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沒有政府參與或者政府參與度不足的市場不是完全的市場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01-14 10:13
從西方傳入中國的經濟思想,是西方意識形態系統的一部分。西方意識形態系統的原點之一是“性惡論”——另一個原點是基督教文化。“性惡論”導致了把政府當作“公民權利”的天敵的思維。於是,在經濟思想中,也把政府排除在了市場主體行列之外,認為政府是被市場上的企業與居民這些“創造財富”的納税人供養的。
在這個邏輯基礎上,西方意識形態就要求政府不干預或者儘量少干預經濟活動。今天的中國政府,也比以前任何時候都更加地接受了這個思想。可是,這個來自西方的經濟思想是錯誤的。因為,政府從來就是市場的主體之一,政府行為也從來就是市場環境的必要構成內容。 市場是由企業、居民與政府共同組成的。它們各自有各自的要求,需要在市場上實現。同樣,他們也只有在市場上推出被市場認可的資源,才能夠獲得他們需要的財富。
企業與居民與市場的關係這裏不用説了。政府是市場秩序的維護者。為了維護市場,也必須有可以支配的資源。而政府對於市場秩序的維護,以及對於市場規則的制定與修改,就是政府向市場推出的資源。
本質上, 政府的收入也是通過市場交易獲得的。如果政府推出的資源不被市場認可,政府的收入就會減少。這和企業與居民向市場出售資源,然後獲得自己需要的資源,本質上是一樣的。
而且,市場對於只有政府才能夠推出的資源的需求,比對於每一個個體的企業與居民能夠推出的資源的需求,是更為不可或缺的。因此,政府參與市場財富的分割,其實比任何個別企業與居民更有理由。
還有一個必須注意到,卻一直被所謂市場派理論者們無視,或者故意掩蓋的問題,那就是企業是可以也往往會,在不同市場之間做選擇的:在這個市場不好做生意了,就會跑到另外的市場去。更有的企業就會故意將特定的市場破壞了,好讓他賺取暴利。 而政府卻只能在特定的市場上實現自己的利益要求。
因此政府是必須要維護好所在市場環境的,不可能會對自己所在的市場有惡意。
民眾當然是市場中最弱勢的一方。但在邏輯上,他們相對於政府,仍然有着在不同市場間流動的能力。至少在國內的各地域間是如此。因此他們雖然未必會破壞既定市場——一般來説也不具備這樣的能力,卻也不會特別的要維護市場。同時因為民眾是市場上最弱勢的一方,如果沒有第三方的干涉,不惜破壞市場的資本所支配的企業就可以對他們為所欲為。
可是那些所謂的市場派理論者卻往往故意指責政府對市場的惡意。這在事實與邏輯上,是完全顛倒了黑白的觀點。
政府要穩定市場,既不能離開資本的支持,也不能不顧民眾的要求。在資源有限條件下,要兼顧各方的利益要求,就必須根據客觀環境的要求,對各方的利益加以必要的限制。也就是必須對資本的利益加以一定的限制。
如果沒有政府——當然事實與邏輯都告訴人們,這是不可能的——這個因素在,市場將成為資本勢力對於民眾財富的狩獵場。
因為客觀規律決定了,對於市場信息的蒐集與分析能力都最弱的民眾,必然是市場上最為弱勢的一方。在沒有其他因素可以制約資本勢力肆虐的環境下,民眾的利益將毫無保障。因為資本不像政府一樣必須在某個特定的市場生存。它會在將所在市場的財富飽掠以後,到其他利潤空間更大的市場去,留下民眾與政府在原來的市場呻吟。
而政府因為集中了比每一個個體資本都更強的信息蒐集與分析能力,成為唯一可以對資本進行遏制的因素。政府對於資本的可行方式是:在經濟凋敝時期,努力將市場的利潤空間擴大到資本必要利潤水平,以吸引資本進入;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又必須通過税收,將市場資本利潤空間限制在資本必要利潤水平。
既然政府的職能是市場所必須的,政府的收入也是與市場狀況緊密相關的,而市場狀況的好壞,又與政府推出的資源與市場的需要相符合的程度完全一致,那麼邏輯上就必須承認,政府的行為——做或者不做什麼事,就是市場環境的必然構成內容。就像企業與居民向市場推出的資源的質量與數量,與市場的需要相符合的程度,決定了市場狀況的好壞一樣。
既然政府的行為,就是市場環境的必然構成內容,那麼,掌握與順應市場規律,當然也就應該包括了對於政府參與市場行為的預測在內。同樣的原因,我們就沒有理由反對政府幹預市場,只應該討論政府應該如何適應市場,做出符合市場需要的行為,以實現市場各方共同的利益增長。
有人會説了,西方國家政府歷史上就曾經不干預市場,可以證明政府與市場是可以分開的。
確實,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時期,西方國家的政府確實曾經不干預國內市場。但是不要忘記了,那個時期,同時也是殖民主義時期,是西方國家政府用對外暴力征服殖民地,從而擴大海外市場的方式,向本國市場各方推出海外市場資源。也就是説,那個時期的西方國家政府,同樣的在干預市場,不過形式與今天不同而已。
當世界市場已經分割完畢,西方國家不再能夠通過殖民戰爭,來向本國企業與居民提供新的海外市場資源,又一時還不能放棄原來的治理模式的環境下,西方市場經濟就瀕臨崩潰了。
於是他們首先用一戰毀滅了一部分生產力;接下來用大蕭條進一步毀滅生產力;然後再用二戰接着完成治理模式轉變前的市場供求平衡過程。最後終於實現了市場治理模式的轉變。也就是人們説的“政府幹預市場”。其實不過是政府改變了向市場推出的資源的內容而已。
假如今天世界列強還可以通過對海外發動殖民戰爭,對本國的企業與居民推出新的海外市場資源,這些國家的政府仍然不會對本國的國內市場進行干預。
一方面,新的海外市場可以緩解生產過剩的壓力,沒有必要對國內市場進行干預;另一方面,政府從市場上獲得的的資源有限,既然要儘量用於對外擴張戰爭,也就沒有能力對國內市場推出符合市場需要的資源。也就沒能力干預國內市場。
明白了政府就是市場的參與主體、政府的行為就是市場環境的必然構成內容,這個邏輯與歷史事實,就應該明白,不存在政府是否應該干預市場的問題。應該討論的問題是,如何適應市場——包括政府自身在內——各方的需要,推出有利於市場各方利益共同增加的資源。
明白了政府就是市場的必要參與者,就應該明白,沒有政府參與——事實上這不可能——或者政府參與度不足的市場就不是完全的市場。而政府參與度應該是什麼樣,只能從政府參與的結果,也就是經濟發展的效果來衡量:經濟發展好,就證明政府參與度合適;經濟發展不好,就證明政府的參與度不合適。
明白了政府就是市場的必要參與者,就應該明白政府的市場表現就是市場的內容之一,邏輯上就不存在市場經濟與非市場經濟的區別。只有市場環境好與不好的區別。而市場環境好於不好的表現,當然只能以經濟發展的表現來衡量:經濟增長快的市場就是好市場;經濟增長慢的市場當然是因為市場不夠好。
明白了這些道理,就應該明白,當前世界上不是中國違背了市場經濟原則,而是其他國家,並且往往就是那些指責中國違背市場經濟規則的國家,因為政府參與市場的程度不夠,或者在某些方面做的過分了,導致他們的市場不夠完全。
因此,要指責世界上有非市場經濟國家,那麼該被指責的不應該是中國,而應該是那些經濟發展不好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