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與陳長文是“一國兩智”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3440-2018-04-06 10:20
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汪毅夫日前在中評網刊發了《“一國良制”非良策》一文,海基會首任秘書長、“一國良制”提倡者之一陳長文律師第二日在《中國時報》發文回應汪毅夫表示,“一國兩制”是鋸箭法,唯有“一國良制”,才是實踐和平統一更可能的路徑。二者的文章引起了兩岸的關注,北京聯合大學台研院兩岸關係所所長朱松嶺日前接受中評社記者專訪,就二者文中提到的“一國良制”等有關觀點分析了他的看法。
朱松嶺表示,汪毅夫會長和陳長文先生都是其非常尊敬的前輩學者,二位長輩的觀點在身為晚輩的他看來,更多的是學習,是體會,是更深一步認識到二位長者對國家統一理念的堅持,甚至可以説,二位長者對國家統一的堅持深入到骨髓、浸透到信仰,充分體現了二位長者憂國憂民憂天下,希望天下蒼生幸福、人民美滿的美好其期待。
朱松嶺告訴中評社記者,其拜讀汪毅夫會長和陳長文先生文章後的體會是,二位長者的文章不在同一個頻道,一個是文學語言、一個是法學語言,看起來言語交鋒激烈,實則二位長者都有一同,都是“一國良智”,為國家統一開智慧、出思路、想辦法。不過,二位先生也有所不同,汪會長的觀點是實踐派,是起而行;陳先生的觀點是浪漫派,是坐而言。
朱松嶺説,汪會長出身世家、家學淵源、文脈源遠流長,自身學富五車、思路活躍、視野開闊、文思泉湧,是歷史學院、文學院的教授、博士生導師,更兼長期在重要領導崗位工作,長期研究和領導兩岸關係方面的工作,他高屋建瓴、思緒深邃,深諳兩岸關係的長期性、複雜性、艱鉅性,更深知兩岸鬥爭中的智勇雙備、激流險灘。所以,汪會長的文章是從防範兩岸風險的角度,從政策風向的角度,從把握兩岸政治關係正確方向的角度出發對“一國兩制”和“一國兩制”所做的闡釋。這一闡釋直奔主題、直陳胸意、針砭實質,對兩岸雙方、對兩岸認同國家統一的力量都有提綱挈領、凝聚人心的意味,在今天兩岸冷對抗加劇、島內統派生存環境日益惡劣的情況下更加彰顯出不同尋常的意義。汪會長本人詼諧幽默,會長本人也經常戲稱“小的本是學者”,平時也經常用辛辣的語言對錶達對象一語中的,文中喜用雜文用語,寫起來、讀起來均有一發難收、酣暢淋漓之感,當然,這對“一國良制”提倡者之一的陳先生很可能也就有了一定的刺激。以文會友,觀點交鋒,不傷感情,是為上之上者也。
他説,陳先生出身將門,為人至孝,留學美加,學養豐富、邏輯縝密、做事嚴謹認真,法學素養極高,是晚輩們學習的楷模。在朱松嶺印象中,每次海峽兩岸關係法學會開會,先生對文章和PPT的準備都極為認真,每次演講,都西裝革履、簡練精緻,娓娓道來,每次從先生的演講中都能體會到對國家、對民族的拳拳眷眷之心,舉手投足間體現着對國家、對民族的愛,對國家統一的渴望。當然,先生對未來國家統一後的制度有着自己的見解,而且極為堅持,從個人的角度看,這也極為不易。畢竟,不同環境、不同陣營、不同思考很可能帶來不同效果。尤其是,陳先生已經離開兩岸關係政界相當長一段時間,他的思考跟汪會長相比較,可能帶有更多一點的理想主義色彩,晚輩體會,先生更具有政治浪漫派的色彩。
在汪毅夫《“一國良制”非良策》一文中,汪毅夫認為,“一國良制”是為杯葛“一國兩制”而提出的,它的出發點是抵制“一國兩制”的積極意義,是完全消極、不可取的意見,更非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和平統一的良策。陳長文在《敬回汪毅夫<一國良制非良策>》一文中指出,“一國兩制”是鋸箭法,而唯有“一國良制”,乃至於“先良制,後一國”,才是實踐和平統一更可能的路徑!
對此,朱松嶺認為,汪會長是國家統一的實踐派,陳先生是國家統一的政治浪漫派。但是細究起來,汪會長的説法是有現實實踐意義的,是嚴肅的,這個嚴肅,更多是因為汪會長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以歷史為鏡,正古今之事。這既是汪會長的專業,更表達出他對兩岸脈動的精準把握和對兩岸論述、兩岸政策的精準表述。

首先,從主張表象上看,二位前輩都是為了“一國”、都是為統一,無非是在一國採取“兩制”還是“良制”上有所不同。但是,表象背後的真相未必如此。
其次,從歷史脈絡看,1990年台灣方面提出“一國良制”確實是為了抵制“一國兩制”。研究要客觀,要儘量還原歷史境況,唯有如此,才能心平氣和、共尋答案。翻閲當年的《中國時報》可見,“一國良制”是為了抵制“一國兩制”而提出的論説和説辭,是歷史,是事實,言之鑿鑿,不容否認。當時的台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也極為擔心“一國兩制”的論述在台灣島內深入人心,擔心台灣因此動搖軍心、政權不保,因而出現了郝柏村“一國良制”的倡言。“一國兩制”是指“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指在結束政治對立、結束國家統一後,祖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地區繼續保留資本主義制度。換言之,“一國兩制”是一整套客觀的制度,是有明確的制度標準的。而“一國良制”是一種主觀評價,是隨時評判者的標準而不斷變化的。大陸通過向“憲法”第31條規定了“一國兩制”的憲制基礎,併為國家統一後台灣的政治制度、生活模式預留了相當具有彈性的空間,這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説的,也是汪會長引用的,“我們理解台灣同胞因特殊的歷史遭遇和不同的社會環境而形成的心態,尊重台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願意用真誠、善意、親情拉近兩岸同胞的心理距離。”反觀“一國良制”,確實沒有看到如陳長文先生所言的在“程序與實體面,都有客觀、具體可行的標準。”不知道陳長文先生所言的程序與標準到底是把台灣從“亞洲四小龍之首”拉到谷底、把台灣搞的藍綠對立、社會分裂,把台灣搞的人才外流、精英出走、投資外逃的台灣式民主制度還是其他什麼樣的標準制度或者標準程序?可能陳長文先生的短文無法詳述其宏論,那就是晚輩妄議了。
第三,從是否可以在實踐中檢驗看,汪會長作為國家統一的實踐派,長期工作在兩岸關係第一線,時刻把握着兩岸關係的脈動,深知兩岸關係上“不獨”而“獨”,喊“統”拒“統”的危害性,汪會長的思考不斷經過兩岸關係互動的沖刷、洗練和凝練,因此,汪會長提出的觀點肯定會正中兩岸關係時局的要害,也直陳了陳先生“一國良制”的要害。陳長文先生所謂“一國兩制”是鋸箭法的説法恐怕有值得商榷的空間,也有可能是陳先生一時氣合的論斷,但無論如何,“一國兩制”都是為了實現國家統一而提出的制度創舉,儘管這一創舉在香港、澳門實施初期可能存在一定改進空間,但是“一國兩制”理論深入人心、進入世界“憲法”學界,“一國兩制”的制度和實踐在逐漸改善,也必將在未來的國家統一和國家治理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時間的考驗才能説明一切。當然,晚輩冒昧揣度,陳先生的文中其實已經透露出新看法的端倪,那就是,他認為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才是真正的良制,他或許想説明,台灣根本不需要保留資本主義制度,而是直接適用與大陸相同的制度,這也未必不是好事。但是,陳先生提到的“先良制,後一國”恐怕就有點太理想主義了。畢竟,島內“台獨”勢力蔓延發展已經到了令人觸目驚心的地步,陳先生這種想法恐怕只能為“拒絕統一”尋找藉口、充當託詞,對此,陳先生文中也予以承認。
畢竟,“一國兩制”有理論基礎、憲制基礎、實踐經驗,兩岸共同協商“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實現方式,為祖國和平統一大業貢獻意見和建議,貢獻中國人的智慧,不好嗎?
當然,朱松嶺也認為,據陳先生文中所提的“一國良制”與歷史上曾經存在的“一國兩制”已經有了很大不同。或可稱,陳先生此文中的“一國良制”是2.0版本。因為,據先生在文中所述,他基本判定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才是“良制”的標準版本,這已經與郝柏村時期的“良制”內涵有着重大的調整與轉變。先生文中稱:“習近平主席在去年19大的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的‘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包括更高的物質文化生活、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應該就是兩岸人民會欣然接受的‘良制’的內涵”,這表明,先生認為台灣的制度再保留下去,恐怕未必是有利於台灣的,恐怕未必比在台灣實施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有利。這種想法確實很好,跟汪會長的論述也沒有本質的衝突,甚至就是在貢獻自己的智慧為國家統一建言獻策,但是在島內是否有支持力和生命力,恐怕就得看具體的檢驗了。
附:兩篇文章原文
《汪毅夫:“一國良制”非良策》

在全國台灣研究會主辦的“第十屆兩岸青年學者論壇”上,有青年朋友問我:近年,宋楚瑜、陳長文等台灣名人談過“一國良制”,這是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和平統一的良策嗎?
當然不是,“一國良制”非良策也!
首先,什麼才是適用於兩岸的“一國良制”是一個可以説不休,而倡言者、申論者自已也道不清的話題。1930年,魯迅翁在批評胡適、梁實秋等名士的“好政府主義”時説:“他在藥方上所開的卻不是藥名,而是‘好藥料’三個大字,以及一些嘮嘮叨叨的名醫架子的主張。不錯,誰也不能説醫病應該用壞藥料,但這張藥方是不必醫生才配搖頭,誰也會‘將他褒貶得一文不值’(‘褒’是‘稱讚’之意,用在這裏,不但‘不通’,也證明了不識‘褒’字,但這是梁先生的原文,所以姑仍其舊)的”。 同“好政府主義”一樣,看了“一國良制”這張藥方,誰也會搖頭,誰也會把它貶得一文不值。
其次,“一國良制”是為杯葛“一國兩制”而提出的。據我記憶,比宋楚瑜、陳長文的申論更早,1990年10月4日,郝柏村已倡言“一國良制”。他在“行政院院會”上説:德國統一的事實證明,只有好的制度統一壞的制度,而壞的制度必須接受好的制度。台灣要的是“一國良制”,即是以民主、自由、均富的方式及制度來統一中國,而不是中共的“一國兩制”。在今天,這番言論除了自欺不會有欺人的效用。貧窮不是社會主義,貧窮的東德實施了多年的是東德的制度,它不能“證明”社會主義、更不能“證明”大陸實施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壞的制度”。“德國統一的事實”也根本不能“證明”,“一國良制”是“統一中國”的良策,恰恰相反,由於它的出發點是扺制“一國兩制”的積極意義,因而它是完全消極、完全不可取的意見。
習近平總書記説:“我們理解台灣同胞因特殊的歷史遭遇和不同的社會環境而形成的心態,尊重台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願意用真誠、善意、親情拉近兩岸同胞的心理距離。同時,台灣同胞也需要更多瞭解和理解大陸13億同胞的感受和心態,尊重大陸同胞的選擇和追求”。讓我們共同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共同協商“‘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實現方式”,為祖國和平統一大業貢獻“意見和建議”,貢獻中國人的“智慧”! 2018年3月30日記於北京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長)
陳長文:《敬回汪毅夫<一國良制非良策>》

前福建省副省長,現全國台灣研究會汪毅夫副會長〈一國良制非良策〉一文,可説是陸方具有官方身分者就「一國良制」最正式的表態,既可視為對王希哲呼籲馬“總統”接受「一國良制」的澄清,也不無「作球」,認為「一國良制」主張者應該要把何謂「良制」説得更清楚。
汪文引用魯迅的批評,治病要「好藥方」沒人會反對,但只講好藥方,而不講好藥方是什麼,誰也會「將他褒貶得一文不值」。套用到「一國良制」上,兩岸關係錯綜複雜,真正的困難在於「良制」的標準,程序上又如何決定何為「良制」,如果不能處理這兩個議題,「良制」就等於是一句空話。
筆者同意這樣的看法。
回顧歷史的脈絡,「一國良制」是相對於「一國兩制」,而「一國兩制」的提出是因為台灣與大陸在不同的歷史遭遇與社會環境下,有了客觀上的心理距離,短期內難以調和,因此陸方才希望以「一國兩制」的方式繞過調和心理距離的難題,加速完成統一。
汪文以郝柏村“院長”曾舉過的東西德例子來駁斥,論述了德國統一不能證明「社會主義」、「大陸實施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壞的制度」(這筆者也認同),但是汪文沒有推翻的是,「德國統一的事實證明,只有好的制度統一壞的制度,而壞的制度必須接受好的制度。」
我們假設,東西德統一後,東德依然實施原本貧窮專制的制度,與西德「一國兩制」,這樣的統一有何意義呢?人民是國家的根本,國家統一必須是人民「需要美好生活」的統一,而這也就必然包括制度的統一。
當然,筆者也不認為,可以把「良制」理所當然地解釋為台灣現在的制度,而把「一國良制」的意涵變成除非大陸接受台灣式的民主,否則就拒絕統一,這是與兩岸當下的發展趨勢不符的。
那麼,什麼是「良制」呢?相信沒有人反對,良制就是人民想要生活在其中的制度,因此下一個問題是,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未來「統一的中國」人民希望生活在其中的呢?
習近平主席説得太好了,兩岸統一要「尊重大陸同胞的選擇和追求」,那麼順裏成章也要「尊重台灣同胞的選擇和追求」。如果一個制度,能夠同時得到兩岸人民的認可,那麼説它是良制,應當毫無疑問。
而這樣的良制,筆者認為有幾個特徵:一,它對於「批評」的忍受度較高,有最大的言論空間。二、它有足夠的誘因,促使公權力為人民服務。三、對於濫權、貪瀆的權力者有完整的監督機制,也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四、則是從結果來判斷,一個良制一定是「近悦遠來」,人民的用腳投票,就是最客觀的證明。(也不得不感嘆,過去是大陸勞工冒着生命危險也要偷渡來台灣工作,現在卻是台灣的優秀人才選擇去大陸尋找機會,台灣在兩岸制度的競爭中,實在有令人擔憂之處。)
「一國良制」絕對不是空泛的「好藥方」,而是在程序與實體面,都有客觀、具體可行的標準。陸方對於「一國良制」的疑慮,筆者相信主要是來自於「一國良制」是否只是「拒絕統一」的説詞,但如果我們反過來思考,難道「一國兩制」會比較有助於統一嗎?
習近平主席公開宣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給了兩岸人民極大的安定感。既然是「和平統一」,表示陸方不考慮霸道的「武統」,而是要以大陸的發展與繁榮讓台灣人民心甘情願地接受統一。那麼,台灣人民,是否真的有可能心甘情願接受「一國兩制」呢?這在信任感上是有困難的,不同的制度難以達到「心靈契合」。
筆者曾説過,每一個支持「一國兩制」的理由,事實上都更加證明了「一國良制」的可行;反過來説,每一個反對「一國良制」的論點,也都證明了「一國兩制」的難以期待。而習近平主席在去年19大的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的「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包括更高的物質文化生活、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應該就是兩岸人民會欣然接受的「良制」的內涵。
兩岸的和平統一,是中華民族百年來難以想象的盛事,既需要魄力,更需要耐心。「一國兩制」是鋸箭法,而唯有「一國良制」,乃至於「先良制,後一國」,才是實踐和平統一更可能的路徑!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轉自中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