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納税人”是一個欺騙民眾的概念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02-28 11:18
首先説説什麼是“納税人”。從百度百科上搜到的定義是:
【納税人亦稱納税義務人、“課税主體”,是税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國家無論課徵什麼税,要由一定的納税義務人來承擔,舍此就不成其為税收,因此,納税人是税收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税種是指不同的徵税對象和納税人是一個税種區別於另一個税種的主要標誌,也往往是税種名稱的由來。】
從這個解釋來看,“納税人”指的是直接向國家繳納税收的人。
可是國內一些公知忽悠民眾説,你即使沒有向國家直接交税,但是因為你消費的商品價格中已經包含了税收,所以你也是“納税人”。於是很多憤憤們其實沒有交税,也把自己當做了“納税人”,然後以政府的供養者身份,對政府叫板。
如果按照這些人對於“納税人”定義的解釋,那麼當然乞丐、嬰兒也都是“納税人”了。
如果只推理到這裏,大家還不會覺得荒唐:只要是人就都是“納税人”,有什麼不對的?
可是再推理一下:動物園裏的動物們,也要消費商品,而這些商品價格中當然也包括了税收,是不是要説這些動物們也是“納税人”?就不説被納税人養着的狗狗貓貓等等寵物了。還有公園裏的植物,也是要消費商品,才能夠長得好的。還有大量的公共設施維護,也是要消費商品的。
於是,在“納税人”的概念裏,人與動物、植物乃至於各種公共設施,都成了一樣的了。
那麼,是人應該被當做動物、植物、公共設施一樣對待呢,還是動物、植物、公共設施應該與人一樣有權利呢?這裏不説政府本身了,那樣説起來,“納税人”概念就沒有存在的邏輯空間了。
當然,這樣的解釋,只是國內一些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知們不管是出於愚蠢,還是出於故意,做出的特色解釋,當不得真的。我這裏真正要分析的,是對於正規的“納税人”概念的解釋。
從西方傳入中國的“納税人”概念,認為政府不創造財富,依靠納税人的資源提供而存在與運作,把政府當作了被公民供養的機構。於是政府就應該被公民監督。就像家庭裏的小孩應該接受父母的監督一樣。
這是西方社會精英們對於民眾的嚴重忽悠。如今又被公知們用來忽悠中國的民眾了。
政府需要社會監督官員的行為——不是監督政府本身——是因為官員的利益要求有時候與政府不一致,會出現貪腐與低效現象,導致政府資源的被浪費,從而降低政府調控社會的能力。
也就是説,社會應該監督政府官員,這是從政府本身利益關係出發的要求。並不是因為政府是被供養的、會作惡的機構。
什麼叫供養?孩子沒有通過向社會提供服務或物品,從而獲得作為消費權利的財富的能力,父母只好無償提供服務與資源供給讓他們成長,就叫供養。 在這種供養關係下,父母當然有權利監督孩子,不能讓他們因為錯誤行為浪費了資源,甚至用父母提供的資源作惡。
政府與公民的關係不是這樣的。政府是社會的公共服務者。
沒有政府提供的社會服務,人與人之間將沒有秩序存在,財富也就不會存在。因為財富是市場價值的體現。市場的存在是必須遵循一定的社會秩序的。沒有政府維護社會秩序,市場就不可能存在,當然也就不會有財富存在。
就是説,沒有政府就沒有社會財富。政府是社會財富產生的必要條件。
因此,如果説因為公民提供了税收,政府才得以存在與運作,政府就是被公民供養的,那麼邏輯上也可以説,公民是被政府供養的,因為離開了政府提供的服務,公民也不會有財富。
社會上之所以會有“政府是被公民供養的”這種錯誤觀念,是因為人們不明白主觀價值原理,以為財富是社會上某些人創造的,其他的人都是被這些創造財富的人供養着。這在邏輯上,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與剩餘價值理論是一樣的。
其實財富是整個社會主觀判斷的產物,不是任何人的客觀行為創造出來的。即使是毫無資源供給能力的人,也是構成社會財富產生的因素。
因此,任何人或機構的是否被供養,不在於他是否創造了財富,而只能以他是否提供了社會所必需、或者叫有價值的服務與產品,按照市場規則,是否應該有分割社會財富的權利來認定。
作為市場存在的必要條件的政府,提供了社會與市場所必須的服務產品與資源供給,顯然應該有權利分割社會財富,不存在被誰供養的問題。
有人會説,市場上的財富分配是以各方的自願接受為條件的,而政府分割財富,卻是以強制手段進行的,因此政府是社會財富的剝奪者。
這些人沒想過,你在這個國家生活,就已經享受了這個國家的政府為你提供的服務,按照市場原則,你就必須按照服務者要求的價格支付代價。
如果你在餐廳吃完飯然後説你有權利不付錢,合理嗎?你要是覺得這個國家政府的服務價格太高,你不妨離開,到你認為政府服務價格合適的國家去。就像你不滿意某餐廳的價格,儘管另選一家餐廳一樣。
而且,看一個政府的服務價格是否合理,只能從服務的結果來分析。如果服務的結果是社會經濟穩定增長,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就證明政府的服務價格合理。如果結果相反,當然就證明不合理。
如果以某些人的是否同意作為標準,就不會有任何一個政府的服務價格是“合理”的了。因為每一個人都不希望政府從自己獲得的財富中抽税,所以“政府被供養”的觀點才大行其道。
如果政府的服務價格偏高——這只是政府服務價格不合理的一種現象,還有一種現象是服務價格偏低——資本和有能力的人就會離開所在國家,從而導致該國生產力進步停滯、經濟萎縮、人民生活水平不得改善甚至於倒退。社會也就會因此動盪,導致政府統治能力削弱。因此政府只要有能力,會盡量避免這樣的現象。
政府既然有分割社會財富的權利,當然也就有支配所獲得的財富的權利。從市場關係的角度講,公民是沒有監督政府的權利的——就像一般人沒有權利監督資本家的財富使用情況一樣。
但是政府是由官員組成的。官員除了是政府的成員以外,同時還是社會的一般成員,必然、也有權利參與到社會的其他生活關係中去。因此有些官員的利益關係會與政府不一致。為防止這部分官員因為私利要求導致政府資源的被浪費,政府必須監督官員的行為。而最有效的監督來自於社會。所以政府會要求社會各方面的成員監督官員。
也就是説,監督政府官員,防止政府資源的浪費,是政府的根本利益要求,與民眾的利益要求卻沒有直接關係。不過政府的資源使用效率越高,政府為社會服務的能力就會越強,那麼社會穩定進步就會越順利,對民眾的利益與意志的實現也就越有利。
所以,民眾應該響應政府的號召,對官員進行監督,以減少政府資源的浪費。這是一個在共同利益基礎上,相互合作的關係,而不應該是“納税人”與政府之間的利益對抗關係。
那麼不監督政府,會不會導致政府犯錯呢?
不會!因為政府是社會精英組成的,對社會規律的瞭解能力,是其他各方面的社會成員所不能比較的。
更重要的是,政府因為不能像資本一樣,在不同市場之間任意流動,而只能在既定市場上存在與運作,它的根本利益在於市場與社會的穩定。因此,政府必然會不斷聽取市場與社會各方面反映的信息,根據從政府特有的分析能力獲得的知識,採取適應客觀環境與規律要求的行為,讓社會與市場儘可能穩定。
説不監督政府不會導致政府犯錯,不等於説政府不會犯錯。政府在客觀環境與規律的作用下,如果喪失了調控社會利益關係的能力,會制止不住社會的崩潰趨勢,就表現為“犯錯”。
我們看到古代一些王朝,從開國之初至王朝中期,好像每個皇帝都“英明神武”,到了後期至於末期,每個皇帝都“昏庸殘暴”。其實是政府調控社會的能力不一樣,並不是因為皇帝的智慧如何。
相反,有些王朝崩潰時期的皇帝,其實智慧極高。這時候的政府“犯錯”,其實是因為政府沒有了制止官員犯錯的能力。這也説明,社會應該監督的不是政府,而是政府官員。
用“納税人”概念忽悠民眾,其實是煽動民眾與政府的對立情緒,製造社會對立,屬於階級鬥爭行為。而且從這樣的社會對立形勢中獲利的不會是民眾,而是煽動對立的那些社會精英分子。這是這個概念欺騙民眾的第一個方面。
“納税人”欺騙民眾的第二個方面,就是認為資本家、企業家高人一等:資本家和企業家在一般情況下是社會上納税更多的成員。社會的存在離不開政府;政府的存在離不開税收。那麼誰的納税更多,自然就是對社會作用更大,也就應該享有更多權利。於是,資本家與企業家就應該高舉普通民眾之上了。
事實上,企業家與普通民眾一樣,都不過是經濟社會中的勞動者。沒有普通民眾的勞動成果作為社會的生存基礎,企業家是不可能出現的。
勞動,是為了生產人類社會所需要的資源而進行的活動。是創造人類需要的資源的行為。賺錢,是為了滿足個人慾望而爭取財富的活動。而財富就是對於人類需要資源的控制權,因此,賺錢,是爭奪人類需要資源控制權的行為。
人類社會的進步,必須以人類所需要的資源不斷豐富為條件。因此,生產資源的行為即勞動,就是人類的倫理要求。而賺錢,在原始社會不存在這個現象的時候,人類社會也在進步——否則如何進入到經濟社會來的?將來到了資源無限豐富的時候,人們也將不再有賺錢的需要,而人類社會仍將繼續進步。
同時,賺錢的結果也不一定會導致資源的豐富。比如經濟危機,就是人們賺錢行為的結果——少數人通過賺錢擁有了大部分的資源控制權,他們不會、也不可能,把自己的財富都用於消費;而大部分人必然地沒有足夠的資源控制權,因此無法實現必要的消費慾望。
這不但造成了社會的不平等,而且正是因此造成了消費不足導致的經濟危機,造成生產力進步的延緩乃至於生產力的破壞,從而使得資源豐富的進程被延誤乃至於倒退。
因此,賺錢與人類社會的進步沒有本質關係。當然也就不是倫理要求。只不過在經濟社會階段裏,人們必須通過賺錢來滿足自身的慾望。而且,面對富人與發達國家對於資源控制權的壟斷,窮人與發展中國家更應該通過努力賺錢,增加自身的資源控制權,來儘可能平衡財富分配關係。
這不但是窮人與發展中國家生存的需要,也是緩解經濟危機,讓富人與發達國家的壟斷資本集團可以繼續賺錢的條件。所以,賺錢只是在一定社會環境下的必然要求,屬於客觀規律要求。
當然,遵循客觀規律要求,以促進生產力進步,從而儘快提高人類所需要的資源豐富的進程,也是倫理要求的內容。所以社會應該讓每個人努力賺錢。
勞動與賺錢,是有着很大重疊部分的兩個概念。凡是創造了有價值的資源的勞動,在正常環境裏面,都能夠賺到錢;為了賺錢而創造出有價值的資源,就是有效勞動。所以窮人也可以賺錢;資本家企業家也往往是在勞動。
但是,有的勞動創造了有價值的資源,卻會因為特定環境的原因而賺不到錢。比如經濟危機時期,一些食品在窮人消費不起的情況下被倒掉。
生產食品的勞動者沒有賺到錢,並不是因為這些食品沒有價值——要消費這些食品,必須要付出一定代價才行,這個代價就是食品的價值。而是因為需要消費食品的人,沒有付得出獲取食品必要代價的錢。
同時,也會有人根本不需要勞動,就可以賺到大量的錢。比如富家公子繼承了遺產,他儘管每天無聊,只因為他擁有了財富,就控制了有效資源,這些資源就可以讓他不需要勞動,而每天賺到花不完的錢。
很顯然,這樣的不公平現象,是不利於鼓勵勞動的。不利於鼓勵勞動,也就不利於人類所需資源的生產,也就不利於人類社會的進步。而這些現象,都是人們的賺錢行為帶來的負面結果。
我説上面這些,不是為了要在今天的社會里均貧富——貧富差距是經濟社會里的必然存在的客觀現象,只能在生產力進步的前提下逐漸緩解它。而經濟社會是人類社會必須走過的階段,不能人為地違背這個客觀規律要求。只是要告訴大家,賺錢不是倫理要求。不要把賺錢當做道德來讚揚。
在賺錢與勞動之間,真正應該被讚揚的是勞動。如今在一些所謂自由主義經濟理論者的忽悠下,人們往往盲目的崇拜富裕階層與富裕國家,把他們的自私行為當做了道德。卻蔑視了廣大人民的勞動行為。
一些人甚至認為是資本家養活了民眾、是富國國養活了窮國。只站在資本家與發達國家壟斷資本集團的利益角度分析與解釋世界,對普通民眾與發展中國家的價值觀橫加打壓。這是不利於人類社會的健康發展的。而“納税人”概念,恰恰是他們手中用於打壓普通民眾價值觀的重要武器。
“納税人”概念促使人們以誰的納税更多,而不是誰對社會的勞動奉獻更多,來區別人們之間的高下尊卑,導致社會盲目崇拜富裕羣體、鄙視底層勞動者——其中有些本身處於底層勞動者的憤憤們也被忽悠着鄙視自己階層,很明顯是違背了真正的平等價值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