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查處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出資機構 開13億罰單
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2017年12月8日和12月22日,銀監會分別依法公開了廣發銀行惠州分行違規擔保案件中的案發機構和通道機構的查處情況。近日,銀監會又依法對涉及該案的13家出資機構作出了行政處罰,罰沒金額合計13.41億元,對這些出資機構的45名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覆核、聽證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後,2017年12月8日和12月22日,銀監會分別依法公開了廣發銀行惠州分行違規擔保案件中的案發機構和通道機構的查處情況。近日,銀監會又依法對涉及該案的13家出資機構作出了行政處罰,包括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恆豐銀行、興業銀行鄭州分行、興業銀行青島分行、天津濱海農商銀行、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吉林環城農村商業銀行、吉林舒蘭農村商業銀行、吉林永吉農村商業銀行、吉林蛟河農村商業銀行、吉林公主嶺農村商業銀行、吉林乾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罰沒金額合計13.41億元,其中,沒收違法所得6.61億元,並處1倍罰款6.61億元,其他違規罰款1930萬元。
同時,對這些出資機構的45名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職資格,禁止3人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對36名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和經濟處罰。至此,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件監管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工作已基本結束。
這些出資機構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業務開展不審慎,合規意識淡漠,以通道作為隱匿風險和規避監管的手段,用同業保函等協議為風險兜底,嚴重違反監管的禁止性規定,個別機構甚至屢查屢犯。
二是對項目盡職調查不到位,投後管理缺失,借創新之名拉長融資鏈條,推高金融槓桿,助推亂象,擾亂市場秩序,客觀上為其他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樹立了不良榜樣。
三是過度追求業務發展規模和速度,既不瞭解自己的客户,又不能穿透管理風險;既不能提供實質金融服務,又缺少風險“防火牆”,資金損失數額巨大。這些機構的違規行為,性質惡劣,後果嚴重,只有依法嚴處,才能令其深刻吸取教訓,並對行業和市場形成足夠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