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曾説在香港允許罵共產黨,但企圖顛覆政權絕對不行!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20630-2018-04-10 11:48
新上任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鮮有地高調公開提出,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的人可能不應擁有參選香港公職的權利,這一説法實時引起政治圈子及傳媒的熱烈爭論。
這波未平,另一波又起:2014年“佔中”運動主要搞手之一、香港大學副教授戴耀廷到台灣參加一個所謂“自由人權論壇”,組織方是”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受邀和參加的都是港澳台的異見人士及海外的“藏獨”、“強獨”分子。

赴台參加“五獨大會”的戴耀廷
戴耀廷此舉及其在台的公開言論,引發中央負責港澳事務部門、中央直屬及附屬媒體一致高調強烈譴責,並要求港府作出法律追究。這是繼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六名香港立法會議員因就職宣誓表現違法而被取消議員資格後,再次觸發的重大政治議題,反映了國家對香港的“一國兩制”政策正面對30多年來前所未見的嚴重挑戰。
面對各方對戴耀廷的批評,反方慣常地以言論及學術自由加以反駁;進一步的辯護是,談論“港獨”甚至鼓吹“港獨”,並沒有違反香港現時法律,只要是非暴力,香港什麼都可以做。
這就帶出了一個不能不認真對待的問題:言論與學術自由是否存在底線?鼓吹和煽動分裂國家與言論學術自由之間,是否有不可逾越的紅線?
戴耀廷言論明顯非學術探討
戴耀廷此次在台灣的有關言論,明顯並不是什麼學術探討,而是借媒體所稱“五獨”(“疆獨”、“藏獨”、“蒙獨”、“港獨”、“台獨”)分子聚集的場合提出一套完整政治策略。首先是要推翻國家現時的政治體制及政權(他的用語是“反專制”),成功後香港(台灣、西藏、新疆同樣道理也都可以)進行公投,自行決定是否留在中國或宣佈“獨立”(按戴耀廷對《國際人權公約》這樣的理解,香港半山區或筲箕灣也有權自決及宣佈“獨立”)。
戴耀廷雖然聲稱自己不支持“港獨”,但他提出並主張推動的公投必有“香港獨立”選項。眾所周知,戴耀廷身為大學老師,同時卻也是個已非業餘的政治搞手。除了是2014年“佔中”運動的策動者、發起人,他也是策劃香港各級選舉中所謂“雷動計劃”和“風雲計劃”的領軍人物。他自己也不會否認,他的個人行為並不單是發表意見,此次在台灣發言更不是什麼學術探討。他是有明確政治目標的,是政治活動的搞手,是有公開的策略、有組織、有資源和有行動計劃的。他也不能否定,自己的政治計劃和活動,與香港境外的某些團體、機構和人員也是有來往的,此次去台灣參加這樣一個毋須多加説明的會議,正好就是一個例子。
不贊成或者反對國家現有體制及執政黨、發表這方面的有關言論,在香港是可以的,這從來都不是問題。用鄧小平的話説,就是允許罵共產黨。但有組織地、有計劃地推動反對國家憲制,要推翻現有國家政權,無論是鼓吹以暴力還是和平手段,都是不能容許的。中國如此,世界大多數國家亦然。中央已借多種不同渠道和機會表明決不允許將香港變成一個反對國家、推翻國家政權的基地。這一立場就連1997年前管治香港的英國殖民政府都不言自明,為保安寧和管治權的延續,英國人在有關方面基本上是嚴守底線的。
像戴耀廷這樣將“反專制”掛在嘴邊的人士,對民主、自由的西方國家所發生的事應該瞭然於胸,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發生的意圖分裂事件,如今的演變舉世皆知。也許更值得一提的是當自由民主的先鋒——法國——遭遇同類情形時的反應。一直尋求脱離法國獨立的科西嘉,近年來雖宣佈停止持續了近半個世紀的暴力活動,改為通過政治手段為科西嘉爭取更多自治權乃至最終獨立;但是,今年2月,訪問科西嘉的法國總統馬克龍是這樣回應有關問題的:“我希望每個共和國的居民都能夠獲得對於他們身分和民族性的認同,但我絕不允許這種民族性被用來對抗國家,與國家為敵!”立場毫不含糊。
戴耀廷所鼓吹的、且推動及組織他人去做的,即欲以政治組織行動,通過選舉奪取議會多數票,然後實現表決或公投宣佈“獨立”,其目的和手法與加泰羅尼亞發生的分裂國家事件是沒有區別的。加泰羅尼亞分裂分子同樣都是自稱手段合法、非暴力,但憲法昭昭,分裂國家、違反憲法就要被依法追究,這些人現在不是被依法拘捕,就是流亡國外。歐洲各國對西班牙維護國家統一的立場普遍予以支持。想在香港創出例外,有可能嗎?

戴耀廷
戴耀廷無形中施加“23”立法壓力
支持戴耀廷的人,包括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香港現時沒有法律禁止戴先生這些行為。這種持論並不是多麼堅實的護身符。
首先,究竟香港現行法律中是否存在可對煽動分裂治罪的規定?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香港原有的相關法律並不缺乏有關問罪的依據,這些法律經過適應迴歸的主體轉移後仍然有效。其次,如果現行法律果真並無禁止依據的話、如果這些行為是對國家、對香港有害的話,就應探討如何補充有關法律漏洞,而不是以此替戴耀廷辯護。《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的責任,勢在必行,不需要製造什麼事件去促成。但戴耀廷這些言論及行動,等同於在無形中施加迫使香港政府加快立法的外在壓力。
另外,還應指出的是,戴耀廷及其支持者很喜歡用“以言入罪”來應對批評與攻擊,這是自欺欺人的説法。他們最奉為圭臬的現代自由民主國家的法律中,在很多情況下也是可以“以言入罪”的,有些言論,雖然沒有行動,同樣是被禁止的,如挑撥種族仇恨、宗教矛盾,涉及性別、種族歧視的語言,西方國家不乏此類以言論入罪的案例。歐洲人權法院早前就否決了一個上訴,確認了德國法庭以網上發放身穿納粹黨衞軍制服的戰犯海因裏希.希姆萊照片為理由,入罪一個網民的判決,裁定被告以表達自由辯護不予接納。戴副教授在香港建議和鼓吹“自決”、“獨立”、“推翻共產黨政權”等言論是否違法,恐怕不能奢望一句“不能以言入罪 ”就可以確保安然無恙。
“港人治港”必須面對的問題
中央政府2014年發表了對港政策白皮書,首次明確國家憲法與基本法同是香港憲制基礎,也正面提出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這一原則。這反映了中央注意到香港迴歸以來政治生態所產生的變化,以及“港獨”與其他危害國家政權及穩定的因素正不斷地出現並有所發展的現實。
一國兩制是一個發展性的事物,“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大原則沒有變,也不需要變。**但如果一些人以為可以躲在這些原則後搞“港獨”、利用香港開放環境去破壞國家的政治安定,改變國家政治體制,影響國家發展環境,卻指望國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約束下束手無策,是非常無知和不負責任的表現。**他們不會成事,但行動過程中會大大損害香港自身。如何面對及處理這些問題,首先是香港自己的問題,是“港人治港”必須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