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砍人強迫吸毒,江蘇連雲港灌南一涉黑頭目被判20年_風聞
宇智波姜住-风闻社区老编,很老的那种2018-02-07 11:40
近日,劉佳佳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獲評“首屆江蘇省連雲港市政法系統執法司法十大典型案例”,該案也是連雲港市唯一由江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的涉黑案件。
“只看到他們突然氣勢洶洶地從一輛車上下來,不容分説對我拳打腳踢、惡語相向。”中學生小鄧(化名)可能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會“得罪”父母和鄰居口中傳説的那個“惡霸”——劉佳佳。對於毆打小鄧的原因,在後來的供述中,犯罪嫌疑人劉佳佳卻輕描淡寫:“因為他在路上斜着看了我一眼,我覺得不順眼。”
被打之後,面對兒子的哭訴和傷痛,小鄧的父親並沒有報警。“劉佳佳是混社會的人,會拿刀砍人的,名聲在外,我們不想惹麻煩……”像這樣甘願“自認倒黴”的被害人並不在少數。
直到2015年5月,有人報警稱劉佳佳在連雲港市灌南縣五隊地區開設賭場、聚眾鬥毆,這個當地人口中“把人往死裏整的地痞流氓”終於走進司法視線。公安機關立即對劉佳佳立案偵查。由於該案在當地影響較大,江蘇省檢察院與該省公安廳將其列為聯合督辦案件,由連雲港市灌南縣檢察院具體承辦。
“他們三十幾個人拿着刀在我身上亂砍,不把冰水喝下去就要我的命……”被害人的控訴一步步揭開這個惡勢力團伙的面目。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涉嫌罪名9個,犯罪事實近百起,證人100餘名,案件細節千頭萬緒,涉案人員各執一詞。
案件移送灌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人及時變更了辦案模式。“我們以罪名為指引提綱挈領,重新梳理證據材料,鎖定組織結構和人物關係,全面掌握案件事實。一個半月的時間,單是閲卷筆錄就有800多頁,案件審查報告360多頁。”承辦檢察官告訴筆者。
根據法律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應具備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非法控制特徵,而既有證據卻不盡理想。“我從來沒去過賭場,也沒糾集人砸過別人賭場,都是我自己一個人玩,我沒強迫別人吸毒也沒拘禁過別人……”劉佳佳對起訴意見書中的指控悉數否認,其他9名同案犯也對認定犯罪的關鍵問題“翻臉不認賬”。
在精心準備後,承辦人“見招拆招”。“我們以骨幹成員為突破口,利用有限的口供和證人證言來印證和還原事實,以打破孤證。啓動自行補充偵查,調取銀行賬單、汽車修理記錄等關鍵書證來完善證據鏈。同時,利用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矛盾點設置問題,在訊問環節讓他們‘不打自招’。”
隨着調查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被害人浮出水面,在大家幾乎眾口一詞的控訴中,劉佳佳涉嫌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強迫他人吸毒等多項罪名的犯罪事實漸漸還原。以劉佳佳為首的犯罪集團依靠開設賭場獲取經濟來源,用於支撐組織運營和活動,在灌南縣五隊地區多次實施有組織的犯罪活動,稱霸一方,欺壓羣眾。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為及時探討出現的新問題,提高司法效率,灌南縣檢察院牽頭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7次,圍繞25個議題進行分析研究,統一證據認定標準,並從38個方面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幫助偵查機關完善證據。經過兩次退查、三次延長,歷時六個半月,案件依法起訴至法院。
“聽説劉佳佳被判刑了……”2016年9月底,消息在五隊地區不脛而走,羣眾奔走相告。灌南縣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一審判處主犯劉佳佳有期徒刑二十年,另有5名嫌疑人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
檢察日報 李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