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建議在《刑法》中增加襲警罪_風聞
柴门闻犬吠吠-观网水军2018-03-08 18:05
近年來,幾乎每年全國兩會期間都有代表委員建議增設襲警罪,今年也不例外。

3月3日,楊蓉在住地完善相關建議。
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澎湃新聞從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獲悉,“全國優秀人民警察”楊蓉等2名全國人大代表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在<刑法>中增加“襲警罪”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楊蓉(女)出生於1971年12月,現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三橋派出所社區中隊副中隊長兼金剛里社區民警,先後榮獲“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範”、“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公安部“情滿萬家·2017派出所好民警”、“2016感動山西十大人物”等榮譽稱號。
上述《建議》指出,“警察執法代表的是國家,享有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但阻礙執法、暴力襲警案件頻頻出現,個別地方甚至已從口頭挑釁、謾罵、侮辱、搶奪裝備,發展為直接使用兇器傷害執法民警。”
“襲警行為不僅是對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脅損害,也是對警察執法權威和執法尊嚴的挑戰,更是對國家法律的藐視、挑釁和踐踏。”《建議》認為。
在《建議》中,楊蓉等2名全國人大代表還介紹了她們調查走訪的情況:“在對山西、河北省部分基層公安機關的調查走訪中發現,執法不被尊重、遭遇阻撓甚至暴力抗法,是不少人的切身感受。小的諸如被撕扯警服、打飛警帽,大的被拳腳相加、汽車相撞等。因為缺少必要的法律保護和組織的支撐,有的基層民警甚至產生執法畏懼情緒,有事不願意去處理,能拖就拖,能躲就躲。在面對複雜疑難環境時,不敢擔責,畏首畏尾。”
另外,《建議》還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原有的“妨害公務罪”條款中增加了襲警從重的條款的進行了分析論述。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其中,這一條第一款的內容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建議》指出,“經走訪山西、河北數位公安法律專業人士,都明確表示,該條款忽略了警察執法與其他政府部門執法之間的區別,也即其他政府部門執法僅具有行政執法的性質,不具備刑事執法職能,因此執法行為所可能遭遇的對抗程度大不相同。單從法律執行的社會效果看,雖然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原有的‘妨害公務罪’條款中增加了襲警從重的條款,但到現在近三年了,襲警犯罪不僅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愈演愈烈。這已經反證了該條款的軟弱無力。”
為了適應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有效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楊蓉等2名全國人大代表在《建議》中建議,加快襲警罪的立法步伐,“讓立法真正走進基層,瞭解襲警罪的立法宗旨、立法原則、立法背景、立法內容、範圍、程序、法律責任、執法要求,加快步伐,推進襲警罪以單獨罪名入《刑法》,加快推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刑法》。”
事實上,早在2003年的全國兩會期間,就有媒體刊登題為《35位人大代表提議刑法增加“襲警罪”條款》的消息。當時,35位全國人大代表共同認為,我國目前處罰襲警行為的罪名依據主要是“妨害公務罪”,此罪的量刑明顯過輕。單獨設立“襲警罪”,可凸現人民警察特殊的執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對不法分子的威懾作用。
自那以後,關於嚴懲襲警行為的呼聲始終不斷。近些年來,幾乎每年全國兩會期間都有代表委員建議增設襲警罪。
譬如,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公安廳原廳長劉傑就曾建議,加強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儘快完善與監察體制改革相配套的法律規範、在刑法增設“襲警罪”“襲醫罪”。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