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訴訟針對維護不善的人行道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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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達梅里奇攝影公司/科比斯通過蓋蒂圖片社人行道上的裂縫可能是一個危險的事情。
就在上個月,亞特蘭大的一名女性上了新聞,因為她在一個人行道的洞上絆倒受傷,需要急救人員的救助。這引發了對該市人行道狀況的多年投訴中的最新一例,在這裏,找不到缺失的人行道、破損的路緣、裂縫或翹起的地方並不困難。
這些狀況給任何遇到它們的人帶來了障礙。對於輪椅使用者來説,這些障礙可能是不可逾越的。現在,亞特蘭大是美國多個城市之一,必須對其人行道的狀況負責:在六月,三名輪椅使用者提起了一項聯邦訴訟,指控該市的許多人行道沒有得到適當維護,因此違反了《美國殘疾人法案》。
彭博社城市實驗室古根海姆在沙漠中崛起,阿布扎比變身為外籍人士中心芝加哥以冷靜、派對和陽光克服了民主黨全國委員會的懷疑者納粹掩體的綠葉改造將醜陋的過去變成城市的眼球吸引器聖保羅的貧民窟如何幫助庇護南美洲最大的城市亞特蘭大並不是唯一的例子。今年五月,波特蘭,俄勒岡州,通過同意在未來12年內花費1.13億美元升級人行道坡道來解決一起集體訴訟糾紛。2015年,洛杉磯同意在未來三十年內花費14億美元修復人行道,這起訴訟與針對亞特蘭大的訴訟類似。近年來,西雅圖、紐約市和加利福尼亞州的長灘也發生過與ADA相關的人行道訴訟。
這樣的訴訟迫使城市面對維護安全人行道的責任。儘管這些費用對資金緊張的機構來説似乎很高,但專家表示,城市越來越難以將預算限制作為辯護理由。
首先,ADA法案在近三十年前,即1990年成為法律。1973年的《康復法》第504條保障了殘疾人的某些權利。
“在這一點上,很難想象城市沒有適當的無障礙設施,”德克薩斯州奧斯汀大學的兼職教授、德克薩斯民權項目的創始人詹姆斯·哈靈頓説。他曾在德克薩斯州處理與人行道相關的案件。“最終的辯護,當然是他們負擔不起,但當你看到30年的通知時,他們就很難説如果從一開始就應該將其納入預算,他們就負擔不起。”
代表亞特蘭大原告的律師詹姆斯·拉德福德表示,他在提起訴訟前花了兩到三年的時間進行研究。他與輪椅使用者會面,並查看了城市各處的人行道,以評估維護是否是一個系統性問題。他還發現亞特蘭大公共工程部的一份2010年報告稱城市人行道網絡的18%被歸類為惡化。
“如果你查看預算的變化,他們只是決定不去修復它,”拉德福德説。
根據市發言人的電子郵件聲明,亞特蘭大在2009年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以解決設施中的ADA缺陷,包括人行道修復。
“市政府致力於使其設施,包括街道和人行道,完全可供所有公民和遊客使用,”聲明中説。“市政府並未違反協議,因為該協議仍在進行中。市政府繼續解決已識別的需求,並通過每年報告進展與司法部合作。這項活動仍然是市政府的優先事項,因為它將繼續以最具財政責任和謹慎的方式進行這些改進。”
在尋找解決方案方面,倡導者表示,這歸結為投資和心態的改變。
密歇根大學建築學助理教授U. Sean Vance表示,理想情況下,人行道的狀況應該得到與道路狀況相同的關注,他在公平和包容設計方面具有專業知識。
“我意識到,從城市的角度來看,我所説和鼓勵的似乎會花費更多的錢,”Vance説。“但我認為,作為一項長期投資——安全、可步行的條件——實際上會增加整個社區的價值,因為那裏的人們感到更舒適和自信,可以自由活動。”
此外,人行道的費用遠遠低於道路的費用。在洛杉磯的和解中,城市同意修復破損的人行道,每年至少花費3100萬美元用於人行道維修。與此相比,每年預算1.5億美元用於修復道路。
“在過去的50年裏,我們在擁有良好街道和高速公路方面投入了數百萬、數十億美元,並在某種程度上優先考慮汽車,”《人行道:公共空間的衝突與談判》的合著者Anastasia Loukaitou-Sideris説。
人行道對城市來説有點棘手。在19世紀,企業和物業所有者通常會建造和維護自己的的人行道,而人們常常在街道上行走。“隨着汽車的普及,人們開始意識到必須在人行道上行走而不是在街道上行走,城市開始在法規方面對人行道進行管理和主張,”Loukaitou-Sideris説。
然而,在許多地方,出現了一種法規的拼湊。根據城市的不同,鄰近的物業擁有者可能對人行道的維護承擔一定責任。他們甚至可能在不遵守的情況下, 面臨罰款。
哈林頓表示,居民有責任在需要維護時通知城市,儘管城市仍然有責任關注那些顯然需要維護的區域。
“這是ADA的一條一般規則,”他説。“如果顯然需要做某事,那麼就必須做,否則殘疾人需要請求適當的便利。”
同意修復人行道並不能立即解決問題。今年早些時候,在洛杉磯和解近三年後,該市無法跟上公眾的修復請求。哈林頓補充説,在進行修復時,聘請一位ADA專家是很重要的,尤其是有路緣切割經驗的專家。(他回憶起一個案例,德克薩斯州的一座城市安裝的路緣切割要求輪椅使用者必須進入街道,即使沒有過馬路的意圖,也要使用人行道的那部分。)
而且,重要的是要記住,這不僅僅是便利的問題。
“如果城市想要提高步行性,就應該投資於人行道,通常是為了最脆弱的人羣,但[也]是為了整個社會,”盧凱圖-西德里斯説。“現在我們有了迴歸城市的運動,更多的人在步行或想要步行。儘管成本高,但與鋪設高速公路相比,成本並沒有那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