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羅爾斯(1)_風聞
acton-2018-01-05 09:05
我決定批判羅爾斯。
這好像有些狂妄。我的政治哲學功底,很多來自於對羅爾斯的研讀。我研習政治哲學之初,最早發表的文章之一,就叫《政治共識如何可能?羅爾斯的契約論方法述評》。對我受益最大的,也是羅爾斯。
但是,批判也是必然的。不如此,學問無由進步,不如此,無法説出自己的話。
我先給自己立一個標杆,督促自己。
今天,我首先要批判的是羅爾斯理論中兩個正義原則中的第一個,平等自由原則。
自由是一個好東西,平等更是一個高尚的理想。就其本身而言,我還真不敢説它壞話。
我想説的是,這個事物值得我們把它放在如此重要的地位嗎?為什麼不可以是別的什麼原則或者權利呢?
這裏,羅爾斯的支持者會有話要説了。嗯,稍安勿躁,等我講完,有意見請留言。
約翰·哈薩尼(John Harsanyi)認為,平等自由其實是很奢侈的一個事情。他舉例説,許多欠發達國家中,有許多理由支持這樣一種情形,即國家要推進經濟發展,就不得不把權力集中於政府手中,而這不可避免地要對公民自由帶來某些約束和損害。用中國的傳統來解釋哈薩尼的看法就是,平等自由再好,就跟天理一樣,總不能存了天理而要滅掉人慾吧。哈氏所持,其實是一種權利權衡觀。説起來,這有點像,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意思。Joel Feinberg對羅爾斯也有類似的批評。我們以後還會講到權利平衡觀上。
但我仍然覺得,這個批評還不過癮。因為它並非羅爾斯平等自由觀的對立面,倒像是它的一個諍友:你這話恐怕説得有些絕對了吧?
既然是諍友,其實並沒有真正傷害羅爾斯。對於羅爾斯來説,他大可以不去回應。實在是逼急了,他可以懟回去:有本事你拿出一個新東西來給我看看!
我想哈薩尼這個時候恐怕會有點語塞。確實,他提出了規則功利主義想取代羅爾斯的契約論,但這畢竟是方法論層面上的問題,而不是基本哲學結論上的代替。哈薩尼是1994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在博弈論領域名氣很大,他對於羅爾理論中的決策規則的批判是非常有力的,可以説是完勝。但是,他畢竟沒有提出建設性的正義原則,在政治哲學領域中的地位就遠遠不如羅爾斯。Ken Binmore就很聰明,開篇就承認,我不同意羅爾斯的方法,但是我接受他的結論。瞧瞧,人家多會做人!
批評很容易,搞建設很困難。
但沒有批評,就不會有建設。就跟羅爾斯的正義論出版之後,大家不撰文批評羅爾斯,簡直都不好意思在政治哲學圈裏混。其實,這些批評者才是真愛粉啊,君不見羅爾斯與諾奇克在各自書的序言裏是如何感謝對方的。
我,作為羅爾斯的一個真愛粉,藉此向所有熱愛羅爾斯和政治哲學的人呼籲,起來,和我一起批判羅爾斯!
回到這個主題,我要不僅要破,更重要的是立。平等自由固然好,但是財產權利更為重要啊!馬克思教誨我們: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然後才能從事政治、科學、藝術、宗教等等。一般地説,財產權利更關係到我們的吃、喝、住、穿,而平等自由相對來説,更注重的是政治、科學、藝術、宗教等精神層面上的問題了。
而財產權利中,最重要的權利就是地權了。這個公眾號,開篇就叫《中國崛起與農地制度》,不是沒有緣由的。
今天説累了,下次再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