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婦聯會”九成資產共343億充公 將在半年內解散

台當局“內政部長”葉俊榮(中)、“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右)及“婦聯會主委”雷倩(左)三方29日共同簽訂“行政協商備忘錄”,完成程序後,3人展示簽完名的文件。(圖片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台灣網12月30日訊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婦聯會”與台當局“內政部”“黨產會”昨(29日)簽署三方“行政契約備忘錄”,“婦聯會”將捐新台幣343億給台當局,指定用途作為長照服務、勞民醫療等項目。三方將在1個月內簽署“行政契約”、現行“婦聯會”含總會及島內外分會在契約生效後4個月內申報解散。不過,“黨產會主委”林峯正稱,這份契約並沒有保證未來“促轉會”不再就此調查。
新任“婦聯會主委”雷倩説,“婦聯會”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希望未來用更寬廣的社會關懷讓“婦聯會”老店可以新開。
對於先前“婦聯會”擔憂締結“行政契約”後,未來“促轉會”的調查問題,林峯正稱,“行政契約”只約束簽約的三方,換句話説,“促轉會”不在契約內,自然不受約束,包括這次未在契約中的振興醫院、復興中小學等多個單位,仍可以另案調查。
針對“婦聯會”簽署“行政契約備忘錄”,台當局“內政部長”葉俊榮認為是樹立典範,但下個適用對象是誰?林峯正則賣關子,“現在還不能告訴你”,解決黨產問題不會只有一個途徑。
雷倩隨後回到“婦聯會”召開記者會重申,“婦聯會”絕非任何政黨的附隨組織,從不涉政黨之爭,但因“立法院”先後三讀通過“黨產條例”“促轉條例”及“政黨法”,給予“婦聯會”無法承擔之重,更沒有説不的選擇。
雷倩強調,簽署“備忘錄”沒有絕對安全保證,但有相對可以估算的風險;“婦聯會”寧可相信台當局有誠信,否則之後也不會有人民團體會相信台當局。(中國台灣網 李寧)
【背景資料】
台灣“婦聯會”是由宋美齡於1950年4月17日時成立,宗旨是團結婦女和照顧軍眷;後期轉為參與社會公益、推動兩岸和平交流等性質。“婦聯會”的財務多是來自勞軍捐(台灣“戒嚴”時期,台當局於台灣地區實施的相當特殊附加税捐,徵收期間從1955年-1989年),並非由“婦聯會”出面募捐或是台當局税捐。民進黨上台後組織的“黨產會”,質疑“婦聯會”可能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其資產是不當黨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