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個人與社會團體持有無人機不適用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暫行)》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04-12 22:16
於日前發佈的民航局發佈《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簡稱《辦法》)引發社會關注。很多人也關心該《辦法》適用對象的問題,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本法適用於企業法人,而不包括社會團體與個人。
據瞭解,為規範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民航局於4月9日發佈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在《民航法》框架下,規範了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准入和監管要求。《辦法》將於2018年6月1日起實施。

《辦法》共3章20條,以“堅持放管結合、轉變職能;堅持突出重點、分類管理;堅持包容審慎、拓展服務”為基本原則,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及程序、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的監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確規定,具有適用範圍邊界清晰、准入條件大幅降低、在線操作簡單便捷、管理條款符合情理、時間指標寬鬆充裕等特點。
《辦法》規定,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四個基本條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企業應至少擁有一架無人駕駛航空器,且以該企業名稱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信息系統”中完成實名登記;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經其授權機構認可的培訓能力(此款僅適用從事培訓類經營活動);投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責任險。
《辦法》還對不予受理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申請的情況、依法撤銷企業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依法註銷經營許可證的情況等進行了明確。
11日,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人接受中國民航報記者採訪表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簡稱《辦法》)適用於企業法人。無人機協會等註冊社會團體、個人不適用該辦法。該負責人表示,《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個人如利用無人機從事盈利性經營飛行活動,可註冊成為企業法人,然後依據程序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
“如同營運汽車需要監管一樣,從事經營性活動的無人機需要取證接受民航監管部門監管。”該負責人表示,社會團體和個人持有的無人機如同“私家汽車”,因不涉及經營性活動,故不適用《辦法》。他指同時出,社會團體、個人也需按規定對持有的無人機進行實名登記,並建議投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責任險。
綜合:證券時報網、中國民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