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權分置後,農村住房類型可能會多出這兩種模式_風聞
李时珍的皮-2018-01-16 09:44
根據“誰來建”、“誰來購”、“誰來租”等維度,農村宅地基住房模式可以有這麼6種:
a.自建。
自己向集體申請宅基地後自建房屋,農村的大部分住房類型都屬於這一類。
b.他建自購。
別人建好的房屋,自己向其購買,並轉讓宅基地。一些村民進了城,就會把一以前的宅基地賣給其他村民。
c.他建自租。
和b類似,不少人在村裏有了新房,或進了城,會把以前的房子租給其他村民或者來本地打工的外來務工/務農/經商人員。
d.村建自購。
在一些比較富裕的農村,他們會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一些小別墅,以半賣半送的方式賣給有條件的村民,作為改善性住房。但一般不向城市人或外村人開放。
以上四種是目前存在於農村的幾種住房模式。隨着宅基地三權分置後,農村可能還會多出這兩種住房模式。
村集體把集體土地批給村民作為宅基地,村民再將宅基地流轉給村集體或者村集體委託的第三方使用,建立住房之後可出售可租賃。
e.村建租賃。
村建自購模式目前已有,但國土部長説了,城裏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口子不開,所以主要還是租賃為主,目前沒有明確的政策限制,應該會向所有人開放。
f.第三方建租賃。
這一點是最關鍵的,“三權分置”的成敗與否,也在於這一點。這很符合中央提出的“租購併舉”的措施。國土部長説:“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那誰會有資格獲得使用權呢?可能就是那些擁有大量員工的大型企業,自建房屋後再有償或無償租給員工。一來增加農村的收入,推動新農村建設,二來緩解城市住房壓力。不過不同的城市樓市問題不一樣,應該會因城施策。最初可能會選擇一些有大企業,居民住房壓力比較大且住房需求不是很高的城市,多半是一些大的工業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