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瀋陽交警很可能被瑞典交警輸出價值觀了_風聞
阴山贵种-典午当涂2018-01-19 16:04
觀網報道的這條新聞火了,點擊量超高:
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8_01_18_443727.shtml
某乎上指責瀋陽交警“公開搶劫”,不過最終有關部門還是道歉了。
不過新聞下面一則讀者評論引起了老夫的注意:
前幾年愛卡的論壇裏就有車主曝光過,遼寧的交警專門在下雪天去高速口等着,來了車,來一個宰一個,你想啊,下雪天跑高速,那個車牌子上能保證沒一點泥水,就説你想擦一下,高速你能停車嗎?不能吧?那你車牌子一定是泥有水有冰雪,然後就説你遮擋號牌罰你……還要不要臉了……
好熟悉的套路啊。瑞典警察這些年不就一直這麼幹嘛。而且瑞典網民對此吐槽多年了,也沒見瑞典交警長進多少啊。
不多説,先看這個,去年4月份三個瑞典女警察被一個醉漢在大街上痛揍,這個視頻傳遍瑞典全國之後,引發了該國網民的大討論:我們的警察還能守一方平安,給老百姓以安全感嗎?


下面大批讀者評論,為啥不開槍,要知道這是瑞典,不是美帝啊。瑞典警察和美帝不同,是很慫的,多年前一個穆斯林小夥在課堂上痛揍一個據説侮辱先知默罕默德的搞藝術史的老師,校警來了四五個,這個穆斯林小夥連校警和片兒警一起揍,場面很感人。

瑞典警察打擊刑事犯罪不行,但是在馬路上搞創收很可以,於是就有了在雨雪天攔車查車牌號污損的英勇舉動。

像這樣的天開車,車牌能不掛點泥嗎?不好意思,“污損車牌”(Smutsig registreringsskylt),先罰你1500克朗再説。


你這螺絲帽咋沒擰緊呢?罰500。
瑞典警察這麼搞很多時候也沒辦法,財政部撥款有限,很窩囊,也有體制原因,老夫稍微分析一下:
隨着近年來各類社會治安的複雜化,北歐各國警局內部的分工也越來越專業化、細化。相對於瑞典和芬蘭,挪威和丹麥的警察系統的一大特點就是“警檢”合一,警察不但有有逮 捕審訊權,還有控訴權,控訴權又分為對內(警員違規執法或犯罪)對外(犯罪嫌疑人)兩個部分的,但帶來的各部門結構上的權責不明、疊牀架屋是當初決策者始料未及的。
以丹麥為例,國家警察管理局(rigspolitisjefen)和國家公共檢察院 (rigsadvokaten)都對司法部負責,但北歐各國的警局內部本來有自己的一套自洽的“小江湖”,對於違反紀律的警察原則上以內務部處理了事,公共檢察院和司法部一般很“識趣”地不予插手。但隨着90年代中後期以來的歐盟各國警察的跨國合作越來越多,國內的警局規章也越來越受制於歐盟“普世”的警察條例的限制,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釐清警察的權責界限,這就打破了幾十年來形成的“小江湖”的平衡度。警察管理局工資依然掛靠在“警”的名下,但做事要看司法部的臉色,這個尷尬的“吃裏扒外”的內部審查職能被“賦予”了警局內鬼的角色。
結果是可想而知的,已經習慣了原有遊戲規則的警察局不願意讓家醜暴露在司法部門之下,在抓捕嫌犯的過程中,如果嫌犯指控警察有暴力執法現象,控告到警察管理局,辦案部門不願意把自家“醜事”暴露在外,於是處處掣肘警察出庭接受指控,2012年3月,丹麥日報就揭露了大量警察缺席法庭出庭的情況:
另一點,很顯然“警檢合一”中的“檢”的一部分功用已經和警察管理局重疊,成為了一種象徵性的屠龍之術。
疊牀架屋的機構設置不但沒有形成協同合作的管理模式,隨着各個部門下屬機構的增加(比如效仿美國警部成立了緝毒總署),在警察數量的總數沒有大量增加的情況下(北歐四國警察隊伍的大規模擴充基本都在2014年之後),警員違規甚至獲罪的現象反而越來也多,查閲瑞典、丹麥、挪威這三國每年警察受紀律處分的數量如下: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瑞典 119 117 165 187 198 221 252
丹麥 43 47 61 74 77 82 85
挪威 33 32 55 53 60 63 69
從數據上我們可以看到,三個國家的警察受紀律處分的人數在6年間幾乎都翻了一倍。 瑞典帶有鮮明右翼色彩的網站FriaTiden還解讀,2011年北歐警察因暴力執法而被處罰的數量突然增多,是因為從這一年開始難民大量湧入給警方的工作帶來很大壓力,筆者無法考證這一因果關係的合法性,但作為一種推論有其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