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走前女友父親骨灰 以“揚灰滅跡”脅迫複合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03-26 20:46
水母網3月23日訊 近日,煙台牟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情感糾紛而引發的盜竊骨灰案。趙某為逼迫前女友與自己複合,以“揚”了前女友父親骨灰相威脅。結果不僅愛情沒了,還因違法犯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家住福山的趙某,2016年6月和於某通過婚介所介紹認識,相處一段後相互感覺還不錯,便成為戀人關係。相戀後,兩人先是共同到北京,合夥做了一段時間水果生意。但相處一段時間後,於某覺得趙某性格不好,便提出分手要求。
分手後,趙某雖獨自回到煙台,但仍放不下這段感情,便不停地通過短信、微信、電話聯繫於某。趙某還時常找於某姐姐求她説情,希望能説通於某跟他複合。
可事與願違,趙某“追”得越緊,於某便“躲”得越遠。眼見希望破滅,趙某不甘心之下,便想到了於某曾説過父親墓地的事,於是想出了個昏招。
2017年10月18日下午,趙某從福山來到牟平區於某父母的墳地中,將於某父親骨灰盒從墳墓中刨出,而後藏在福山區某機械維修廠尾礦堆裏。隨後,趙某撥打了於某的電話。接到電話的於某,聽着電話那頭的話,不禁驚出了一身冷汗。趙某説:“我告訴你,你爹的骨灰盒就在我手上,你要是再不回來,我就把它給揚了!不信的話你叫你姐去看看。”説完便掛斷了電話。
這突如其來的電話令於某頓時慌了神。她馬上將此事告訴了家人,家人立刻前往她父親墓地查看,卻被眼前的景象驚呆:墓地被刨開,墓中空空如也。趙某的瘋狂舉動讓於某及家人憤怒不已。協商無果後,於某報案。案發後,警方迅速將被告人趙某抓捕歸案。
牟平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秘密竊取他人骨灰的行為構成盜竊骨灰罪。趙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坦白,可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官説法
隨着我國火葬的普及,骨灰成為了死者本身的遺留物,承載着人們的特殊情感,是人們祭奠亡者、寄託哀思之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本罪是選擇性罪名,盜竊屍體罪,是指秘密竊取屍體,置於自己實際支配下之行為。侮辱屍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塗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屍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趙某本可以選擇更為正當的方式去與於某交流,卻因一時衝動,採用了一種既違反法律、又悖離道德的極端方式,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十分不值。
(YMG記者 李瓏 通訊員 王白石 曲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