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被告服毒自殺的前南刑庭是什麼鬼?_風聞
二向箔专业批发-2018-01-23 12:52
日前,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ICTY,以下簡稱前南刑庭),這個審判過前南聯盟領導人斯洛博丹·米洛舍維奇(塞爾維亞語:Слободан Милошевић)、戰爭罪被告—克羅地亞族將軍普拉雅克(Slobodan Praljak)在宣佈判決後當庭服毒自殺以及從設立當日起就一直存在關於其合法性爭議的法庭在經過24年對戰爭罪行的審判之後,終於在荷蘭海牙當地時間12月21日劃上了句號。

普拉雅克在等待進入法庭審判前南刑庭
這個由聯合國安理會成立的臨時國際刑事審判機構是國際關係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是國際法在世紀之交發展的里程碑,這標誌着在國際社會中“有罪不罰”的時代已經過去,國際法和國際公約不再是紙面上的法律。今後,只要被指控犯下嚴重國際罪行的肇事者,無論其官位有多高,權力有多大,都會被國際社會繩之以法。前南刑庭也為在其之後建立的盧旺達國際刑庭、國際刑事法院等提供了國際刑事審判的寶貴經驗。對前南刑庭的歷史回顧,可以更好地總結國際法與國際刑法在發展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
一、前南國際刑庭成立的歷史背景
前南斯拉夫作為一個多民族的山地國家,坐落於歐洲東南一隅的巴爾幹半島。“巴爾幹”(Balkan)是由土耳其語的“山脈”一詞衍生出來的。

巴爾幹半島地形圖
由於地靠歐亞非三大洲交界,自古以來就是各種文明、文化、宗教和意識形態的交匯之處,也是東西方交流的重要渠道。奧斯曼土耳其帝國在14世紀末期入侵併統治了該地區近500年之久,直到17世紀末北方崛起的奧匈帝國才使奧斯曼帝國的勢力有所削減。巴爾幹素有“歐洲的火藥桶”之稱,近代史上戰爭和死亡從來沒有缺席。我們熟知的一戰導火索就是因為塞爾維亞青年加費格里·普林西普(Gavrilo Princip)在薩拉熱窩(今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首都)刺殺了前來視察的奧匈帝皇皇儲斐迪南大公夫婦,導致奧匈帝國對塞爾維亞宣戰,掀開了世界大戰的序幕。

1914年6月29日紐約時報頭版頭條:奧匈帝國皇儲夫婦被一名為國復仇的波斯尼亞青年刺殺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南斯拉夫人民在南斯拉夫共產黨領袖鐵托的領導下進行了艱苦卓絕的鬥爭,最終取得了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1946年,南斯拉夫聯盟人民共和國成立,鐵托成為總統。從此一直到1980年鐵托逝世,南斯拉夫可謂是處於歷史上最好的時期。經濟穩定增長,各民族在鐵托的威望下和睦相處,國內形勢也較穩定。作為社會主義國家陣營的重要盟友,我國在那個時期引進了不少前南斯拉夫的電影,老一輩人一般都有印象。

前南斯拉夫電影《橋》,描述了第二世界大戰中,南斯拉夫游擊隊在反法西斯鬥爭中戰鬥生活的故事
但是,貌似平穩的前南斯拉夫水面之下早已暗流湧動。有一句話形容得很巧妙:在南斯拉夫,存在着一個政黨(南斯拉夫共產黨)、一個領袖(鐵托);兩種文字(拉丁文和基利爾文);三種語言(塞爾維亞語、斯洛文尼亞語和馬其頓語);四種宗教:(天主教、東正教、伊斯蘭教和新教);五大危機:(政治、經濟、民族、領土和外交);六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塞爾維亞、克羅地亞、黑山、馬其頓、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以下簡稱“波黑));七個鄰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希臘、意大利、奧地利、匈亞利和阿爾巴尼亞);八個聯邦單位(6個共和國加上兩個自治區);9個民族(斯洛文尼亞族、塞爾維亞族、克羅地亞族、穆斯林族、阿爾巴尼亞族、黑山族、羅馬尼亞族、匈亞利族和馬其頓族),而且這些民族的人口和居住地區的面積都相差不多,換而言之沒有佔據主流的核心民族,整個國家缺乏向心力。

前南斯拉夫各共和國分佈
鐵托在世時,所有的衝突尚還能用其個人威望進行壓制,但缺乏制度化、常態化的措施來鞏固南斯拉夫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完整性,在民族、語言、文化、宗教的衝突下整個國家的離心力越來越大直至超過向心力。因此鐵托剛剛去世,各共和國就開始向中央政府要求更大的自治權。而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冷戰的結束與蘇聯的解體,進一步加劇了前南斯拉夫的危機,各共和國紛紛走上了獨立的道路。在獨立過程中,各地方部隊同南聯邦軍隊發生了小規模衝突,但戰火很快擴散到境內除馬其頓外所有共和國並升級成內戰。其中,在克羅地亞和波黑的衝突最為慘烈,併發生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犯罪行為:如大規模地屠殺平民、強姦、種族清洗、圍城和在集中營裏的酷刑和非人道待遇,大約有兩百多萬平民流離失所,無家可歸。無情的戰火奪去了成千上萬的生命,造成了歐洲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最大的社會動亂與難民潮。其中引起國際社會最為震驚的是斯雷布雷尼察(又譯薩布拉尼察)滅絕種族事件(Srebrenica Massacre)和對薩拉熱窩的“千日圍城”。
斯雷布雷尼察是波黑地區一個不足千人的小鎮,是聯合國安理會為調停波斯尼亞戰爭而設定的5個所謂安全區之一,各地的難民都湧入這個安全區尋求庇護。但是,1995年波黑塞族軍警和南聯盟派出的軍警不顧聯合國的決議,夜襲攻佔了這個地區,將當地約2000名荷蘭維和部隊拘為人質,在11天內屠殺了所有16歲到60歲的男性公民(多為手無寸鐵的囚犯、男子與男孩),共有5000多人被殺, 2000多人失蹤,這是自納粹德國對歐洲猶太人進行大屠殺以後,歐洲所經歷的最嚴重的屠殺平民事件(軍隊進入安全區屠殺平民,對我們中國人民來説並不陌生,1937年12月的記憶也並不遙遠,在此向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默哀)。
薩拉熱窩是波黑共和國的首都,塞族軍隊包圍該城近四年之久,是現代戰爭歷史上最長的圍城戰役(1992年4月5日至1996年2月29日,計1425天),比斯大林格勒戰役(1942年7月17日至1943年2月2日,計200天)和列寧格勒戰役(1941年9月9日至1944年1月27日,計870天)都要長。圍城期間全城斷水、斷電、斷糧,全靠聯合國部隊佔據的機場輸送食品。圍城的塞族軍隊還不斷施放冷槍、冷炮。城內平民在近三年的時間裏,每天都處於提心吊膽的恐怖威脅之中,早上上街,誰也不知道晚上是否能回家。這是一起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引起了國際社會的極大關注。
二、前南刑庭的運行規則及合法性爭議
為了調停南斯拉夫內戰,聯合國安理會自1991年起陸續通過了一系列決議:第713號決議要求衝突雙方和平解決爭端;第764號決議重申了國際人道主義法與《日內瓦公約》,犯下或命令他人犯下嚴重違反公約行為者必須對此負責;第711號決議則要求前南斯拉夫境內所有軍隊立即停止並且不再作出任何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1992年聯合國安理會又通過了第780號決議,成立了前南斯拉夫戰爭罪行調查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有權在其財力和能力所能確保的範圍內 ,收集所有涉及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的相關資料。1993年2月22日專家委員會提交了第一次臨時報告,直接促使當天聯合國安理會又通過了第808號決議,該決議“決定設立一個國際法庭來起訴應對1991年以來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的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
不過聯合國安理會雖然一直在強調國際人道主義法和《日內瓦公約》,但此前還從未成立過如此規模的國際刑事法庭。於是時任安理會秘書長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提出了一份關於成立國際刑事法庭所有方面的報告,於1993年5月25日經安理會審議通過並頒佈了第827號決議,決定“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茲決定設立一個國際法庭,其唯一目的是起訴應對從1991年1月1日至安全理事會於和平恢復後的日期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的人,併為此目的通過上述報告所附的《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規約》” (以下簡稱《 前南刑庭規約》)。於是前南刑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ICTY)在荷蘭海牙(聯合國國際法庭所在地)正式成立,設立之初只有13名工作人員。在後期,發展成為有三個審判分庭、一個上訴分庭、一個檢察官辦公室和一個書記官處的完備機構,18名審判法官和7名上訴法官。中國曾先後派出李浩培、王鐵崖、劉大羣擔任該刑庭法官,劉大羣自2015年11月17日起還擔任前南刑庭副庭長。
當時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團團長李肇星大使在發言中指出:“中國一貫反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罪行,主張對犯有上述罪行的人繩之以法。考慮到前南斯拉夫境內局勢的特殊性以及恢復及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緊迫性,中國代表團對剛剛通過的決議投了贊成票。”而安理會的全部成員國,包括五個常任理事國都對827號決議投了贊成票,這表明冷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超越意識形態的分歧,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團結一致以及對結束“有罪不罰”現象所達成了共識。
依照《前南刑庭規約》的規定,前南法庭的職責與權限主要體現為四個方面:一是法庭管轄權行使的時間;二是法庭管轄的地域性;三是法庭的屬人管轄權;四是法庭管轄的罪行範圍。
屬時管轄原則
**前南刑庭僅對發生在1991年1月1日以後的犯罪具有管轄權。**管轄權的時間效力主要是依據安理會第808號決議的規定,該規定許可聯合國安理以重新建立和平為目的而授予該刑庭管轄權。聯合國秘書長認為“自1991年以來”所犯的違法行為,是指自1991年1月1日起或以後的任何時間。這個日期是中立性的,與任何特定事件都沒有關係。而且該日期明確表明,不對這場衝突的國際或國內性質做出判斷。實際上,這是聯合國安理會對前南斯拉夫領域內武裝衝突爆發時間所作的確認。對1991年1月1日之前的行為都不在前南刑庭的管轄範圍之內。
屬地管轄原則
**刑庭管轄的空間效力只適用於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領域,即法庭僅對那些在前南斯拉夫領域內所犯的罪行具有管轄權。**其法律依據主要是《前南刑庭規約》第8條的規定:“國際法庭的管轄權將涵蓋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領土,包括其領陸、領水和領空,”以及安理會第808號決議。
屬人管轄原則
前南刑庭繼承了紐倫堡審判所創立的個人刑事責任原則,在前南刑庭的管轄期限內,任何犯有國際罪行者的刑事責任都應予以追究,其中包括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政府負責官員的刑事責任。例如前南聯盟總統斯洛博丹·米洛舍維奇(塞爾維亞語:Слободан Милошевић),就於2002年被前南刑庭指控犯有包括戰爭罪、反人類罪和種族屠殺罪在內的60多項罪行(但2006年米洛舍維奇因心肌梗塞在海牙監獄中去世,2015年國際法院裁定對米洛舍維奇的指控不成立)。前南刑庭還劃分了責任的三種層次:即“政治領導者”“、指揮者”、“下屬”或那些僅僅遵循命令的行為者,責任程度依次降低。
屬事管轄原則
基於1949年8月12日的各項《日內瓦公約》,1907年10月8日的《關於陸戰法規和習慣的公約》(《海牙第四公約》)及其附件所列《關於陸戰法規和習慣的章程》(《海牙章程》),1948年12月9日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以及1945年8月8日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前南刑庭所確立的屬事管轄權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 嚴重違反 1949 年各項 《 日內瓦公約》的行為
2. 違反戰爭法及習慣的行為
3. 滅絕種族行為
4. 危害人類罪
此外,在證據制度方面,前南刑庭採用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兼容幷蓄的方式,以公正和效率為導向,使證據制度呈現出兩大法系交融的風格和特色。
但是,關於前南刑庭的爭議也從來沒有停止過。不僅有其本身合法性的質疑,也有對其設立方式的爭議。對前者,聯合國憲章中的確沒有具體規定如何創建國際刑事法庭,而安理會創建前南刑庭所經過的程序,只是通過決議的方式,某些國家認為這種行為既超出了其自身的職權範圍,也不符合憲章的規定。而對後者,質疑者們認為不通過設立常設的國際刑事法庭,而是臨時的、地區性的專門法庭,有勝利者單方面的正義之嫌。很多受審者都認為,前南刑庭的審判其實是“獵巫迫害”。
針對這些質疑,前南刑庭的支持者們認為《聯合國憲章》第7章在第1條、第41條和42條裏面規定了,“在碰到必要情況時可以採取措施,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且從刑法的合法性原則上來看就必須要創建一個機構來解決現實問題,當時建立一個常設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可以説是遙遙無期(國際刑事法院2002年才成立,至今中、美、俄、印度、以色列等重要國家仍未加入)。亦即是説,聯合國安理會創建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即是刑法“合法性原則”的要求,也符合國際法的具體要求。
三、二十四年一蹉跎,功過是非任評説
12月21日,前南刑庭關閉的當天,荷蘭國王威廉·亞歷山大與前南刑庭庭長阿吉烏斯一起抵達位於海牙騎士廳的前南刑庭關閉儀式現場,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儀式上也發表了講話。

荷蘭國王威廉·亞歷山大(前排高大者)出席前南刑庭關閉儀式
根據前南刑庭發佈的新聞公報,前南刑庭總計起訴了161人,其中有90人犯有嚴重罪行。雖然無法完全彌補前南斯拉夫聯邦境內因戰爭而受創的人民,但至少能夠聊以告慰那些本不該死於這場戰爭的平民,並且對將來任何可能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進行威懾。而就強化國際法治方面,其國際代表性和超脱性顯然高於二戰以後由戰勝國組織的紐倫堡和東京審判,並且由此廢棄了戰勝國設立法庭的先例。以前南刑庭為標誌,可以説國際刑事司法制度邁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附:還有哪些臨時國際法庭?
東帝汶嚴重罪行特別法庭
2004年5月,“東帝汶嚴重罪行特別法庭”向印度尼西亞前武裝部隊總司令維蘭託發出逮捕令,指控他犯有“戰爭罪”。“東帝汶嚴重罪行特別法庭”由聯合國駐東帝汶過渡管理機構成立於2000年,專門審判1999年東帝汶內亂期間的種族滅絕、戰爭罪、反人道罪、謀殺、強姦、酷刑等嚴重犯罪。
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
2003年6月,聯合國與柬埔寨王國政府簽署協議,決定成立“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專門就紅色高棉在20世紀70年代後期犯下的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等罪行進行審判。2009年,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對已於1999年被捕的S-21集中營負責人康克由進行審判,2012年2月3日,特別法庭判處康克由無期徒刑。
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1994年11月,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955號決議,決定成立“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專門負責審理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盧旺達境內種族滅絕主義和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的行為人,以及同時期鄰國境內從事種族滅絕主義和其他此類違法行為的盧旺達公民。盧旺達刑庭運作以來,盧旺達前總理康班達、包括國防部長在內的14名前政府部長,以及其他高級軍事將領和地方官員遭到了國際刑事法庭的正義審判。
注:以上僅為部分國際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