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畫畫月入10萬,2年買房的妹子這回被官方打臉了 文藝界撕逼也得講版權_風聞
没有故事-还没写完的风闻小编2018-04-14 09:40
還記得那個靠着畫畫月入10萬,2年給家人買了一套房的福建妹子潘綾瑩嗎?

因為被網友質疑是打印好照片,照着上色的打印畫,潘綾瑩曾承諾,會在微博開直播現場畫畫。

網友質疑截圖
12日,潘綾瑩發微博稱自己挑好了要進行直播的畫作,是一副“複雜的古典油畫”。還曬出了客户與自己的對話截圖及收據。





然而,同天微博網友@畫畫的鯊魚丹卻表示,潘綾瑩這是在非法複製他人版權油畫,是侵權行為。

網友指出,**油畫一經創作即受到版權的保護。**直到其作者逝世五十年後該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將其商用不再屬於對版權的侵犯行為。
隨後,其他網友發現,潘綾瑩要複製的並不是他人油畫,而是攝影師賈雲龍與自己朋友賈雷合作拍攝的照片。
賈雷在接受北京青年報的採訪時表示,“這是我們當時給一個音樂劇劇組拍攝的照片,構思用了將近1年的時間,拍攝準備用了3個月,作品是在北京的影棚拍的,最後成片一共有30多張,潘綾瑩在微博上發的這一張是其中的一幅。”
13日,潘綾瑩發微博稱,自己並不知道要畫的是別人的照片,所以直播的畫作換成了另一個客户自己本人的照片。但卻並未提及之前被網友質疑的非法複製他人版權作品的油畫是否還會繼續進行。

不過,時隔2個小時之後,潘綾瑩再次發微博稱:“一個不知名的拍照攝影工人,拍的照片根本就沒有申請版權哪來的著作權,客户只是隨便網上找了個圖片讓我畫,還真以為自己拍的照片有多好了,當今那麼多人畫毛主席以及明星們的油畫那又怎麼説,每個人都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和攝影師的著作權都要抓去坐牢嗎,我這畫都沒畫就在那到處爆料真是會給自己加戲,還等傳票你儘管去告,現客户已換其他油畫定製不畫這幅了,因為不想給你這不知名的攝影工人做免費的宣傳提高知名度,某攝影工人還是別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並且配圖表示自己原先的客户已經在被告知侵犯版權的情況下換成了自己的照片。



攝影師賈雲龍隨後轉發了該微博,斥責潘綾瑩的做法。

而同樣參與拍攝的賈雷表示,“以前有很多人和我們要過照片,表示希望臨摹,只要對方不用於盈利,我們都會無償把原片發過去。都是這個圈子的,大家會彼此提供便利,很多人還會把他們繪製的作品送給我,但是像這樣不聲不響地用我們的照片盈利,我覺得不太合適。”
對於潘綾瑩提出的“蹭熱度”的説法,賈雷表示,他和朋友在化妝和攝影的圈子裏已經有了一席之地,完全不需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引起關注。
不過,對於潘綾瑩發微博表示的攝影師拍的照片根本就沒有申請版權哪來的著作權這一點,各路官方微博都忍不住轉發普法了。
德州市公安局運河經濟開發區分局官方微博及陝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都發博解釋稱,我國著作權法採用自動保護原則。作品一經產生,不論整體還是局部,只要具備了作品的屬性即產生著作權,既不要求登記,也不要求發表。


不過,有網友質疑,認為“我國的版權法修訂版關於複製權並沒有包含臨摹(舊版包含),對臨摹作品的規定比較含糊,所以雖然很多人不爽,但是如果臨摹者註明了原作的名字,你説人家犯法也很難落到實處。”

真這樣嗎?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曾經就美術作品中的臨摹問題進行過普法。
其中明確表示了,**臨摹他人美術作品不經原作者同意進行商業用途就是侵權。**對於“臨摹他人美術作品而產生的演繹作品而言,權利人在行使著作權的時候還是存在侵犯被臨摹美術作品的著作權的可能的。最為基本的,就是臨摹美術作品的著名問題,必須標明被臨摹美術作品的原著作權人,否則就侵犯了其著名權。如果未經許就進行商業使用的話,還侵犯了原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利”。

不過,針對此案,陝西德尊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灝律師接受北青報的採訪時表示,對他人作品的使用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要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自認著作權被侵害的一方,必須拿出充分的證據才能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如果照片的拍攝者認為被侵權了,是可以起訴的,而具體是否構成侵權,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證據,最終由法院綜合認定。
畫技怎樣可以視個人審美而定,但是版權意識還是得有共識的。多學點法總是好的。
