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在獄中手機網聊詐騙女子數百萬,獄友數十萬, 多名獄警被處理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2885-2018-04-03 09:09
牡丹江監獄在押犯張鈞波在服刑期間,多次通過手機對監外人員王彩娥(化名)實施詐騙,涉案金額高達300餘萬元,多名參與案件的獄警被追究刑責或內部處分。這起離奇的詐騙案經澎湃新聞獨家報道後,引發廣泛關注。
4月2日,澎湃新聞又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張鈞波在監獄實施詐騙的整個過程中,受害人並非只有王彩娥一人。
這份判決書顯示,在張鈞波詐騙王彩娥案被偵查期間,其還繼續實施詐騙犯罪: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張鈞波先後對受害人李某、李某某、史某某、王某某等實施詐騙,共作案7起,涉案金額75萬餘元。

公訴機關還指出,案發後監獄民警替張鈞波返還被害人510000元。
最終,法院查明,張鈞波在被監管期間,共使用兩部手機實施詐騙,數罪併罰,以詐騙罪判處張鈞波有期徒刑25年,並處罰金40萬元。
4月3日,黑龍江省司法廳發佈公告,表示牡丹江監獄罪犯張某獄內詐騙案發生在多年前,涉案人員及有關責任人員已受到法律制裁和黨紀政紀處理。有7名涉案民警被追究刑事責任,有4名領導、3名民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此案教訓是深刻的。案件發生後黑龍江省監獄系統以此為鑑,進行了深入整改,在全省監獄系統開展了大整頓,從隊伍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進行完善和整改,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新一屆司法廳黨委對監獄管理和民警隊伍建設高度重視,決心以此次事件為反面教材,進一步加大監獄管理和民警隊伍整頓力度。堅決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化作風整頓,繼續開展警示教育,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規範民警執法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嚴肅追究責任,堅決杜絕各類案件的發生。

曾因綁架罪被判無期徒刑,服刑期間實施詐騙
王彩娥在2009年5月通過飛信網絡聊天時,認識了在牡丹江監獄服刑的在押犯張鈞波,她先後數十次向張鈞波匯款300餘萬元,其中大部分錢款是通過獄警的銀行賬户代收的。
其中一名涉案獄警的判決書顯示,法院最終認定張鈞波對王彩娥實施詐騙共計3884000元,案發前,張鈞波退還王彩娥1513000元,牡丹江監獄從收繳的違紀款及獄警退繳的錢款中,支付王彩娥900000元,案件對王彩娥造成經濟損失1471000元。
王彩娥説,與張鈞波初識時,對方曾告訴她,自己在2002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還剩4年出獄。二人確立戀人關係後,張稱想託朋友為其辦減刑,早日出獄與王彩娥在一起,隨後多次向王彩娥要錢。
實際上,這場相識從一開始就是一場騙局。據牡丹江東安區法院2016年12月5日對張鈞波做出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張鈞波系2003年1月16日因犯綁架罪被齊齊哈爾中院判處無期徒刑,2003年4月4日,黑龍江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2003年7月1日,張鈞波被投送北安監獄服刑改造,2006年2月10日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八年。2008年6月3日,張鈞波被調入牡丹江監獄服刑。
轉監不足一年時間,張鈞波通過手機網絡聊天時認識了王彩娥,隨後在獄中對其展開了一輪又一輪的詐騙。王彩娥此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2010年2月她發覺被張鈞波詐騙,隨後向監獄告發此事。牡丹江監獄對此回應稱,此次案發後,監獄方共有4人被起訴,多人被內部處分。
謊稱能為犯人辦立功材料等,詐騙錢財買彩票
據牡丹江監獄相關負責人介紹,張鈞波在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對王彩娥實施詐騙後,因涉詐騙罪被隔離審查,長期單獨關押在禁閉室。
但這並未阻止張鈞波繼續實施詐騙。
東安區法院對張鈞波做出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3年11月到2016年1月,張鈞波利用手機,對受害人李某、李某某、史某某、王某某等實施詐騙,作案7起,涉案金額共計751000元,贓款用於購買彩票、償還借款等。
這7起案件系“漏罪”,張鈞波在其前詐騙犯罪被偵查期間,繼續實施詐騙犯罪。
判決書顯示,2016年4月18日,黑龍江省牡丹江監獄對張鈞波詐騙漏罪立案偵查。此前的2016年4月1日,張均波剛剛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牡丹江市牡南地區檢察院指控,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9月15日,張鈞波以幫助王某某向監獄索要錢財為由,騙取王某某219000元,期間返還王某某115000元,其餘贓款被張用於購買彩票等揮霍。
2014年11月14日至2016年1月31日,張鈞波以幫助獄友李某甲辦理禁閉不扣分、辦理立功材料等為由,先後多次騙得李某及李某某兩人共計465000元,期間曾退回22000元,其餘贓款用於購買彩票被張揮霍。
2015年12月19日,張鈞波以幫助再犯罪服刑人員史某少加刑期為由,騙取史某家屬史某某45000元,贓款用於購買彩票被其揮霍。
公訴機關認為,張鈞波共實施詐騙犯罪7起,詐騙金額共計751000元,案發前張鈞波返還被害人137000元,案發後監獄民警替張鈞波返還被害人510000元,尚有104000元未返還。公訴機關認為,張鈞波身為監獄服刑罪犯,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後兩部手機被收繳,犯詐騙罪獲刑25年
東安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張鈞波系牡丹江監獄服刑人員,2013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9日在獄內服刑期間,實施了多起詐騙犯罪,共騙取4人751000元,案發前返還了137000元,詐騙數額為614000元,詐騙贓款被其全部揮霍。
東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張鈞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刑罰。公訴機關指控張鈞波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應予支持。張鈞波在服刑期間發現有漏罪沒有判決,應當數罪併罰。張鈞波在其前詐騙犯罪被偵查期間,繼續實施詐騙犯罪,主觀惡性極深,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所騙贓款全部揮霍,可以酌情從重處罰並追繳詐騙贓款。
法院據此以詐騙罪,判處張鈞波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八年,並處罰金2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八年,並處罰金4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在偵查期間,辦案人員曾從張鈞波處查獲兩部手機,判決書稱,張鈞波的作案工具(黑色直板BenWee手機一部、黑色直板samsung手機一部)已予以沒收。
此前報道
一段與在押犯的離奇“網戀”,讓王彩娥(化名)在之後9年間,陷入追債與躲債的死扣當中。她曾四處舉債,數十次向在牡丹江監獄獄中服刑的“男友”張某匯款340餘萬元,用於疏通關係為張某“減刑”。實際上,王彩娥遭遇了一場騙局:匯給張某的錢,最終都被張某用來買了“黑彩”。
2010年該案東窗事發後,監獄、檢察機關及時介入調查,並對涉事獄警進行查處。但事情並沒有結束,2015年4月前後,已因獄中詐騙被加刑並隔離審查的張某再次打電話給王彩娥,稱能將其此前損失的錢要回來,並在之後的近一年時間裏陸續騙走王彩娥數十萬元。相關裁判文書顯示,第二起詐騙案案發後,一名因涉案獲刑的獄警紀某又被追訴翫忽職守罪,2018年2月1日,紀某被牡丹江中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執行的判決。
3月30日,牡丹江監獄相關負責人就此事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回應稱,張某服刑期間對外實施詐騙情況屬實,“事情能發生,説明我們監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應該反思。目前,因涉及張某詐騙案,前後共有5名獄警被起訴,其中4人已審理終結,另有部分獄警被內部處分”。
在押犯獄中“網戀”,謊稱辦減刑讓“女友”匯款
49歲的王彩娥至今依然單身,她説,由於身負鉅額債務,已經沒有人敢要她了。她的不幸源於9年前的一場“網戀”。
據王彩娥講述,2009年5月,她與前夫離婚後,在手機上使用飛信網絡聊天時,認識了張某,由於是同鄉,兩人話題越聊越多,很快確立了戀人關係。在與張某深入接觸後,王彩娥得知張某正在牡丹江監獄服刑,張自稱在2002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還有4年就出獄了。

張某對王彩娥(化名)實施詐騙時,被關押在牡丹江監獄。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圖
王彩娥沒有介意張某服刑人員的身份,但她曾質疑,為何張某身在獄中還能使用手機上網。她説,張某稱其在牡丹江監獄有關係,與獄警關係不錯,被特殊照顧。
在之後的交往中,張某提出,為了能早日和王彩娥在一起,他想找朋友幫他辦減刑,但需要給對方20萬元。
“我心想4年20萬元,1年也就5萬元,怎麼都能掙回來,就讓他着手辦這件事,但幾天後,他説還差2萬元,求我幫他,我就給他匯了2萬元。”王彩娥告訴澎湃新聞,這次匯款,張某用的是一名尹姓獄警的農行賬號。她在先後兩次向這名獄警匯款約5萬元後,張某稱該獄警因幫他匯款遭人舉報,要給家屬6萬元了結此事,王彩娥依照張某吩咐,拿出了這筆錢。
王彩娥回憶稱,之後的幾個月間,張某先後以房產證被監獄扣押需要交押金;監獄要給他轉監,借給監獄犯人的錢將無法要回;兩套出租車手續要被歸公需要花錢打點等為由,多次向她要錢。
“他説這些錢的用途大部分都是作為押金用,等事情辦完了,就會退還給我,其間,他也確實陸續退還給我70多萬元,我就相信了。” 王彩娥説,那段時間,張某向她要錢的數額越來越大,從兩三萬元,逐步增加到數十萬元。
到2010年1月,在這一個月裏,王彩娥先後向張某提供的賬户中匯款130餘萬元。王彩娥稱,當時張某告訴她,馬上就能把事情辦好提前出獄了,但需要向省紀委、檢察院、監獄管理局等單位交押金,數額均在三四十萬元。
此時,扣除掉張某返還給她的“押金”,王彩娥已欠下外債250餘萬元。
王彩娥説,從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25日,她先後向張某提供的銀行賬户匯款71次,共計340餘萬元。據她提供的部分轉賬憑單顯示,僅2009年11月21日到2010年1月8日,她就已向張某匯款26次,其中單筆最大金額為8.2萬元。
到2010年1月底,隨着債主不斷上門催債,王彩娥無奈之下前往牡丹江監獄尋找張某,這是他們網戀10個月後第一次會面。王彩娥説,自己當時已經懷疑受騙,“我去找他除了要錢,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想確認一下,他到底是不是牡丹江監獄的犯人,想知道這個騙局到底有多大。我始終覺得一個監獄的犯人不可能這麼頻繁地使用手機”。
騙錢財揮霍買“黑彩”,有獄警撈好處
王彩娥於2010年2月10日在牡丹江監獄見到了張某,會見結束後,她從一名此前匯款賬户的户主口中得知,張某所謂的“押金”不可能返還回來了,“他告訴我,張某把錢都拿去買了‘黑彩’了”。
王彩娥説,張某最終向她承認了買“黑彩”一事,但他一再保證錢能拿回來。
牡丹江監獄一名涉入此事的獄警紀某(現已被開除公職)告訴澎湃新聞,“黑彩”是由私人坐莊的彩票,中獎號碼與官方公佈號碼同步。2010年前後,他曾多次幫張某購買“黑彩”。
紀某稱,張某在服刑期間,一直被關押在17監區,但他與監獄的其他犯人有些不一樣,不去一線參加勞動,而是被安排在車間門口守大門。
“張某平時在監獄出手闊綽,買彩票的時候少則三五千,多則上萬元。我一直以為他家境比較好,後來才知道,這些錢是詐騙得來的。”紀某稱,他與張某初次接觸時,就是幫張某買彩票,“他如果中了獎,會分給我一些錢作為跑腿費。少的話有三五百,多的時候一次能給一兩千元”。
紀某回憶稱,張某託他購買彩票時通常會寫一張紙條,告知需要購買的號碼,有時也會打電話告知。
2009年下半年,張某找到紀某稱,他的愛人要給他打一筆錢,希望能提供一個銀行賬户幫忙代收。紀某稱,他當時並不知道張某口中所謂的“愛人”就是被他詐騙的受害人王彩娥,因平日曾收取過張某給的“跑腿費”,他便同意幫忙,“到王彩娥告發這件事時,我先後幫他收了23萬餘元,也曾幫張某給王彩娥匯過款”。
據王彩娥提供的一份匯款名單顯示,她先後通過19人的銀行賬户,向張某匯款3401028元,這19人中,至少有5人是監獄的獄警。
紀某替張某代收的這23萬餘元以及他收取張某的“跑腿費”,後來讓他面臨檢察機關起訴。2011年11月28日,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對紀某提起公訴,指控紀某利用職務之便,為服刑人員張某購買彩票,先後三次收受張某好處費8000元。海林市人民法院於2011年12月1日判決紀某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牡丹江監獄給予紀某的行政開除處分。圖自重案組37號
實際上,早在法院判決之前,牡丹江監獄在內部調查此事期間,就曾要求涉事獄警積極退贓。紀某稱,他被要求退贓的金額並不是判決書認定的8000元,而是經手替張某代收的贓款金額,最後他向監獄退回10.6萬元。牡丹江紀委後來出具一份情況説明稱,紀某退回的這10.6萬元已退還給王彩娥。
被關禁閉期間又施詐騙
2013年11月12日,牡丹江監獄與王彩娥簽訂了一份協議書,之後,監獄陸續退還給王彩娥50萬元。該協議書顯示,涉事的違紀民警已被檢察院及監獄紀委分別進行了處理,因王彩娥要求監獄賠償,經協商,牡丹江監獄將民警上交的50萬元違紀款分期交付給王彩娥。

王彩娥(化名)與牡丹江監獄在案發後就補償一事簽訂的協議。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圖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牡丹江監獄在2013年11月30日前付給王彩娥35萬元,剩餘的15萬元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要求王彩娥不得再向監獄提出任何要求,不得再追究監獄及民警的行政和刑事責任,如有違反,應無條件返還上述50萬元。
王彩娥本以為,這份協議將會是這起案件的終點。但2015年4月前後,她又接到了張某的電話稱,能幫她要回此前損失的錢。王彩娥説,在接到這個電話之前,她已被身上的鉅額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也因此一直孤身一人,沒能再婚。聽到張某稱能把錢從“黑彩”老闆那裏要回來,她心中燃起一絲希望,再次相信了張某,並在之後的近一年時間裏,陸續為張某匯去了數十萬元,具體金額她已記不清了。但最終證實,這又是一場騙局,“第二次詐騙手段與前一次如出一轍”。
據紀某稱,第二次案發時,張某單獨關押在禁閉室,“這次她除了騙王彩娥之外,還騙禁閉室的犯人説,有關係能給他們辦減刑,讓犯人家屬給他匯了錢”。
這次事件發生後,牡丹江監獄又有一名獄警被起訴。值得一提的是,第二起詐騙案案發後,前述獄警紀某又在2016年11月被牡南地區檢察院追訴一項新的罪名。起訴書稱,紀某違反工作職責為罪犯張某購買“黑彩”,並提供銀行賬户給張某使用,致使張某在監管期間對王彩娥實施詐騙,造成經濟損失,應以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一二審法院均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指控,2018年2月1日,紀某被牡丹江中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執行的判決。
二審判決書顯示,張某對王彩娥實施詐騙共計3884000元,案發前張某退還王彩娥1513000元,牡丹江監獄從收繳的違紀款及獄警退繳的錢款中,共支付王彩娥補償款900000元,案件對王彩娥造成經濟損失1471000元。
王彩娥説,儘管張某及監獄涉事的獄警目前都已被追究責任,但她因這兩起詐騙案造成的損失始終沒法堵上,這些年她一直都在躲債與追債中煎熬。張某在獄中服刑期間屢屢對外實施詐騙,也讓王彩娥質疑牡丹江監獄的管理存在缺失。
3月30日,牡丹江監獄相關負責人表示,張某在獄中對外實施詐騙期間,確實有獄警參與案件,“第一次詐騙過後,我們曾在內部展開調查,後來移交給檢察機關,起訴涉案獄警。因涉張某詐騙案,前後共有5名獄警被起訴,其中4人已審理終結,另有部分獄警被內部處分”。
該負責人稱,2009年張某對外實施詐騙後,一直被隔離審查,單獨關押在禁閉室內。但對於張某被隔離審查期間如何能通過手機再次對外實施詐騙的疑問,該負責人表示“系管理漏洞造成”,並未介紹詳情,“第一次詐騙案發後,我們曾向受害人退回50萬元,新近發生的這一起詐騙案,目前涉事的一名獄警已經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監獄也已經將受害人的損失全部退回”。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陳雷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