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被盜刷19萬銀行全賠 卡主連串取證動作成勝訴關鍵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08311-2018-03-24 22:45
據北京晚報3月22日報道(記者孫瑩),劉女士人在烏魯木齊,銀行卡的存款卻在迪拜被人4分鐘內盜刷了19萬元。劉女士將某銀行起訴,索賠損失。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認定這19萬元是偽卡交易,判決銀行全額賠償。劉女士在遭遇盜刷後的一連串取證維權動作,成為最終勝訴的關鍵。
去年5月17日凌晨0點09分,劉女士的手機收到銀行發來的資金支出短信,告知她的一張銀行卡在迪拜通過ATM機取現支出9400餘元、手續費100餘元;一分鐘後,又取現300餘元,還有15元手續費。0點12分通過POS機刷卡支出18萬餘元。4分鐘內,兩筆取現及手續費加上一筆POS機刷卡共支出19萬餘元。而事實上,劉女士人在烏魯木齊的家中,根本沒有在迪拜刷卡。
收到短信後,劉女士做出一連串銀行卡被盜刷的標準取證維權動作,事後證明非常及時有效:她先是在0點15分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查詢上述交易是否屬實,並口頭掛失涉案銀行卡;0點31分撥打110報警,很快,民警到劉女士家中瞭解情況,並確認劉女士的身份證及被盜刷銀行卡均在其本人身上,並未丟失。
上午10點多,劉女士又拿着這張銀行卡到附近的銀行打印涉案交易明細,瞭解卡內資金變動情況,並再次確認銀行卡就在她本人手中,隨後又專門去了派出所報案。
第二天,劉女士啓程赴京,在銀行辦理了書面掛失手續。劉女士認為,自己的銀行卡就在身邊,肯定是犯罪分子利用偽卡盜刷了她的存款,要求銀行為此承擔責任。協商無果後,劉女士立即聘請律師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賠償其存款損失19萬餘元及相應利息,另外賠償其赴京掛失協商的經濟損失。
銀行在庭上仍然不同意賠償,理由是銀行發行的銀行卡符合國家標準,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涉案交易是偽卡交易。而且,銀行卡為憑密消費,如果發生偽卡交易,則表明劉女士泄露了密碼,劉女士應當對密碼保管不善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銀行卡的幾筆交易地點均在國外,且需要持有實體卡進行操作,劉女士提交的證據表明,在涉案交易發生的20分鐘內,她本人持有銀行卡且身在烏魯木齊。以一般常識而言,人或卡在這一時間段於兩地之間轉移的可能性非常低,因此法院判定涉案交易非劉女士本人操作,系偽卡交易。使用偽造的借記卡做出的交易請求及銀行的轉賬、付款行為對劉女士不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而銀行未提出證據證明劉女士對密碼泄露具有過錯,因此銀行認為劉女士應當對密碼保管不善承擔責任的意見,法院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判決銀行給付劉女士19萬餘元及相應利息。至於劉女士索賠的交通損失,法院認為該費用之所以發生,是案外人行為所致,並非銀行侵權的結果,且雙方合同對上述損失的承擔並無約定,因此沒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