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補選的政治再平衡意義_風聞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2018-03-16 09:11
2018年3月11日,香港立法會補選,但由於同日舉行國家憲法修正案表決,因而補選的影響和意義似乎被部分遮蔽了。與國家修憲相比,補選只是一隅小事。但二者之間還是有所牽連。國家修憲將十九大報告規劃的“兩個一百年”及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理念、新共識寫入憲法,形成了一種帶有強烈“新時代”特徵的“新憲法秩序”,構成對八二憲法體系的重大發展。而香港立法會補選則關涉香港本地民主發展及如何應對融入國家的“一國兩制”新主題。“一國兩制”是國家憲法秩序與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必然伴隨整個國家的體制演變而呈現出新的樣態與取向。

從補選投票率及結果來看,建制派奪回功能組別議席,在九龍西取得直選議席的突破,標誌性本土派姚松炎落敗。按照補選4席之2:2的選戰成績,建制派繼續在立法會維持多數派地位及分組點票的多數優勢,有助於鞏固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體制及“一國兩制”原初設計中的“愛國者治港”原則。聯繫在2018年初完成的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對“惡意拉布”的適當規制,我們有理由期待香港立法會之規範運行和對“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更好支撐。
補選源自系列取消資格案,涉及的是2016年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中“本土派”勢力空前崛起及在就職宣誓中的辱國宣獨行為。本土派議員以選區或界別的“小眾”基礎並依賴基本法的制度保護,公然反對其議席與政治自由得以成立的憲制前提,公然破壞“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政治信任基礎,公然向中國整體的憲制秩序與主權意志宣戰。這一行為是“後佔中”之本土自決派不斷蔓延滋長的結果,其危害之烈甚至可能超過“佔中”本身。
因為“佔中”尚且是通過“公民抗命”的表面正當性追求一種基本法上更優化的普選框架,而本土自決派則反對基本法整體秩序本身,試圖通過更激進的社會運動及在選戰中對建制框架的強勢滲透,逐步刺破及顛覆“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憲制基礎。如果説“反佔中”是維護香港法治的基本權威及防止管治權旁落的話,“反本土自決”則是在保護整個“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的存在前提。因此,這一次“後取消資格”的補選,就具有重新測試香港選民意願與取向的指標意義。
從參選狀況來看,有些非常顯著的本土自決派參選人直接被選舉主任取消資格,相當於提前淘汰,制度化淘汰,無法進入選民的選舉清單,比如香港眾志的周庭。但也有諸如姚松炎在最後時刻過關,進入九龍西直選程序。當初放姚松炎入閘,建制派頗有不平之意,認為特區政府有意偏袒或放水,甚或有激烈意見認為政府內部有“壞人”。但其實這樣的安排或許有着更大的收益:
其一,讓有着“本土自決”色彩的標誌性人物入閘,通過選戰及民意再測試,起到一種政治與社會教育的特別作用,比如此次姚松炎落敗對香港憲制秩序鞏固的意義就要大於直接在提名關的取消資格,當然這是有一定風險的;
其二,香港的政治生態是一個多方力量實質性平衡的格局,本土派有着無法忽視的政治社會基礎,比如這一次姚松炎的實際得票仍然超過了10萬,與當選的建制派候選人鄭泳舜相差不大,如果選舉制度完全隔斷這些選民的意見表達,或許可能刺激出更激烈的社會運動。
此次九龍西的雙方對決,建制派險勝,但其指標意義突出,標誌着多數選民對取消資格案之合法性與正當性的實質認可,以及對本土自決立場的有距離對待。當然,姚松炎的10萬票也説明,香港本土自決派並未退出歷史舞台,在香港多方政治勢力中仍然具有相當的力量與影響。

其他選區或界別的選舉也引起了一定的關注。比如港島區的泛民主派候選人區諾軒以13萬多票當選,但在選舉過程中遭到建制派揭發其存在蔑視基本法及“親日派”、“台獨傾向”等嫌疑,存在政治上“不愛國”的具體事件與表現。這種揭發既是選戰過程的一種攻擊手法,比如對方也會攻擊建制派短處,但也暴露出香港選戰中對“愛國者”標準執行上的實質性困難。這種困難是歷史與制度共同造成的,與香港社會的複雜性有關。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之“華洋”雜處的社會構成及港英時代的基本制度框架得以保留,基本法對香港本地自治體系中的“愛國者”標準與要求是相對寬鬆的,甚至放任香港本地法治加以認定,這就與一種偏向世界人權公約及普通法自由主義立場的司法哲學緊密聯繫在一起了。
由於“23條”立法未能完成,香港法院基本援引“普通法適用地區”之判例標準來判定有關案件,以及香港選舉法例中對涉及國家忠誠的參選標準之實際規定與執行上的錯失,導致香港迴歸二十年來已實際形成了一種“過度包容”的選舉文化與制度性慣例,因此像區諾軒這樣的“親日派”便仍然大行其道及高票當選。這也顯示出香港本地之泛民政黨無法實質認同及追隨國家利益,而僅僅以本地之政治利益為限,甚至為了與建制派競爭而無節制地接受不同外國勢力的多種形式援助。而同樣在政治自由的一般規則下,這些“外援”的性質與實質影響很難公開透明及獲得有效的法律規制。建制派對此類候選人在既有法制條件下自然只能道德化揭批,而無法實質性期待法律程序加以甄別、限制及追責。當然,如果區諾軒過於自信而以既往被取消資格之本土自決派議員的類似“低級方式”違法宣誓,則在既有的人大釋法與法院判例之下必然觸網而終。估計當事人不會如此輕率。
比較而言,新界東的泛民候選人範國威大比分勝選,並不意外,而建築園藝界的謝偉銓較大優勢當選也在意料之中。同樣參選建築園藝界的外籍人士則頗引入注目。這位荷蘭籍人士1984年來港,在香港讀書與經商,娶香港人為妻,2006年以來代表香港公民黨多次參選功能組別議席及區議會議席,敗多勝少,類似“玩票”。“外籍”人士可以參選及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這源自基本法第67條的明文規定,但總比例不得超過20%。基本法這樣規定,是尊重香港作為國際性大都市的人口狀況及政治歷史,同時也對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資格的外國人提供了某種“特權性”的政治保護。當然,由於香港迴歸以來選舉政治不斷“本地化”,實際參選成功的“外籍”議員少之又少。這是“一國兩制”下香港地方選舉政治演變的自然規律。不過由於香港有着健全的法治體系,外國人包括取得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在香港實際享受到的法律保護與自由權利,與其所在國籍國並無多大差別。

回到此次補選,建制派有進展和收穫,但立法會內雙方的基本盤依然保持大體穩定,而且選舉投票具體結果顯示出香港的本土自決派仍有相當政治實力和選民基礎,而香港法律對參選人的“政治資格”也很難形成具體的忠誠要求與約束。這些暴露出來的問題是歷史性和制度性的,需要逐步通過國民教育、依法治港、有序融合及圍繞“一國”利益保護的具體立法,來建構切合新時代“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完備文化生態與制度體系。按照香港法律,還有2個被取消資格的議席將會隨着有關司法程序的完全終結而適時啓動。再假以時日,香港的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又將大規模啓動,後續還會有更引人矚目的特首換屆選舉。連番的選舉政治既是香港民主化的具體體現,但也顯示出對政治社會資源的過大消耗及對發展利益的某種耽擱。這涉及對選舉民主與發展正義根本關係的重新思考。這是整個西方政治現代性的要害問題,香港只是一個具體的表現角落。
2018年,除了選戰,還有林鄭特首推展的“發展正義”相關管治革新工程,以及國家層面的“一帶一路”與“粵港澳大灣區”具體融合性規劃,而“一地兩檢”本地立法及港珠澳大橋通車也將標誌着香港經濟體與社會更緊密聯繫於整個國家的治理與發展體系。近些年的央港政治衝突既是“一國兩制”內部既有矛盾的發酵演化,也是“兩制”在法理、管治與發展模式上的競爭與整合,總體上對香港的政治改良與社會發展而言是一種積極的促進反思與轉型的契機和因素。由於掛接上國家發展及國家治理體系的“大車”,由於民意理性思定及精英轉向調整,香港的明天似乎正在變得“柳暗花明”。
那麼,補選之後的香港立法會當適應整個國家發展演變大局而於“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新時代”努力承擔起應有的民主審議與“兩制融合”促進責任,有效治理“惡意拉布”,創造政治和解與合作的更好氛圍,推進完成與法治鞏固及發展正義有關的立法議程,回報選民、香港及國家。如此,本次補選的政治再平衡意義才能充分凸顯,香港立法會整體上的審議品質與公共理性也才能充分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