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傷人了按法律要怎麼判?英美是怎麼做的?_風聞
半听星冰乐-你怎么永远有这么多话可说2018-01-03 15:43
這兩天那個長沙民警棒殺咬人大狗的新聞,感覺大家都討論得挺激烈的。
我比較關心的是一般家養的寵物跑出去傷了人,責任是怎麼算的?

查了一下我國是09年弄了一個《侵權責任法》,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當承擔侵權責任,且它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不過個人感覺懲罰力度不大。
除非是主人惡意驅動動物去傷人,其他情況下寵物傷人都是主人民事賠償、罰款和行政拘留,並不會進行刑事處罰。
之前貴州遵義杜高犬咬死晨練老人案、大連藏獒咬死6歲女童案、西安烈性犬咬死拾荒老人這種,都是主人被刑拘,然後就完全沒近一步消息了。
而其他的都是放在《民法通則》裏的。比如第一百二十七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比如説你的狗咬人致被咬的人患狂犬病死亡,這也只算民事責任,一般就賠個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我在想是不是因為這方面訂的不夠嚴所以現在很多狗主人才會放鬆對自家狗的看管。

這方面英美是怎麼做的?
英國應該算是現在最嚴的了。
英國的《惡犬法案》規定,對於危險動物,只要造成傷害,主人便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論其有無過錯。
在英國,像比特鬥牛犬啊,日本土佐鬥犬這類比較兇的狗都是不準養的。
英國的《危險犬類法案》明確規定,若惡犬傷人,狗主人將面臨的最高刑罰為5年(近幾年修訂的,之前是2年,民眾覺得太輕);若惡犬傷人致死,狗主人將面臨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就算狗是在主人家中傷人,主人一樣擔責。
美國的話,我感覺懲罰強度比國內稍微嚴一點,因為情節嚴重的話是判刑事罪的。
如果狗主人的狗第二次攻擊咬傷他人,狗主人定為C級誤傷罪,賠償500美元,如果受害者為重傷或死亡,狗主人將定為A級誤傷罪,判決坐牢一年與賠償10000美元。
美國法律上也曾以謀殺罪和過失殺人罪來判刑咬死人的惡犬主人,判了15年。

美國人特別喜歡養狗,所以對養狗的方方面面都考慮得比較多。
紐約州的《惡犬法案》就是説,對於攻擊性強的狗,在公共場所,主人必須每時每刻都要為其戴上約束皮帶和防止咬人的口套,而且任何時候都不要散養。
否則一旦發現,執法部門有權將其充公或者殺死,並且要視情節輕重追查狗主的刑事責任,甚至可以判處其蹲90天大獄。(這就是在源頭上重查了)
同時,法律還要求飼養這類狗的主人購買10萬美元的保險,以備在不幸被狗咬傷時能支付賠償費。
在美國狗不能用散養的辦法飼養,必須關在庭院中和房間裏;同時,拴狗時要留有足夠的空間,不能將狗鎖在比較狹窄的地方。動物保護協會還要求狗主人或者監護人離開狗或讓狗獨自在家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個小時。
美國還有個《妨礙公共利益法》,裏面關於狗吠啊鏟屎啊這種都有規定。
覺得這方面國內可以學一下,做的準備多,出的事故就會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