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反校園欺凌法”立法時機已經成熟,呼籲儘快制定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08311-2018-03-04 10:24
據澎湃新聞3月4日報道,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3月3日在北京開幕。澎湃新聞從大會秘書處瞭解到,民革中央向本次大會提交了題為**《懲防並舉推進防治“校園欺凌”專項立法》**的大會發言。


校園欺凌在近年成為熱點,遏制校園欺凌是全社會的強烈呼聲。防治校園欺凌已由不同層級效力的規範性文件予以推進,但更重要的是專項立法。民革中央在這份大會發言中指出,目前針對校園欺凌的專項立法時機已經成熟,呼籲儘快制定“反校園欺凌法”。
“反校園欺凌法”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多個方面,需明確家庭、學校、政府、社會多方的責任與義務。從立法建議角度,民革中央認為有三個問題需要特別注意。
一是目前關於學校防治校園欺凌的相關規定效力層級較低。學校對“校園安全”的管理義務與責任,目前由教育方面法律法規組成,所保護的是最廣義的“校園安全”,沒有細化到與“校園欺凌”相關的校園安全管理義務責任。《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為學校如何防治校園欺凌、應採取何種具體的管理和保護措施提供了依據與標準,但是與專項立法的結構和涵蓋內容相比仍不夠完備,且法律效力位階較低。
二是監護人責任實現方式過於概括。涉及監護人責任追究規定散見於《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儘管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法總則》對監護人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內容的細化”和“方式的特定”,對於“校園欺凌”中家長監護責任的問責,仍有待細化。
三是司法保護制度不完備。現有“以教代刑”的“中間過渡性措施”制度,如社區矯正、收容教養和工讀學校,相較於其他國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司法性矯正措施的多樣性和體系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就制定“反校園欺凌法”需關注的重要問題,民革中央提出了三條建議:
一、整合目前已有的學校防治校園欺凌規定,將其提升至專項立法。將目前已有的校園欺凌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和標準等內容予以整合,作為“反校園欺凌法”的一部分。
整合的具體結構設想如下:第一章“總則”,闡述立法目的、範圍和立法的基本原則等;第二章“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學校內部機構的職責和相關制度;第三章“家庭保護責任與義務”;第四章“政府與社會的保護責任與義務”;第五章“司法保護的責任與義務”;第六章“法律責任”,規定學校、政府和社會機構、家庭不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承擔的責任;第七章“附則”,明確相關定義及法律實施時間。
二、強調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責令父母嚴加管教措施”的具體手段,如責令父母管教並繳納保證金、設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引入“強制親職教育”並作細化設計。
三、完善司法保護制度。增設“人格調查制度”,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應充分考慮其性格、家庭、經歷等情況;增設“社會服務令”,對符合不起訴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薦至公益性機構從事無薪工作並給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讀學校,包括是否增加強制性就讀條款,設置與職業教育相銜接的課程等;確立“工讀預備制度”,即學生仍在原校讀書,經一定預備期,據學生偏差行為情況,決定是否撤銷預備檔案或進入工讀學校進行改造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