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方法》都談了哪些方法?_風聞
西竹先生-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2018-04-05 08:06
“哲學所能做的一切就是破除偶像”[1]。從希臘哲學開始,西方哲學就確立了一種學以致之的觀念,以獲得普遍的、必然的知識作為追求的目標[2]。而近代哲學是相對於“現代哲學”的理論範疇,是繼古希臘哲學、中世紀哲學之後的另一個歷史新階段。一方面,它流淌着古希臘哲學人文主義的血脈,另外一方面,其更加註重“理性主義”和“科學精神”。近代哲學以主體為原則(或自我意識的原則),與認識論問題緊密相關。它從以客體為原則的古代哲學中劃分出來,標誌着“主體性的崛起”。而法國哲學家笛卡爾以其命題“我思故我在”(我國舊譯。直譯為“我想,所以我是”[3])成為當之無愧的近代哲學創始人。方法論問題是解決哲學問題的關鍵,方法論的變革帶來的往往是哲學的變革。因此,笛卡爾開宗明義,從一開始就努力把握着問題的核心。無論是就純思的哲學思辨還是我們生活的實際而言,笛卡爾洋溢着批判的理性主義精神和嚴謹的科學態度的思考,對我們一直都具有理論和實踐的重要意義。

(笛卡爾)
《談談方法》(即《談談正確運用自己的理性在各門學科裏尋求真理的方法》是1637年笛卡爾發表的處女作。自傳體的敍述,散文化的風格和娓娓道來、流暢飽滿的語言,表達從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層面上去認識、理解和構架科學的新觀點。作者從對各門學科的認識理解出發,闡述和解釋了正確運用理性去尋求真理的方法及基於此的行為守則。
開宗明義,笛卡爾一開始就強調了只有用正確的方法指導理性才可以獲得真理。笛卡爾説“良知,是人間分配的最均勻的東西”,“那種正確判斷、辨別真假的能力,也就是我們稱之為良知或理性的那種東西,本來就是人人均等的;我們的意見之所以分歧,並不是由於有些人的理性多些,有些人的理性少些,而只是由於我們運用思想的途徑不同,所考察的對象不是一回事。因為單有聰明才智是不夠的,主要在於正確地運用才智”[4]。因而即使理性人人都有,但是僅僅“有理性”是遠遠不夠的。從這種層面上來講,笛卡爾看來,方法問題是哲學的首要問題。
笛卡爾結合自身親身經歷,簡單闡述了對各個學科的基本看法。值得提及的是,出身傳統教育的笛卡爾,對經院哲學和科學數學進行了一個比較研究。因而笛卡爾説到:“三段論式和大部分其他法則只能用來向別人説明已知的東西,就連魯洛的《學藝》之類也只能不加判斷地談論大家不知道的東西,並不能求知未知的東西”[5],在這裏,笛卡爾並不是説三段論式的邏輯推理不好,而是説這種“舊邏輯”只能推理分析已知的知識而不能獲得全新的知識。只是對已知知識的演繹而不能對未知知識進行探索。而且另外一方面,邏輯推理法則本身也有很多有害和多餘的東西,它們與那些好的、正確的方法和原則雜糅一起,難以區分。而古代的幾何和近代的代數,“都是隻研究非常抽象、看起來毫無用處的題材的,此外,前者始終侷限於考察圖形,因而只有把想象力累得疲於奔命才能運用理解力;後者一味拿規則和數字來擺佈人,弄得我們只覺得紛亂晦澀、頭昏腦漲,得不到什麼培養心靈的學問”[6]數學儘管擁有確定性,是清楚明白,毫無質疑的,而且可以推演新知識,但是無論是幾何還是代數,其研究對象究竟都還是抽象的“符號”,對於知識研究,其並不涉及。而抽象的思考模式和艱深的數學法則則加高了多數人學習、理解和掌握的門檻。
正如笛卡爾所説:“我並不打算在這裏教給大家一種方法,以為人人都必須遵循它才能正確運用自己的理性;我只打算告訴大家我自己是怎樣運用自己的理性的。”[7]笛卡爾結合自己親身求學的經歷、經過,談到他自己尋求真理的方法。一方面,笛卡爾對於各類知識有着廣泛地涉獵,接受和重視學校所給予的各種知識、方法和技能,從中汲取養分,並且認為“連最迷信,最虛妄的東西也不能放過,是有好處的,可以知道老底,不上它們的當”[8],體現着一種百科全書式學者的求知精神和治學態度;另外一方面,笛卡爾説到“我們這個時代人才輩出,俊傑如雲,不亞於以往任何時代,這就使我可以自由地對所有的人做出我自己的判斷,認為世界上根本沒有一種學説真正可靠,像以前人們讓我希望的那樣”[9],他並不對知識採取一種依附的態度,相反,他主張個人獨立的或者説是自我的思考。笛卡爾用建築作為一個例子,做了一個簡單的説明“單靠加工別人的作品是很難做出十分完美的東西來的”[10],固然對於國家和各門學科的主體,個人難以撼動其根基。但是對於個人這個主體自身而言,有一種方法卻可行的多:既然現有的原則和觀念是真假難辨,不好確定的,那麼最為妥當的辦法就是對於一切的知識和觀念都採用懷疑的態度,以普遍懷疑來一一證實,尋找無可置疑的真理,然後再建立哲學基本原理,進而推演各門學科體系。[11]即“如果我想要在科學上建立某種堅定可靠、經久不變的東西的話,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認真地把我歷來信以為真的一切見解統統清除出去,再從根本上重新開始不可”[12](這也就是“我思故我在”的肇端)。

(法國郵票上的笛卡爾)
因而,建立在經院哲學的邏輯方法和科學的數學方法之上,以獨立的、批判的、實踐的思考和反思為基礎,笛卡爾提出了自己的方法論原則:
第一條:“凡是我沒有明確地認識到的東西,我決不把它當成真的接受。也就是説,要小心避免輕率的判斷和先入之見,除了清楚分明地呈現在我心裏,使我根本無法懷疑的東西以外,不要多放一點別的東西到我的判斷裏”。這裏奠定的是“理性”,即絕對正確的分辨能力的權威地位。用理性來檢驗一切知識,而標準同時也非常明確:清楚分明,毫無質疑。
第二條:“把我所審查的每一個難題按照可能和必要的程度分成若干部分,以便於一一妥為解決”。這是近代哲學和近代自然科學普遍運用的分析方法,即對知識對象進行層層分解,直到不能分解為止。這是通過由個別特殊到普遍一般的過程,去尋求事物不可再分,毫無質疑的基本性質。
第三條:“按次序進行我的思考,從最簡單、最容易認識的對象開始,一點一點逐步上升,直到認識最複雜的對象;就連那些本來沒有先後關係的東西,也給他們設定一個次序”。這又是從抽象的一般到具體的個別。就好比説第二條是物理問題中的分離法,那麼第三條就是綜合法,前者對對象進行無限分解,到基本單位為止,以便減少由基本性質組成過程中帶來的謬誤及對對象認識的阻礙;後者則以自我意識和確定無疑的基本原則,進行優先排序,重新組合對象甚至是複雜的對象,以便在理性的基本上對事物整體,或者説作為整體的對象進行一個重現。藉由將抽象一般上升為具體個別完成認識過程,發現事物(對象)的完整本質。
第四條:“在任何情況之下,都要儘量全面地考察,儘量普遍地複查,做到確信毫無遺漏”。[13]笛卡爾在這裏強調的是審查和核定知識的完備性。不管是對於新知識,還是對具體的學科體系而言,“充分必要”或者説“完備”都是科學態度和理性精神的基本要求和具體體現。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笛卡爾的知識和方法論體系的話,不難發現笛卡爾的“方法”藉助的並不是歸納,而是演繹。在整個方法體系中,佔領導地位的是理性,即絕對正確。佔主體地位的是“我”[14],是理性的人本身。不再僅僅拾人牙慧,不再僅僅迷信權威,不再單純加工別人的東西,而是從自己的生活中,自己的學習和自己反思中,去發現自己並且建立自己賴以信任的體系:首先,用理性(必須是清楚明報,毫無質疑的)作為絕對權威,採用普遍懷疑的態度對真實可靠的絕對正確的知識一一證實和證明,這些業已確立的基本知識、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就是演繹的基礎;其次,對於客觀世界,主體對其進行分解,直到分解出其毫無否定的基本性質為止,然後基於自己業已證實證明的原理、知識和方法,以及自己的獨立反思(甚至自己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對被分解的客觀世界(分解對象)進行重組,藉以重現事物的真實本質,完成認識;最後,再對知識和知識的體系,甚至方法細則進行完備性和正確性的一個全面審查和複查,由此完成整個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推理過程,形成科學知識的體系。即笛卡爾所説的:“它們必須是明白而清晰的,人心在注意思考它們時,一定不能懷疑它們的真理”“我們關於別的事物方面所有的知識一定是完全依靠那些原理,可是離開那些原理,我們就一定不能知道依靠於它們的那些事物”[15]。(我們可以藉助笛卡爾對觀念的劃分來理解這個概念。根據觀念的來源不同,笛卡爾把觀念分為三類:“在這些觀念中間,我覺得有一些是我天賦的,有一些是從外面來的,有一些是由我自己製造出來的”[16],而這三者的特徵則是“外來的觀念依賴於感覺;虛構的觀念藉助想象;而天賦觀念則出於純粹理智”[17]。天賦觀念就是那些純粹的理性思維的東西,較於不可靠的感覺經驗,它們更能成為科學知識的基礎。[18])
笛卡爾可以説是近代自然科學和近代哲學的開門人。無論是其自然科學思想,還是其哲學思想,都不可避免因為客觀條件和主觀因素的侷限產生種種不足甚至錯誤。但是通過《談談方法》,我們就不難看出笛卡爾在一直觀察和思考着這個世界。啓蒙的基礎是理性,啓蒙的目的是讓人們站起來,做自己的主人。啓蒙追求的是通過科學和知識使人擺脱內在和外在的限制和束縛獲得自由,進而促成社會的進步。近代哲學的理性或許還是科學理性,甚至難免帶着物性的色彩,但是就整個歷史而言,笛卡爾及整個近代哲學體系無疑帶來的是整個時代的進步。固然笛卡爾的方法論不是完全正確的,但是作為探索真理的一個階段,它是必要而必須的。重要的是,整個方法論中,呼喚的是理性,帶來的是人的價值和尊嚴,對於知識的科學,還是對於科學的哲學,這種意義都是舉足輕重的。繼承前代哲學思想和知識體系,為後世帶來的是一種獨立的、批判的、反思的方法論體系,為後世開啓的,是一條通往理性、自由新世界的光明大道。
就好比因為主體的覺醒,所以如笛卡爾所説,我思,故我在。
參考文獻
[1]笛卡爾.談談方法[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
[2]北京大學哲學系外國哲學史教研室.西方哲學原著選讀[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
[3]張志偉.西方哲學十五講[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1] 參見《維特根斯坦論倫理學與哲學》,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
[2] 參見《西方哲學十五講》,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P198。
[3] 參見《談談方法》P27
[4] 參見《談談方法》P4。這裏的“良知”指的是絕對正確的分辨能力,僅運用理性的知識論意義而沒有倫理學意義。
[5] 參見《談談方法》P15
[6] 參見《談談方法》P15
[7] 參見《談談方法》P5
[8] 參見《談談方法》P6
[9] 參見《談談方法》P6
[10] 參見《談談方法》P12
[11] 參見《談談方法》P13
[12] 參見《第一哲學沉思集》,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P14
[13] 以上引用參見《談談方法》P16
[14] 正如作者在開篇中所説“……我只打算告訴大家我自己是怎樣運用我的理性的”,作者以自己自傳體的口吻例證這個立足點。即“啓蒙”——理性/啓蒙不是讓別人跟你走,而是讓他們站起來,自己走。主體性的覺醒和主體性的運用,就是強調人的主體原則地位。
[15] 這就是笛卡爾所説的“天賦觀念”。參見《哲學原理》,商務印書館1958年版P6。
[16] 參見《西方原著選讀(上卷)》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P374
[17] 參見《西方哲學十五講》P201
[18] 天賦觀念首先是存在於理智中,藉由我們的理解得來,不藉由感覺或者想象;其二,它是明白清楚、無可質疑的;其三它應該具有一種普遍必然的真理性。可以參考張志偉先生在《西方哲學十五講》中關於此內容的闡述。笛卡爾的天賦觀念,帶來的是“方法論的懷疑”,進而帶來的是笛卡爾對於形而上學的重建。出於篇幅和報告本身的限制,在此不述説。可以參見《談談方法》第四部分的相關述説,大致為P26~P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