不得就上述會議紀要或證據紀錄”的內容,在其他地方作證及第21條借立法會命令印刷的議事錄須接納為證據等條例證明控方所有有關證據都可作呈堂證供。
裁判官王詩麗指出有管理案件及法庭時間管理的責任,並沒有偏袒,只是開宗明義表達尋求控辯雙方協助。另外裁判官就立法會與律政司批准傳召保安員出庭作供的特別許可認為表面證供成立。
案件的五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0歲),遊蕙禎(25歲),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及張子龍(29歲)。5名被告人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二樓立法會會議室一外,連同其他人蔘與非法集結,並作出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被控的另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則是非法集結罪的交替控罪,該罪指他們當日連同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上述會議室。早前在庭上進行答辯時,5名被告人均否認全部控罪。
據海外網早前報道,“青年新政”遊蕙禎及梁頌恆與去年新一屆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時發表侮辱國家的言辭,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宣誓無效,被禁止進入會議廳出席會議。但在11月2日,兩人加上包括第3至5被告在內的10多人,於下午企圖進入立法會會議室“強行宣誓”,並多次衝擊保安築成的人鏈,期間涉嫌與在場保安推撞,事後有5名保安報稱受傷,其中1名保安更一度表示呼吸困難並失去知覺。
對於兩位的司法處置,香港東網曾指出,“青政”的兩位代表人物遊蕙禎同梁頌恆,先後被取消議員資格及遭立法會追討百多萬港元薪津,最後可能搞到要破產。近期,兩人還要為因宣誓風波而引發的衝擊立法會案上庭受審並獲得裁判,根據近日的法庭判例,一旦罪成兩人隨時會被判監。相信沒有了遊梁領軍,估計“青政”亦很難再有搞事的能力。(海外網 侯興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