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女友前任殺害案”宣判:一審兇手被判死緩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2885-2018-02-23 15:44
2月23日,紅星新聞從“大學生被女友前任殺害案”受害者父親李小國處獲悉,該案一審已於近日宣判。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被告人王某傑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51384.73元。

2017年3月27日,李小國正在石家莊某銀行實習的兒子李俊傑接到女友朱某發來的信息,稱她的前男友王某傑找到自己與李俊傑的租住處,持刀威脅她,要求李俊傑趕快回家。結果,隨後趕回家的李俊傑遭王某傑用刀殺死。
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向法庭提交的起訴書還原了犯罪現場:當日10時18分,被告人王某傑找到前女友朱某與被害人李俊傑租住屋。因發現朱某與他人同居而發生爭吵,並在室內亂翻。為從朱某手機上查找朱某與李俊傑的聯繫信息,從卧室北側窗台上拿了一把水果刀,用該刀以自傷相威脅,要求朱某説出其手機號碼。期間有快遞員上門送貨,王某傑將水果刀放於自己右後側褲袋內。
隨後,李俊傑回到住處。王某傑動手打李俊傑,隨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王某傑拿出水果刀,向李俊傑的面頸部劃了數下,致其面頸部受傷而倒在地上。王某傑用該水果刀劃傷自己頸部並躺在牀上,後朱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在朱某按醫生要求對李俊傑進行救治時,王某傑參與救助,直至隨120急救車到達以嶺醫院。李俊傑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被害人李俊傑系被他人以鋭器割破頸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
在一審判決書中,對於被告辯護人辯稱王某傑“沒有殺人故意,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辯護意見,法院經查證並結合屍檢結果不予採納,認為檢方指控的故意殺人罪成立。
但法院同時根據目擊證人朱某及120急救人員證言認定兇手王某傑有積極救助的行為;同時認定王某傑系偶犯、初犯,有自首情節,認為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做出上述判決。
收到判決結果後,李小國表示對結果不滿意,將於近日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在一審二次開庭後,他曾接受紅星新聞採訪,表示希望判處兇手死刑。他的附帶民事訴訟代理律師秦春暉當時分析,法庭上新出現的急救人員的證言等新證據,結合急救記錄,應該可以證明王某傑的救助屬於無效救助,沒有實際意義。
李小國告訴紅星新聞,判決書是今日律師剛剛收到拍照發給自己的,自己尚未收到紙質版的判決書。
本案之所以備受關注,某種程度上與李俊傑被害後其女友最初拒絕出庭有關。李小國説,在五月份朱某QQ交流過一次之後,朱某似乎就消失了,先是發信息不回,後來手機號也換掉了,除了應警方要求前往錄筆錄,朱某從未現身,也未曾與他們夫婦見過一面。

朱某與李小國的對話 圖片來源@失獨農民
2017年11月14日,本案在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朱某沒有作為證人出庭。2018年1月30日上午十點,本案在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二次開庭,**應法庭要求,朱某以視頻連線形式出庭作證,並回答了雙方提問。**律師秦春暉曾向紅星新聞分析,朱某出庭與否基本不會對判決結果產生影響。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