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追逃逸者致死”遭索60萬,一審駁回原告所有訴求_風聞
柴门闻犬吠吠-观网水军2018-02-12 20:03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李東)唐山小夥朱振彪追趕肇事逃逸者張永煥致其被火車撞身亡,隨後遭其家屬索賠60餘萬元。該案2月12日上午在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法院開庭審理。12日下午,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張永煥家屬的所有訴求,認定朱振彪的追趕行為與死者撞火車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朱振彪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而且屬於見義勇為行為。

2017年1月,因為朱振彪的追趕,原告父親、交通肇事逃逸者張永煥在鐵軌上被火車撞擊身亡。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到河北省灤南縣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被索賠60餘萬元。村民眼裏的“見義勇為”者成了被告,朱振彪覺得自己“很冤枉”。
“看到肇事者逃逸時,我覺得我不能熟視無睹。”朱振彪如此解釋當時對肇事者窮追不捨的原因。
但死者張永煥家屬認為“見義勇為不可能把人給逼死”,既然張永煥在被追時已經表達過“再追就尋死”的意思,朱振彪還窮追不捨是導致張永煥死的重要原因。
法庭上,原告方提交了20件證據及證人證言,以期證明張永煥與張雨來發生交通事故後未逃逸、朱振彪追張永煥過程中有誇大事實製造謠言刺激張永煥、張永煥是被追過火車道時被撞身亡、朱振彪追人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等。
被告方對原告提出的觀點一一回應,被告朱振彪的律師周存鵬在法庭上稱,張永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未報警,未搶救傷者,未保護現場,騎車離開已經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朱振彪看到交通事故中傷者張雨來倒在血泊中,並不知道傷勢情況,主觀意願是追逐張永煥過程中勸其自首,不構成製造謠言;視頻上可以看到,張永煥明知火車將至走向火車道的,此時,朱振彪距離張永煥約50米遠,張永煥被撞身亡與朱振彪追逐無關。
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表明,交通事故中,張永煥無駕照、所駕駛二輪車輛未經過年檢,對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法庭調查到的另一件證據是張永煥家屬與火車方面的協議,協議內容表明張永煥負事故全部責任、鐵路方面無過錯。
2月12日下午,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張永煥家屬的所有訴求。法院宣判後,原告方表示要上訴。

2018年2月12日上午,朱振彪準備進入法庭。攝/記者 黑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