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是一個錯誤命題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03-27 09:10
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任何經濟形態都必須在法治環境下才能得到好的發展。
什麼是法治?法治就是執政者按照社會進步的需要,制定並實行符合客觀規律要求的法律制度。其目的與驗證標準就是社會的穩定進步。而社會再生產就必須在穩定進步的社會環境下才能順利發展。
經濟不過是社會再生產在一定人類社會階段的表現形態,因此,經濟的發展也必須以法治環境為基礎。而市場經濟又不過是以對外擴張市場為特徵的經濟形態。所以,市場經濟也必須在法治狀態下,才能得到好的發展。
於是,就不僅僅市場經濟才是“法治經濟”,經濟社會里的社會再生產,與在社會再生產基礎上的經濟,都必須在法治環境下才能有好的發展,這些也都可以被稱為“法治經濟”了。
如果説,沒有法治環境,就不存在市場經濟,那麼也可以説“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因為這樣的狀況就證明了法治是市場經濟的根本屬性。但問題在於,事實並不是這樣。
相反的,現代社會的法治是必須建立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的。
因為只有市場經濟發展好了,現代社會的社會再生產才會取得好的發展,社會才會在資源不斷充分的環境下,實現人類自由空間的增大,不同社會成員之間在資源佔有關係中的矛盾才能夠得到緩和,社會才可能真正實現法治狀態。在社會自由空間不斷縮小的環境下,任何制度也不可能實現法治狀態。西方制度在發展中國家實行的結果就是證明。
有人會説,你這樣解釋,不就等於在説法治經濟就是市場經濟了嗎?那麼説“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就也是對的嘛!
錯了!法治社會不僅僅產生於市場經濟基礎上,這在上面已經解釋過了;市場經濟的根本屬性也不在於法治。
市場經濟指的是以對外擴大市場為特徵的經濟現象。對外擴大市場在西方國家早期是以殖民擴張為手段的;只是到了到了現代,沒有了對外殖民的空間,對外擴張市場的根本手段才變成了提高生產力水平、降低經濟成本、增強經濟競爭力。
既然是這樣,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條件,就在於通過對於先進生產力的投資,增強經濟競爭力,從而實現市場擴張目的。
關鍵在於【實現市場擴張】。市場擴張的手段,卻並不是以法治為條件。誰能説殖民主義行為是法治表現呢?也就是説市場經濟並不是產生於法治社會,如果非法治社會可以實現市場開拓目的,市場經濟就不需要法治社會。
只不過沒有法治的社會不可能讓市場經濟長期順利發展。這與經濟社會里人民的生活需要法治環境是一樣的邏輯。卻沒有誰會説“人民的生活是法治生活”。
一些人之所以會提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這樣的命題,是因為他們以為,或者雖然不確定是這樣,卻出於某種特定目的而故意要這麼主張,世界上有一種法律制度——具體説就是目前西方國家的那套法律制度——就是普世價值,這種法律制度就叫法治。
凡是指責中國沒有法治的人都如此。他們不知道,或者故意迴避這樣一個事實:法治不是任何一種法律制度,也不是簡單的“依法治國”。法治指的是根據社會進步的需要,制定與執行正確的法律制度。因此,以為西方的制度模式就是唯一的法治形式,是違背法治的正確定義的。
世界上就沒有一個國家是沒有法律的。也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是主張不要按照法律治理國家的。從這個意義上説,任何國家的政府都是主張“法治”的。問題在於被制定與執行的法律制度與社會進步的要求是不是相符合。
如果一個國家的社會進步比較快,就證明這個國家被制定與執行的法律制度是比較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這個國家就相對屬於法治比較好的;反之,如果一個國家被制定與執行的法律制度——不管人們給這個制度冠以多麼美麗崇高的名稱——並沒有讓社會獲得應有的穩定與進步,這個國家就不是法治國家。
比如,很多發展中國家制定與執行的法律制度與西方國家的模式完全一致,卻因為他們的客觀環境決定了,執行的效果不好。所以沒有人——即使是指責中國不是法治社會的人們也一樣——會説這些國家是法治國家。因此,法治指的不應該是西方國家那套法律政治模式,而應該是一種社會狀態,是很明白的了。
如果確定了只有西方那套法律制度才是法治形式,又不得不承認——目前指責中國不是法治社會的人也不得不承認今天中國的經濟發展不錯——中國的經濟發展不錯,就沒有理由説“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了。而只有無視西方那套制度下,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都不如中國的事實,才會自認為有理由堅持這個命題。
有人會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是最發達經濟體,所以會發展較慢;中國雖然發展快,但是因為法治不好,所以中國經濟達不到西方國家水平。而發展中國家之所以發展不好,就是因為他們的法治狀況不好,所以發展慢,更加證明了“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這個命題的正確性。
問題在於:西方發達國家目前不但是經濟發展慢了,社會的法治狀況也在不斷惡化。你可以説他的經濟發展慢,是因為發展程度高;總不好説他的法治狀況惡化,也是因為法治程度高吧?比如美國社會的槍擊案世界第一、監獄關押人數世界第一等等現象,難道是法治水平高的表現嗎?
至於説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現象證明不實行“法治”就不會有好的市場經濟,從觀點上來説沒有錯——拉美國家就是因為沒有制定與執行符合社會進步的法律制度,所以經濟一時發展了起來,隨後又掉入了陷阱。但是,這些國家的經濟之所以掉入陷阱,與他們沒有實行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毫無關係。
他們的經濟掉入陷阱的原因,在於沒有在經濟思想上擺脱西方國家的控制,把自由貿易當做了財富的源泉,而不是把建立先進生產力,當做提升經濟競爭力的手段。
當西方國家經濟發展的好的時候,他們的自然資源與初級產品的市場有效需求增大,經濟發展就好。可是當西方國家因為經濟狀況變化,對這些國家的產品需求減少了的時候,他們的經濟就掉入陷阱中了。
這些國家的貧富差距問題也同樣與沒有實行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無關。相反的,正好與資方國家的經濟理論要求成正向邏輯關係:自由貿易理論讓這些國家沒有注重建立自己的先進生產力體系;消費增長理論又讓這些國家在經濟狀況較好的時候把過多資源用在了低水平經濟規模的擴張上。
於是在經濟狀況好的時候,這些國家沒有集聚起必要的財富,當經濟狀況不好的時候,國家就沒有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的能力,貧富差距焉能不大?
至於用富人移民現象證明社會的法治不好,又是這些人不懂邏輯的表現。富人移民是為了獲得更好的生活環境。發展中國家越是法治狀況良好,經濟發展越迅速,富裕人羣體越大,移民到發達國家去的富人就會越多。
也就是説,移民到發達國家去的富人越多,就證明國家的法治狀況越好——如果法治狀況不好,市場經濟糟糕,哪來的這麼多富裕人羣?沒有眾多的富裕人羣產生,像印度和眾多的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移民出去的都是些窮人,難道反而是法治狀況良好的表現?
拉美國家的經濟掉入陷阱,不是因為富人移民做空本國經濟,而是因為這些國家沒有建立起必要的生產力基礎。資本在這樣的國家裏沒有了投資利潤空間。
這與中國今天的情況不同。在世界經濟緊縮的環境下,中國的經濟依然保持着強勁的市場競爭力——這從外貿順差不斷擴大可以得到證明;資本利潤空間依然比世界其他地區要大——這從FDI流入持續增長可以得到證明。
當一個國家的生產力基礎良好的時候,是不怕資本家們做空的。因為一些資本的流向國外,必然會增加本國資本的稀缺度,使得留在本國的資本有了更大的利潤空間,有利於讓原來受到大資本壓制的小資本得到成長的條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於社會貧富分化程度的緩解。
所以一些經濟理論者把拉美國家的經濟掉入陷阱,與這些國家的富人移民“做空”本國經濟聯繫起來,是不懂經濟與資本的規律的表現。當然地,他們因此把市場經濟當做法治經濟的邏輯也就不對了。
市場經濟與法治是經濟社會出現以來的伴生現象。應該説法治還出現在市場經濟之前——市場經濟是一般形態的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才出現的;法治則是自從經濟社會出現以來就有了:只有在法律制度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情況下,經濟才會持續發展,從而進入市場經濟階段。
市場經濟就是以對外擴張市場為本質特徵的經濟形態。也就是説,市場經濟的根本條件不在於法治,而在於對外部市場的開拓。如果因為沒有法治,既有市場不能穩定發展,生產力進步停滯,就不會有能力開拓外部市場,所以説“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那麼如果沒有地球,當然就不會有市場經濟,何不説市場經濟是地球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