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公公親吻兒媳,到底是“傳統”還是陋習?_風聞
礼乐嘉谟-传统、文化、历史、服饰、礼仪2018-03-01 09:31
小鯉魚雖然在過年沒有被催婚,但是這幾天也在朋友圈看到不少小夥伴紛紛藉着春節領證結婚,雙喜臨門。

説到結婚,小鯉魚前幾天看到有很多人説到結婚的習俗,無非是什麼,公公要跟新娘接吻,伴郎要從伴娘的衣服找東西,小鯉魚表示你們城裏人真會玩。什麼,不是城裏?那真是農村路也滑,人心太複雜。

剛才有小夥伴告訴小鯉魚這是傳統文化,等等,傳統文化?我們難道是在平行世界的中國?這與小鯉魚所熟知的我國優秀傳統之一的婚禮好像不太一樣……

在古代,男女兩個人想要結婚,跟現在一樣,要先見家長,在古代叫做納采。我們現代人見家長都是帶煙、酒、茶、絲巾、項鍊什麼的。而在古代,就一個活物,叫做雁。

雁,故名思議,就是大雁。《白虎通·嫁娶篇》中説:
“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
説的是大雁這種動物非常守信,從來都是秋去春來,也表示了女子矢志不渝的心,同時大雁在遷徙中遵循長幼有序,老而壯者在前面飛,友者弱者在後面飛,遵循儒家長幼有序的禮法,不會跨越倫理成婚。所以從這點我們也可以證明,現代婚禮中所謂的公公要親兒媳的“傳統習俗”是根本不存在的。

提完了親,男方要託媒人去詢問女方的姓名和出生時辰,這個環節叫做問名,是看兩個人的姓名八字,這其中不光是看兩個人是不是合適,而且還是為了防止同姓近親結婚。古代人對於近親結婚都十分在意,現代人反而還想“德國骨科”,我們才是真正落伍了呢。
確認了兩個人確實沒有親戚關係,那麼下一個步驟就是要去卜吉,説白了就是我國古代上到皇帝下到百姓都十分熱愛的一項活動,連現代人都十分喜歡這項活動——占卜。占卜的結果只要是吉兆就表示這段婚姻能成,並且有加持。那有沒有沒卜出吉兆的呢?小鯉魚就想問問各位看客們,你們要是想娶個喜歡的姑娘,會讓這事沒吉兆嗎?沒有就再卜啊,卜到有不就完了嗎!想沒有的真是活該單身了。男方把占卜來的吉兆通知女方,並且送禮表示要訂婚,這個過程就稱作納吉。

被吉兆加持之後,我們就要看看什麼結婚比較合適了,現代人都會想找個陰曆陽曆都是雙數的日子結婚,古代對於結婚的時間更是非常重視,但是在這之前是不是又忘了一件事了?沒覺得少什麼了?少年,你還沒送彩禮呢!
每個時期都有那麼幾個流行的彩禮,比如上個世紀70年代要“三轉一響”就是手錶、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而到了80年代,三大件就變成了冰箱、彩電、洗衣機。到了90年代科技發展了,三大件就成了空調、電腦、錄像機。至於近五年,彩禮大部分都是房、車、錢了。在古代呢,也差不了多少,金銀綾絹少不了,要是您在古代官職高點兒,至少得有輛馬車吧,有玉那更好了,反正裸婚是別想了,所以現在要是有個姑娘願意跟你裸婚那就好好珍惜吧,不然在古代,你這種什麼都沒有,長得又不好看還沒看過什麼書的真的沒什麼救了真的。

給完彩禮這個婚約的步驟就已經完成了,《禮記•士昏禮》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那麼這個時候就可以確定辦婚禮的時間了,我剛才提到古代人對於婚禮的時間很重視,所以也要通過問卜神靈來確定時間,跟現在差不多的一點是,時間定下來要雙方父母坐到一起商量這個時間,而不是男方一方説了算的。

時間定完,終於可以結婚了,到了結婚這一天,新郎的父親敬新郎一杯酒,同時叫他親自去迎接新娘,這個時候新郎要用僕人侍奉主人的禮節請新娘上車,自己駕著載著新娘的車走三圈,然後才能回到自己的車上。倆人到了自家,也不像現在大部分影視劇表現的那樣,當著大家的面拜堂再送入洞房。周禮規定中的合巹同牢禮是在室內進行的,可是拒絕親朋好友圍觀的哦。所以親朋參與的婚禮到新娘進門就基本結束了,頂多男主人再留你吃頓飯,要是想鬧的話,那也只能多灌新郎幾杯了,新娘你是見不到了。

《禮記•昏義》中説:
婚禮“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
婚禮是關乎兩個家族的大事,所以是一件非常莊重神聖的事情,怎麼能允許奸邪淫肆亂七八糟的事情發生呢?鬧洞房什麼的更是不可能了。

到了後世,為了增加婚禮熱鬧的氛圍,婚禮從室內改到堂上,從不舉樂不宴賓到歡飲達旦,從安靜寧謐的二人“燭光晚餐”到滿堂的歌舞昇平,婚禮的形式發生了一些改變,但就這,還時不時的被老夫子們批評一下“侈婚”,被朝廷下令禁止呢。西漢宣帝就曾“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召賀”,南朝齊武帝認為婚禮中的不正之風“晚俗浮麗,歷茲永久,每思懲革,而民未知禁”,因此下令懲戒,“如故有違,繩之以法。”

敦煌壁畫中反映唐代婚禮場景的的嫁娶圖
有人説了,古代也有鬧洞房呀,我們從古代的一些筆記中可以看到,確實有一些相關的記載。但是這些在記錄中被描述為“異事”,主流社會對此一直持有批判的態度,所以……你懂的。
漢末的仲長統在《昌言》當中説:
“今嫁娶之會,捶杖以督之戲謔醴以趣之情慾,宣淫佚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新族之間,污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之也。”
這是什麼意思呢?胡鬧的行為要立刻制止,你不制止,咱們友盡。
東晉葛洪《抱朴子•疾繆》中載:
“俗間有戲婦之法,於稠眾之中。親戚之前,問以醜言,責以慢對,其為鄙戮,不可忍論。”
又是什麼意思?皮一下可以,皮幾萬下就不行了,這些卑鄙下流的做法讓人無法容忍。

宋朝莊綽《雞肋編》中説他發現吳郡這裏結婚的時候有個怪事:
“如民家女子不用大蓋,放人縱觀。處子則坐於榻上,再適者坐於榻前。其觀者若稱歎美好,雖男子憐撫之,亦喜之而不以為非也。”
還真是世風日下啊,看看就得了,誰要是上手,我那40米大刀第一個就不放過你。

而明朝的楊慎在《丹鉛續錄》也感嘆到:
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婦之家,親婿避匿,羣男子竟作戲調,以弄新婦,謂之‘謔親’。……然以《抱朴子》考之,則晉世已然矣,歷千餘年而不能變,可怪哉!”
是啊,小鯉魚也感嘆呢,這麼多年了到現在屢禁不止,愈演愈烈,更有甚者,還披上了“傳統”的外套。傳統説,這個鍋我可不背!沒看見正經的禮書裏面都沒有這些亂七八糟的內容,偶爾提到,也是持批判的態度,把它當做反面教材的嗎?即使在古代,“鬧洞房”也被認為是糟粕。
不是所有古代的東西都可以稱為“傳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